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婚姻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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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578
颗粒名称: 宣传贯彻《婚姻法》
分类号: D441
页数: 2
摘要: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全市各级妇女组织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次年,成立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民主妇联负责日常工作。1953年3月,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婚姻法》,使之家喻户晓。4月11日,召开贯彻《婚姻法》表彰大会,表彰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宣传队5个、模范宣传员21人、模范基层干部17人、模范家庭17户、模范夫妻22对。1955年3月8日至4月8日,继续开展贯彻《婚姻法》宣传月活动。1956年,在5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婚姻法》讲座,在机关、企业、学校举办用共产主义道德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的专题报告。
关键词: 贯彻婚姻法运动 妇女运动

内容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全市各级妇女组织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1952年,在赣州市第二次民主妇女代表大会上,市长黄为作《关于保障妇女权利,彻底贯彻婚姻法的动员报告》。次年,成立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民主妇联负责日常工作。1953年1月,市民主妇联、市法院、市人民政府民政科联合组成工作组,在二区十街进行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并组织全市各机关、团体、街道、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婚姻法》,为全面宣传贯彻《婚姻法》做准备。1953年3月,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婚姻法》,使之家喻户晓。宣传月期间,举办了2次集体婚礼,有27对新婚青年参加,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00多起,帮助8名寡妇改嫁,召开大会宣判2名杀妻罪犯。4月11日,召开贯彻《婚姻法》表彰大会,表彰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宣传队5个、模范宣传员21人、模范基层干部17人、模范家庭17户、模范夫妻22对。1955年3月8日至4月8日,继续开展贯彻《婚姻法》宣传月活动。1956年,在5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婚姻法》讲座,在机关、企业、学校举办用共产主义道德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的专题报告。
  1978年冬,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的宣传活动。1979年1月14日,为19对男到女家落户的青年举行婚事新办集体婚礼。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全市开展新《婚姻法》宣传月活动。市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五好”活动和新婚姻法宣传月的通知》,组织全市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婚姻法》和国家人口政策。1990年,纪念新《婚姻法》颁布10周年,市妇联又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婚姻法》再宣传、再学习、再教育、再贯彻实施热潮。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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