特种行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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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25
颗粒名称: 特种行业管理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1
摘要: 1950年,将旅栈(店)、刊刻、印刷、证章、估衣(旧货)、修理、照相、戏院、酒馆、茶座、浴室等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经调查摸底登记审查,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687户。在旅栈(店)业建立旅客住宿循环登记簿,逐日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查。1967年,对全市旅栈、印刷、无线电管制器材、修理、旧货等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审查和发证工作,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313户,取缔违法营业户1户。通过检查验收,33户符合验收标准,20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4户停业整顿,1户吊销《营业执照》。1995年,按照“既要管严,又要服务”的原则,加大对特种行业管理的力度,全年例行检查8次,对24户提出整改意见,对3户违章经营责令其停业整顿。
关键词: 公安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

内容

1950年,将旅栈(店)、刊刻、印刷、证章、估衣(旧货)、修理、照相、戏院、酒馆、茶座、浴室等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经调查摸底登记审查,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687户。在旅栈(店)业建立旅客住宿循环登记簿,逐日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查。1967年,对全市旅栈、印刷、无线电管制器材、修理、旧货等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审查和发证工作,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313户,取缔违法营业户1户。“文化大革命”前期,特种行业管理受到干扰。1974年春,对全市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整顿,重新制定《特种行业管理暂行规定》,换发特种营业许可证。1985年,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旅馆、刻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的开业审批,由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报公安机关备案;备案登记证的发放及行业安全监督、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市公安局核发备案登记证114户(旅店业93户、旧货业1户、印铸刻字业6户、废旧金属收购业14户)。1989年6月,制定《赣州市旅馆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旧货业治安管理规定》,组织特种行业管理服务人员1532人接受教育。1991年10月,对全市废旧物资市场进行整顿。通过检查验收,33户符合验收标准,20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4户停业整顿,1户吊销《营业执照》。1993年,对全市435户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换发《江西省特种行业许可证》410户。1995年,按照“既要管严,又要服务”的原则,加大对特种行业管理的力度,全年例行检查8次,对24户提出整改意见,对3户违章经营责令其停业整顿。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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