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2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5
摘要: 禁赌禁娼禁烟毒禁赌1935年,江西省政府颁发《关于查禁赌博条例》。1948年,赣县县政府重申严禁赌博,按级负责禁止赌博。规定保、甲长及警察人员不得徇私包庇,凡赌魁赌棍,均应向县政府具结自新。对赌博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判刑、服役、罚金等;对公务人员聚众赌博者,从严处理。建国后,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聚众赌博。1983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捕办一批赌博犯。多年来,对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采取专项斗争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不停顿地打击,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
关键词: 治安管理 社会秩序

内容

禁赌禁娼禁烟毒禁赌1935年,江西省政府颁发《关于查禁赌博条例》。1948年,赣县县政府重申严禁赌博,按级负责禁止赌博。规定保、甲长及警察人员不得徇私包庇,凡赌魁赌棍,均应向县政府具结自新。对赌博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判刑、服役、罚金等;对公务人员聚众赌博者,从严处理。但有令难行,禁而不止。建国后,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聚众赌博。1953年,集中教育赌徒89人,同时在全市开展禁止赌博的宣传教育,赌风被刹住。“文化大革命”中,赌风复起。“文化大革命”后,继续明令禁止赌博。1983年,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捕办一批赌博犯。1985年,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精神,各单位保卫部门对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集中进行教育,处罚恶习不改、情节严重的聚众赌博犯。多年来,对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采取专项斗争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不停顿地打击,坚决予以制止和取缔。
  禁娼1939年5月,赣县县政府施行管理娼妓办法,规定凡登记、纳捐者,允许营业,按娼妓数逐月交纳花捐。凡未登记,又未从良嫁夫继续为娼者,经查获后一律送强民工厂劳动改造。1941年,蒋经国下令停征花捐,严格禁娼,卖淫嫖娼大为收敛。1945年日军侵占赣州后,妓院、娼妓又蔓延开来,直至解放。建国后,1950年9月,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令取缔娼妓,责令妓院、娼户停业,对妓女进行教育,动员其从良嫁夫,劳动谋生。对有恶迹的娼户老板作了处理。组织民警、治保人员进行查夜,发现妓女、嫖客则勒令具保悔过或拘押劳动。对旅栈、饭店兼营宿娼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对店主进行处罚。采取措施后,卖淫嫖娼基本绝迹。进入80年代,暗娼卖淫沉渣泛起。1983年,公安部门会同市妇联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街道居民户和单位,对卖淫、嫖娼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少数卖淫嫖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法制、理想、前途教育和妇女“三自”(自尊、自爱、自重)及生理卫生教育,启发其迷途知返。对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则报送劳动教养。1989年,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开展扫除卖淫嫖娼等“六害”,违法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知》(“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服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全面开展查禁、取缔和打击卖淫嫖娼的犯罪活动。1995年8月,抽调干警组成扫“六害”专业队,开展打击卖淫嫖娼、扫“六害”专项治理,查处卖淫嫖娼案件。
  禁烟毒1936年,赣县县政府在赣州镇办理烟民登记,勒令戒除。对戒后复食和贩运鸦片者予以处死。1948年,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再次重申江西省政府订发的肃清烟毒实施办法和肃清残余烟毒办法。规定10月以前一律禁绝,以后如查有种、运、售、吸者,重者处死,轻者分别严惩。虽有禁令,但明禁暗营,鸦片流毒甚广。建国后,1950年4月,遵照政务院颁发的《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精神,市人民政府开始查禁工作,至年底共抓获吸毒犯30人,均分别作了拘押教育、罚款和取保候审等处理。1952年7月,成立赣州市爱国卫生禁烟禁毒委员会,继续开展禁烟禁毒运动。同年9月,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查禁鸦片烟毒运动,历时3个月,逮捕内外勾结贩毒犯2人,登记吸毒犯74人,缴获吗啡23.5克、吗啡粉550克、鸦片390克,吸毒用具196件。12月29日,召开公审大会,处决重大贩毒犯2人。从此至1995年,市内未发现贩毒、吸毒案件。
