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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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577
颗粒名称: 主要活动
分类号: D442
页数: 5
摘要: 宣传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全市各级妇女组织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次年,成立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民主妇联负责日常工作。1953年3月,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婚姻法》,使之家喻户晓。宣传月期间,举办了2次集体婚礼,有27对新婚青年参加,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00多起,帮助8名寡妇改嫁,召开大会宣判2名杀妻罪犯。4月11日,召开贯彻《婚姻法》表彰大会,表彰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宣传队5个、模范宣传员21人、模范基层干部17人、模范家庭17户、模范夫妻22对。1955年3月8日至4月8日,继续开展贯彻《婚姻法》宣传月活动。
关键词: 妇女运动 妇女组织

内容

宣传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全市各级妇女组织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1952年,在赣州市第二次民主妇女代表大会上,市长黄为作《关于保障妇女权利,彻底贯彻婚姻法的动员报告》。次年,成立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民主妇联负责日常工作。1953年1月,市民主妇联、市法院、市人民政府民政科联合组成工作组,在二区十街进行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并组织全市各机关、团体、街道、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婚姻法》,为全面宣传贯彻《婚姻法》做准备。1953年3月,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婚姻法》,使之家喻户晓。宣传月期间,举办了2次集体婚礼,有27对新婚青年参加,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00多起,帮助8名寡妇改嫁,召开大会宣判2名杀妻罪犯。4月11日,召开贯彻《婚姻法》表彰大会,表彰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宣传队5个、模范宣传员21人、模范基层干部17人、模范家庭17户、模范夫妻22对。1955年3月8日至4月8日,继续开展贯彻《婚姻法》宣传月活动。1956年,在5个街道办事处开展《婚姻法》讲座,在机关、企业、学校举办用共产主义道德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的专题报告。
  1978年冬,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的宣传活动。1979年1月14日,为19对男到女家落户的青年举行婚事新办集体婚礼。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全市开展新《婚姻法》宣传月活动。市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五好”活动和新婚姻法宣传月的通知》,组织全市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婚姻法》和国家人口政策。1990年,纪念新《婚姻法》颁布10周年,市妇联又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婚姻法》再宣传、再学习、再教育、再贯彻实施热潮。
  劳动竞赛建国初期,组织全市妇女拥军支前,参加土改、“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等政治运动,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1952年起,在城镇女职工中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主要内容的生产革新运动,涌现出一批女革新能手。赣南火柴厂女工刘小娥创造装火柴的快速操作方法,使装盒日产量由34盘上升到42盘。赣南砖瓦厂女工薛德荣创造快速削瓦法,提高工效5倍。农村妇女积极参加爱国丰产运动,街道妇女积极参加点滴生产活动,在社会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市妇联在全市女职工中开展百万个革新者运动。全市女职工提出革新建议1.22万多条,先后有5000多名女革新者受表彰。赣南火柴厂女工夏宗英创造的“双面套爪”被列为全国火柴工业会议推广的先进经验之一,出席了全国妇女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女营业员徐爱珍创造半自动木质定量台和快速切刀,革新自动售烟器和拉体分类分装器等8项售货工具,被评为商业革新能手、标兵,出席了全国群英会。同时,开展“巧姐妹运动”,激发城乡妇女学文化、学技术的积极性,全市涌现出巧姐妹小组22个、巧姐妹个人1500人。农村妇女积极参加治山、治水、改造低产田,街道妇女积极参加街道企业生产,一大批妇女走出小家庭,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1960年,全市女职工总数达23197人,比1950年增加27倍。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妇女占18~55岁妇女总数的88.5%。
