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548 |
颗粒名称: | 女工福利 |
分类号: | D412.66 |
页数: | 2 |
摘要: | 建国初,在码头、纺织行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分娩女工由工会补助1斗米,对产假休息、工资、哺乳时间也有明确规定。1956年,一些工厂办起哺乳室,方便女工为婴儿喂奶。配合妇幼保健部门对女工进行滴虫、性病普检和重点治疗。198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配合行政健全女工“五期”劳动保护制度,组织2249名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普查。赣江造纸厂率先建起女工卫生室、冲洗室、妇科病治疗室、孕妇休息室,配备专职妇科医师。1983年11月,全市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活动,组成调查组46个,查处和调解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45起。1987年,贯彻《女职工保健暂行条例》,开展“四室一查”达标竞赛活动。全市81个单位,分3年达标。 |
关键词: | 职工福利 工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