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50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议案与提案办理 |
分类号: | D523 |
页数: | 2 |
摘要: | 1986年以前,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1987年以后,大会秘书处下设议案组,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逐条分类整理后,交议案审查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逐条审查,然后分别转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接到转来的议案后,从实际出发作出处理,使应该解决和可能解决的议案得到圆满解决。市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始于1960年三届二次全委会议,七届委员会议以前的委员提案,会议闭幕后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提案的办理。1988年12月,市政协八届七次常委会议制定《提案工作条例》。市政协除认真做好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转送催办、验收归档外,还参与提案办理、组织考察、研讨及经验交流。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