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25 |
颗粒名称: | 特种行业管理 |
分类号: | D631.44 |
页数: | 1 |
摘要: | 1950年,将旅栈(店)、刊刻、印刷、证章、估衣(旧货)、修理、照相、戏院、酒馆、茶座、浴室等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经调查摸底登记审查,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687户。在旅栈(店)业建立旅客住宿循环登记簿,逐日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查。1967年,对全市旅栈、印刷、无线电管制器材、修理、旧货等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审查和发证工作,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313户,取缔违法营业户1户。通过检查验收,33户符合验收标准,20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4户停业整顿,1户吊销《营业执照》。1995年,按照“既要管严,又要服务”的原则,加大对特种行业管理的力度,全年例行检查8次,对24户提出整改意见,对3户违章经营责令其停业整顿。 |
关键词: | 公安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