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23 |
颗粒名称: | 禁赌禁娼禁烟毒 |
分类号: | D631.2 |
页数: | 2 |
摘要: | 1935年,江西省政府颁发《关于查禁赌博条例》。1948年,赣县县政府重申严禁赌博,按级负责禁止赌博。规定保、甲长及警察人员不得徇私包庇,凡赌魁赌棍,均应向县政府具结自新。对赌博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判刑、服役、罚金等;对公务人员聚众赌博者,从严处理。建国后,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聚众赌博。“文化大革命”后,继续明令禁止赌博。凡未登记,又未从良嫁夫继续为娼者,经查获后一律送强民工厂劳动改造。组织民警、治保人员进行查夜,发现妓女、嫖客则勒令具保悔过或拘押劳动。对旅栈、饭店兼营宿娼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对店主进行处罚。采取措施后,卖淫嫖娼基本绝迹。对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则报送劳动教养。 |
关键词: | 公安工作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