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577 |
颗粒名称: | 主要活动 |
分类号: | D442 |
页数: | 5 |
摘要: | 宣传贯彻《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全市各级妇女组织把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妇女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次年,成立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民主妇联负责日常工作。1953年3月,开展《婚姻法》宣传月活动,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婚姻法》,使之家喻户晓。宣传月期间,举办了2次集体婚礼,有27对新婚青年参加,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00多起,帮助8名寡妇改嫁,召开大会宣判2名杀妻罪犯。4月11日,召开贯彻《婚姻法》表彰大会,表彰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宣传队5个、模范宣传员21人、模范基层干部17人、模范家庭17户、模范夫妻22对。1955年3月8日至4月8日,继续开展贯彻《婚姻法》宣传月活动。 |
关键词: | 妇女运动 妇女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