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22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治安管理 |
分类号: | D035.34 |
页数: | 5 |
摘要: | 禁赌禁娼禁烟毒禁赌1935年,江西省政府颁发《关于查禁赌博条例》。1948年,赣县县政府重申严禁赌博,按级负责禁止赌博。规定保、甲长及警察人员不得徇私包庇,凡赌魁赌棍,均应向县政府具结自新。对赌博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判刑、服役、罚金等;对公务人员聚众赌博者,从严处理。建国后,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聚众赌博。1983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捕办一批赌博犯。多年来,对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采取专项斗争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不停顿地打击,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 |
关键词: | 治安管理 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