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610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公安 |
分类号: | D035.31 |
页数: | 13 |
摘要: | 宋代,境内先后设有通判署、司狱署,掌管刑狱。元代设典史署,掌管缉捕、监狱,并设巡检署掌关隘要道及偏远地区。明、清代沿袭旧制。清光绪三十三年始设巡警总局,下辖东、南、西、北及东建涌、西南外6个分局,负责境内治安。后警视厅改称警察总署,警察署先后更名为警察所(局、所)和公安局。1949年,赣州镇有警察分局4个、警察分驻所2个,同年5月改编扩充为警察大队,下设4个中队和1个直属分队。赣州解放后,先后建立了人民政府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安机构。市公安局 1949年8月15日,成立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投毒、纵火和重大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
关键词: | 公安机关 管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