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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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9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机构
分类号: D62
页数: 2
摘要: 市劳动局 1949年11月,市人民政府设劳动科。1950年11月撤销,成立赣州市劳动局。1952年7月,复为劳动科。1953年5月,又为劳动局。“文化大革命”初期停止办公,其业务由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综合组代理。1973年10月,恢复市劳动局。
关键词: 国家机构 政治制度

内容

市劳动局 1949年11月,市人民政府设劳动科。1950年11月撤销,成立赣州市劳动局。1952年7月,复为劳动科。1953年5月,又为劳动局。“文化大革命”初期停止办公,其业务由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综合组代理。1973年10月,恢复市劳动局。
  市人事局 1951年10月,市人民政府设人事科。1956年8月撤销。1957年5月,成立赣州市人事局。1961年1月撤销,其人事管理业务移交市民政局。同年11月,人事业务从民政局划出,成立市人事监察局。1964年10月,改名人事局。“文化大革命”初期停止办公,其人事业务由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代理。1980年1月,恢复市人事局。
  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3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5年10月,先后改名中共赣州市委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市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0年7月,改名市人民政府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2年5月,与市劳动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市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局 1979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设科技干部管理科。1981年3月,成立赣州市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局。1984年1月,机构改革时撤并。
  市劳动人事局 1984年1月,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知青办、市科技干部管理局合并,成立赣州市劳动人事局。同年10月,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分出,并入市科委。1989年2月,又从市科委划归市劳动人事局。1995年,市劳动人事局有行政编制42名,事业编制8名,实有职工39名。内设计划调配科、工资福利科、教育任免奖惩科、安全监察科、科技干部管理科、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人才交流办公室、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劳动监察大队(与仲裁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事业机构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1950年6月成立赣州市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同年12月成立赣州市劳动局劳动介绍所。1952年10月成立市劳动就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劳动介绍所合署办公。1954年撤销市劳动就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保留市劳动介绍所。1956年8月,市劳动介绍所改名市劳动调配所,1963年7月撤销,成立赣州市劳动力介绍所。1968年12月,成立赣州市劳动管理所,1980年1月撤销,成立赣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其职能是统筹全市劳动就业、输送和管理企业临时用工、开展待业青年就业培训。1990年10月,市劳动服务公司更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隶属市劳动人事局,事业编制,有职工30人,内设办公室、劳动力管理科、失业保险科、财务科、培训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986年10月,成立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1991年6月,改为今名。1995年,内设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基金管理科、财务科、办公室,有职工28人。
  第三章政府法制提案办理第一节政府法制 1990年12月,成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1995年9月,改为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简称市政府法制局),为二级局,隶属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顾问。
  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1991年11月21日,发布《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颁发规范性文件统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及此类文件的计划立项、协调论证、审核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1994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认真贯彻赣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上述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建议并审核颁发了一系列加强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至1995年底,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1件,其中42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经发布。同时,对过去颁发的不适应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文件作了清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1989年9月,市人民政府确定一批熟悉行政法律、忠于职守、办事公正的行政执法监督员,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水上)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执法部门设立法制机构,确定专职的法律监督人员。1991年6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为主任委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1994年,将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改由市长兼任。至1995年底,市公安局、统计局、工商局、税务局、建设局、卫生局等执法单位都成立法制机构。
  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局侧重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制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制度。1991年10月,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清理检查。1993年10月,组织市政府法制办、财政局、物价局、计委等单位联合对党政群机关的收费工作进行清理。1994年2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12项和事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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