  80年代,在妇女中开展“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全市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12人。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十大”养殖(养鸡、鸭、鹅、鱼、猪、牛、羊、兔、蜂、蚕)竞赛活动和发展“五园”(小果园、小菜园、小竹园、小饲养、小加工)、“三高”(高投入、高产出、高收入)为内容的庭院经济。到1986年,参赛户达707户,有18人被评为赣州地区养殖能手,10人被评为江西省养殖能手。1989年以来,农村妇女围绕发展农村多种经营和农业开发总体战,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有4.4万名妇女在农林牧副渔等各业中大显身手,成为农村经济的生力军。80%的妇女掌握了1~2项实用技术,以妇女为主的8213户专业户中有681户成为科技兴农的带头人,农村妇女营造“三八”绿色基地7450亩,全市涌现出受省表彰的“双学双比”女能手7名,先进单位6个。1991年后,在妇女中开展做“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女性,为“五”计划建功立业及各具特色的巾帼建功、岗位夺杯竞赛活动。全市有5万多名妇女参加各种技术练兵,2万多名妇女参加岗位培训,5000多名妇女成为技术能手。参赛妇女提合理化建议近万条,被采纳1000多条,创直接经济效益超100万元。女科技工作者勤奋钻研,刻苦攻关,先后有85人次获科技进步奖。1994年,赣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被评为江西省巾帼建功活动先进集体。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50年1月,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娼妓非法活动和转为正当职业布告,取缔了妓院。1951年,市人民政府接管了天主堂孤儿院,把饱受摧残的孤儿救出火坑。同时,禁止带童养媳,禁止弃婴、溺婴,制定男女同工同酬政策和女工保护政策,妇女儿童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1952年8月至1953年4月,市妇联配合卫生部门推行孕妇登记、新法接生和产前产后检查,对部分家境困难的孕妇发给了产费补助金,全市逐步普及新法接生,基本消灭新生儿破伤风。1953年,全市开展第一次选举人民代表工作,市妇联动员妇女参加普选,96%的妇女参加投票选举。这是赣州市妇女有史以来第一次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部分妇女还担任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职务。
  [=此处为插图(赣州市妇女“四有四自”报告会暨表彰大会)=] 1983年,成立赣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开展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集中解决一批涉及妇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查处一批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分子。1984年6月,市妇联成立法律顾问小组,帮助指导7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妇联建立法律咨询站,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同年7月13日,市人大通过市妇联提出的《关于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建议》。1979~1984年,市妇联先后担任沙石乡新路村谢秀英、周俊珍,湖边乡杨梅村袁国英和南外办事处张彩霞4位受害妇女的诉讼代理人,配合市人民法院依法惩办了虐待妻子的4名罪犯。1986~1995年,围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及《妇女法》的颁布实施,加大社会执法维权力度。10年来,接待处理妇女来信来访2818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76起,先后就遗弃女婴、非(未)婚先孕、女青少年早恋、女童辍学、下岗女工、农村“外嫁女”、“招郎女”等权益问题写出专题调查报告,供各级党政部门决策参考。1986年,市妇联被评为江西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1994年获全国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995年获江西省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创建“五好”家庭 1953年,在街道建立家属委员会,动员职工家属搞好家庭建设。1954年,在职工家属中开展以团结互助为重点的“五好”(团结互助好、家庭生活安排好、教育子女好、鼓励职工生产好、工作学习好)活动,建立一批职工家属经济互助和家务互助组,帮助职工解决后顾之忧。1957年,在妇女中开展献原材料、献设备、献资金、献技术的“四献”活动,并把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列为“五好”、“四献”竞赛活动的主要内容。至1964年,街道家务互助组发展到145个,经济互助组发展到345个。1979年,全国妇联重新倡导在城乡广泛开展“五好”家庭活动。市妇联在健康路居委会开展“五好”家庭活动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1985年全省“五好”家庭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在赣州市召开,使此项活动朝着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1991年,围绕提高家庭成员素质,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了“家家为赣州添光彩”、“美在家庭,乐在楼院”为主题的家家学、家家美、家家乐等系列家庭文化建设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团结互助、文明向上、尊老爱幼、教子有方、勤俭持家、夫妻比翼双飞的文明新风户。市公共汽车公司职工刘生链家在首届全国美好家庭评选活动中获美好家庭荣誉奖,叶新家获全国金婚奖,全市共评出“五好”家庭3.4万户,文明家庭1.2万户,文明楼院590栋。1986~1990年,赣州市连续5年在江西省12城市创“五好”竞赛中获一等奖,1991年被评为江西省“五好”家庭竞赛活动先进单位,1995年被评为江西省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先进市。
