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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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6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2
摘要: 宋代,境内先后设有通判署、司狱署,掌管刑狱。元代设典史署,掌管缉捕、监狱,并设巡检署掌关隘要道及偏远地区。明、清代沿袭旧制。清光绪三十三年始设巡警总局,下辖东、南、西、北及东建涌、西南外6个分局,负责境内治安。后警视厅改称警察总署,警察署先后更名为警察所(局、所)和公安局。1949年,赣州镇有警察分局4个、警察分驻所2个,同年5月改编扩充为警察大队,下设4个中队和1个直属分队。赣州解放后,先后建立了人民政府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市公安局 1949年8月15日,成立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关键词: 公安 组织机构

内容

宋代,境内先后设有通判署、司狱署,掌管刑狱。元代设典史署,掌管缉捕、监狱,并设巡检署掌关隘要道及偏远地区。明、清代沿袭旧制。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巡警总局,下辖东、南、西、北及东建涌、西南外6个分局,负责境内治安。1912年,巡察总局改称警视厅,下辖东、南、西、北4个警察署。后警视厅改称警察总署,警察署先后更名为警察所(局、所)和公安局。1949年,赣州镇有警察分局4个、警察分驻所2个,同年5月改编扩充为警察大队,下设4个中队和1个直属分队。
  赣州解放后,先后建立了人民政府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
  市公安局 1949年8月15日,成立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4月,改称赣州市公安局。1967年7月,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4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后改为保卫部。1973年3月,恢复赣州市公安局(简称市公安局)。1995年,市公安局内设秘书、政工、政保、通信、内保、治安、预审、户政、法制、纪检、监察等科(室)和看守所、拘役、行政拘留所,刑侦、交警、巡警、消防、特警大队,武警中队。
  公安分局派出所 1949年9月,始建公安分驻所,设第一、二、三、四、五分驻所,后改称公安派出所,同时设东外、郊区2个派出所。1952年9月,设水上派出所。1959年,合并成立赣江、解放、南外派出所,增设水东、水西、水南派出所。1982年,增设湖边、蟠龙、沙石派出所。1988年5月,赣江、解放、南外3个派出所改为公安分局。1995年,全市设赣江、解放、南外3个公安分局,水上、水西、湖边、蛤湖、水南、龙埠、沙河、沙石、蟠龙、水东10个派出所。 企业、院校公安机构在赣州贮木场、赣州森林铁道管理处、赣州地区汽车运输公司、赣州地区航运公司、赣州钴冶炼厂、南方冶金学院、赣南师范学院、赣州供电局设立公安机构,属所在单位编制,列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1995年,全市有企业、林业公安分局3个,企业、林业、院校派出所5个,企业公安科1个。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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