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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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5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府法制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摘要: 1990年12月,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1995年9月,改为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简称市政府法制局),为二级局,隶属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顾问。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体制

内容

1990年12月,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1995年9月,改为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简称市政府法制局),为二级局,隶属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顾问。
  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1991年11月21日,发布《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颁发规范性文件统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及此类文件的计划立项、协调论证、审核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1994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认真贯彻赣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上述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建议并审核颁发了一系列加强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至1995年底,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1件,其中42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发布。同时,对过去颁发的不适应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文件作了清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1989年9月,市人民政府确定一批熟悉行政法律、忠于职守、办事公正的行政执法监督员,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水上)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执法部门设立法制机构,确定专职的法律监督人员。1991年6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为主任委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1994年,将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改由市长兼任。至1995年底,市公安局、统计局、工商局、税务局、建设局、卫生局等执法单位都成立法制机构。
  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局侧重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制度。1991年10月,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清理检查。1993年10月,组织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物价局、计委等单位联合对党政群机关的收费工作进行清理。1994年2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12项和事业性收费27项,查处倒卖国家及省保护野生动物案4起,收缴一批假冒伪劣产品。
  政府法律顾问 1995年5月,市人民政府与市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于1995年5月30日在《赣南日报》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事。由市律师事务所派律师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解决法律事务。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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