  枪支管理 1949年8月23日,赣州市警备司令部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武器的布告》,限令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私存枪支、弹药者,即日起到市公安局报缴。《布告》发布后,收缴长短枪53支、各种子弹2087发、手榴弹20枚。同时,对非军事部门的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购买、私藏枪支、弹药。对公安、司法机关公用、自卫枪支和地市领导自卫枪支及民用猎枪也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实施公安部《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非军事系统的枪支佩带和配制实行公用和自卫持枪证管理制度。需配置枪支的单位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核发自卫枪支或公用枪支《持枪证》。1973年1月,组成专门办公室,清理收缴“文化大革命”期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收缴手枪2支、步枪1支、自制冲锋枪1支、半自动步枪1支、各种子弹1336发、炮弹3发、手榴弹1枚。1982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全市登记、发证519件。1985年,配合行署公安处对全区非军事系统公用和自卫短枪进行弹痕建档。1992年,制订《赣州市批发气枪的暂行规定》、《赣州市零售气枪的暂行规定》,对5家违反规定经销气枪的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完成政法系统枪支换证工作。1993年3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清理收缴流散社会的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通告》,市公安局组织人员收缴管制刀具530把、鸟铳2支、气枪2支。1995年10月,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收缴流散社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统一行动,收缴各类无证枪支114支、管制刀具100把,查处违法人员39人。
  特种行业管理 1950年,将旅栈(店)、刊刻、印刷、证章、估衣(旧货)、修理、照相、戏院、酒馆、茶座、浴室等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经调查摸底登记审查,发给特种营业许可证687户。在旅栈(店)业建立旅客住宿循环登记簿,逐日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查。1967年,对全市旅栈、印刷、无线电管制器材、修理、旧货等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审查和发证工作,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313户,取缔违法营业户1户。“文化大革命”前期,特种行业管理受到干扰。1974年春,对全市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整顿,重新制定《特种行业管理暂行规定》,换发特种营业许可证。1985年,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规定,旅馆、刻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业的开业审批,由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报公安机关备案;备案登记证的发放及行业安全监督、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市公安局核发备案登记证114户(旅店业93户、旧货业1户、印铸刻字业6户、废旧金属收购业14户)。1989年6月,制定《赣州市旅馆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旧货业治安管理规定》,组织特种行业管理服务人员1532人接受教育。1991年10月,对全市废旧物资市场进行整顿。通过检查验收,33户符合验收标准,20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4户停业整顿,1户吊销《营业执照》。1993年,对全市435户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换发《江西省特种行业许可证》410户。1995年,按照“既要管严,又要服务”的原则,加大对特种行业管理的力度,全年例行检查8次,对24户提出整改意见,对3户违章经营责令其停业整顿。
  危险物品管理 1961年1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加强易燃爆炸物品管理的具体规定》,帮助生产、储存、运输、保管危险物品的单位按照要求和规定,健全管理制度。1984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300个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危险、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符合安全规定的149个单位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同时举办爆破员学习训练班3期,对考核合格的143名爆破人员发给《爆破员作业证》。1989年8月,对全市98个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危险物品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12个尚未整改好的单位暂缓发证,1个单位被吊销许可证。1991年初,成立赣州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实行烟花爆竹归口、合理布局、定点销售的管理办法,取缔违章经营摊点35家,收缴一批违禁的烟花爆竹。1993年3月,组织力量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收缴炸药5公斤、导火索6米、雷管5支、自制土炸药600公斤。1995年,收缴炸药15公斤、导火索13米、雷管187支。
  公共场所秩序管理 1949年8月20日,赣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遵守娱乐场所规则的布告》;市公安局经常派员督促检查,维护娱乐场所秩序。1952年,对全市影剧院进行安全检查,规定营业时间和观众座位数,检查太平门通道和其他安全设施,帮助健全剧场管理制度。60年代,经常组织力量,对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80年代,随着公共娱乐场所不断增多,加大对公共场所治理整顿的力度。1990年6月,对全市117家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整顿。整顿后,93家领取合格证,签订治安承包责任状;21家按整改通知书整改;3家被责令停业。1993年,对全市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普查建档工作,对45家歌舞、卡拉OK厅进行检查整顿。1995年,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检查力度,责令4家违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停业整顿,8家被依法取缔。
