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492 |
颗粒名称: | 奖金津贴 |
分类号: | F244 |
页数: | 2 |
摘要: | 奖金全市在50年代初便建立奖励金制度。设安全奖、节约奖、质量奖、超产奖,分季度或年终发放。1958年,取消计件工资和经常性的奖励,设立跃进奖。综合奖金额不超过职工月工资标准总额的70%;超产奖金额不超过月标准工资总额10%。奖金按月或季度发放。1982年,恢复奖金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固定奖金,企业则实行超产奖、节约奖、新产品试制奖、创造发明奖、安全奖等。津贴保健津贴1963年起,对从事粉尘、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工种职工,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实行保健津贴制度。副食品价格补贴1979年11月起,对职工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教龄、护龄津贴1985年7月起,对中小学校教师、医院护士,实行教龄、护龄津贴制度。 |
关键词: | 津贴 奖励 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