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495 |
颗粒名称: | 失业保险 |
分类号: | F840.615 |
页数: | 2 |
摘要: | 1986年10月1日起建立国营企业单位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1992年7月20日,市人民政府制订《关于赣州市国营企事业职工待业保险试行办法》,将待业基金收缴按标准工资1%调整为按全市上年度全民职工人均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每人每月交纳1元待业保险费。当年全市投保单位、参保职工、收缴金额均达100%。1994年12月,《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赣州市失业保险工作均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
关键词: |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