  查禁淫秽物品 1963年3月,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公共场所、街头巷尾的流动出租、代销图书的摊点进行全面检查,收缴一批封建迷信、荒诞、黄色书刊。1982年,执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制止卖淫活动和查禁淫秽书画、淫秽物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查禁淫书、淫画物品的通知》,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淫秽物品案5起,收缴淫秽书刊、手抄本65本。1986年,在全市开展宣传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的活动。同时,对38家营业性电视录像放映单位发出整顿通知,要求健全制度,对47家商业公司、商店进行突击检查,对17家销售淫秽录像带的单位进行了处罚。1991年3月,全市开展扫“六害”统一行动,召开“扫黄,除六害”动员大会,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举办“扫黄、除六害”成果图片展,在城乡企事业单位巡回展出,观众达20万人次。1993年,对全市书报刊市场进行检查6次,查获传播淫秽书刊案件23起,收缴淫秽书刊192册、其他非法书刊196册,处罚43人。
  查处治安案件 195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后,市公安局印发《条例》2000份,在城乡张贴,广泛宣传。1960年11月30日,根据公安部通知,停止执行《条例》。1980年4月,按照公安部通知重新执行《条例》。依照《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坏公私财物等,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按有关条规进行处罚。1983年起,市内一般治安案件由公安派出所查处,影响大的重点治安案件由市公安局查处。须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的,一律报经市公安局批准。1980~1995年,全市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案件16645起,30921人,其中受警告处罚的3972人,被罚款的19551人,被拘留的7398人。
  建立基层治安组织 1951年9月,全市建立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25个,有委员238人。1956年2月,在郊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治保会8个,有委员78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治保会停止活动。1974年11月,从企事业单位抽调职工240人,调配干警6人,成立赣州市治安纠察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治保会组织,健全治保会学习、工作制度。市区、近郊及水上公安派出所相继组织群众进行治安联防,成立联防办公室7个,有联防队员64人。1983年,湖边、蟠龙、沙石、沙河等乡相继成立治安联防办公室,有队员27人。1988年,对全市治保会进行整顿、充实。到1995年,全市有治安保卫委员会230个,成员2057人,治安联防办公室43个,队员236人,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治安联防网。
  劳动教养 1957年9月,成立赣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1964年,撤销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治安科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凡构成劳动教养的对象,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呈报赣州地区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经江西省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再派人将其送至省劳动教养委员会指定的劳动教养所教养。1958年9月,分别在水东老虎坑和南外联村芫组办劳动教养队。年底劳动教养队撤销。1984年,根据江西省公安厅通知,劳动教养的审批权下放地区劳动教养委员会,由市公安局报地区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即可送劳动教养场所。1957~1966年、1973~1995年,全市报送劳动教养人员2377人。
  帮教违法青少年 70年代末,青少年违法犯罪作案占全市作案成员总数的60%以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青少年教育的指示精神,在打击现行犯罪的同时,市公安局与有关部门配合,把帮教、转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因人施教,落实帮教措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1980年,先后举办违法青少年学习班160期,受教育人数达3539人次,安置3105名违法后自新的青年就业。1984年,建立帮教小组180个,对356名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挽救,有200人停止违法活动。1988年,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有507人停止违法犯罪,49人转变为先进。1995年,全市建立帮教小组417个,帮教对象500人。
  保安服务 1987年5月,赣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并在市公安局领导下,招收保安员,开展以护厂、护库、护路等有偿服务为主的保安业务。1990年底,全市有保安员91人,与40家用户(单位)建立保安业务,并在市内设立保安护车点6个。
  第五节户籍管理户口管理民国时期,仿效清末户口保甲制的方法进行户口管理。1928年,赣县县政府设户政室,乡(镇)公所设户籍干事,定期进行户口检查。1945年,警察局对全县保甲进行整编,清查户口,历时3个月。
  常住人口管理 1949年9月15日,制定《赣州市户口迁移暂行办法》。规定:市内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