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24
颗粒名称: 枪支管理
分类号: D912.14
页数: 2
摘要: 1949年8月23日,赣州市警备司令部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武器的布告》,限令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私存枪支、弹药者,即日起到市公安局报缴。《布告》发布后,收缴长短枪53支、各种子弹2087发、手榴弹20枚。同时,对非军事部门的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购买、私藏枪支、弹药。1951年,实施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非军事系统的枪支佩带和配制实行公用和自卫持枪证管理制度。需配置枪支的单位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核发自卫枪支或公用枪支《持枪证》。同时完成政法系统枪支换证工作。
关键词: 枪支管理法 治安管理

内容

1949年8月23日,赣州市警备司令部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武器的布告》,限令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私存枪支、弹药者,即日起到市公安局报缴。《布告》发布后,收缴长短枪53支、各种子弹2087发、手榴弹20枚。同时,对非军事部门的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购买、私藏枪支、弹药。对公安、司法机关公用、自卫枪支和地市领导自卫枪支及民用猎枪也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实施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非军事系统的枪支佩带和配制实行公用和自卫持枪证管理制度。需配置枪支的单位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核发自卫枪支或公用枪支《持枪证》。1973年1月,组成专门办公室,清理收缴“文化大革命”期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收缴手枪2支、步枪1支、自制冲锋枪1支、半自动步枪1支、各种子弹1336发、炮弹3发、手榴弹1枚。1982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全市登记、发证519件。1985年,配合行署公安处对全区非军事系统公用和自卫短枪进行弹痕建档。1992年,制订《赣州市批发气枪的暂行规定》、《赣州市零售气枪的暂行规定》,对5家违反规定经销气枪的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完成政法系统枪支换证工作。1993年3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清理收缴流散社会的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通告》,市公安局组织人员收缴管制刀具530把、鸟铳2支、气枪2支。1995年10月,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收缴流散社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统一行动,收缴各类无证枪支114支、管制刀具100把,查处违法人员39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