  发展托幼事业 1954年9月,在厚德路居委会试办江西省第一所街道托儿站,并成立托管会。1956年,全市街道托儿站发展到14个,有保育员80多人,收托儿童近1000人,实现了每个街道妇代会都有托幼组织和托管会;郊区也兴办了4所常年托儿所和一批农忙托儿组。同年,建立儿童会,对儿童进行“五爱”、清洁卫生、交通安全等教育,至1956年底,儿童会发展到57个。1957年后,掀起全民办托幼组织的热潮。到1960年,全市共建立托幼组织250个(城市143个、农村107个),收托儿童达1.28万人。市妇联还配合有关部门着力提高保教质量。
  “文化大革命”期间,托幼事业受到冲击。“文化大革命”后,托幼事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先后恢复4所公办幼儿园,新(扩、改)建4所民办幼儿园,在3个街道办事处设立幼教辅导站。1981年4月,成立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1982年,江西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在赣州市联合召开全省儿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赣州市办幼儿园的经验。1984年,成立市儿少工作协调委员会。1985年,市妇联在全国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至1986年,全市有托幼园所234个,入托率41.5%。市妇联自筹资金分别于1984、1986、1989年新建了清水塘幼儿园、市妇联实验幼儿园和市妇联第三幼儿园,并以3所自办幼儿园为龙头,带动民办园所的发展,促使全市9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中心幼儿园。1990年,托幼园所增加到248所,入托率55%。1984~1985年,市妇联抽调专人先后到152个单位集资107万元,于1985年建成赣州市第一座儿童公园。1988年,赣州市被评为全国幼儿教育先进市。1994年,成立赣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制定《赣州市1994~2000年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991、1994年两次获全国、全省儿少工作先进市称号。
  妇女参政 1980年起,市妇联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列入主要工作之一,鼓励妇女参选参政。1993年,全市有市级女人大代表52人,女政协委员61人,分别占总数的19.6%和22.8%。1995年,市妇联提出《赣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意见》,成立赣州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健全妇女人才网络,推荐优秀妇女人才。至1995年,全市有女干部4215人,县(处)级女干部6人,局(科)级女干部86人,分别占同类干部总数的36.3%、12.5%和17.3%。10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其中4人担任“一把手”。1989、1990年,江西省妇联授予中共赣州市委重视妇女工作特别奖,1993年,市妇联获省级举荐妇女人才特别奖。
  家教工作 1986年,市妇联与市教育局合办第一所家长学校,在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1990年,成立家庭研究会,召开研讨会5次,交流论文86篇,其中6篇编入省编《家庭教育》一书。年底全市家长学校发展到66所,1995年发展到75所。城区95%以上、农村80%以上的家庭不同程度地掌握了优生、优育、优教知识,近万名家长分别被省、地、市、乡(镇)街道、单位授予优秀家长称号。
  实施春蕾计划 1990年,市妇联动员全市各界妇女筹资近万元,在全省县级妇联率先设立农村女“三好”学生奖励基金,每年奖励农村女“三好”学生20名。1994年,市、乡(镇)两级妇联响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为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推出的“亿万爱心献春蕾94~95系列行动”,以多种形式宣传春蕾计划,带头实施,每个妇联干部救助1名农村特困女童读完小学,并牵线搭桥,组织社会各界采取定向或不定向资助方式救助特困女童。1994年,设立“女童开学助学金”,资助14名女童重返校园,1995年资助13名女童入校就读。
  第五章工商组织第一节商会机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赣州裕盛隆钱庄经理萧文循赴上海拜访上海商会会长,回到赣州后,即与赣州商界人士磋商成立商会事宜。次年,改赣县保安局为保商局,设临时总理1人。宣统元年(1909),保商局改为商务分会,设总理1人。1918年,改商务分会为赣县商会,设会长1人。1927年,会务中断,设筹备主任1人,筹备恢复会务。1930年,改为委员制,设主席1人。1942年夏,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赣县县长蒋经国委派整理主任和委员,整理商会。同年11月,召开赣县商会首次选举理监事会议,改为理事制,设理事长1人。1945年,赣县商会召开第二次选举理监事会议。随着商品经营的专业化及地域性的同乡关系的发展,按行业成立了同业公会及帮会帮派。至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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