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50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档案 |
分类号: | G275 |
页数: | 2 |
摘要: | 清代,档案由县署设科房管理,有专职官员负责文案和史料的收集、整理。民国时期,档案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内容,赣县县政府、赣州镇公所均有专人管理档案。解放后,赣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档案资料。1950年,设立赣州市人民政府档案室,统管所辖各部门的档案。1959年3月,成立赣州市档案馆。1980年12月,成立赣州市档案局,实行局、馆合署办公。1983年12月撤销市档案局,1984年12月恢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1995年底,全市有综合档案馆1个,专业档案馆1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室98个,专职档案人员77人,兼职档案员249人。同时,对分属中共赣州市委档案室、市人民政府档案室保管的建国后档案接收进馆。 |
关键词: | 档案工作 技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