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制与薪金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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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89
颗粒名称: 供给制与薪金制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摘要: 清代以前,朝廷推行官职品级制,赣州各级官员月俸,按品级以银两计发。民国时期,公务人员的月薪,开始以银元,后来以法币、关金计发。1948年上半年,因物价暴涨,改以大米计发,县级职员月薪大米3石,警长、夫役等1.5石,乡级职员2石,乡丁1石。同年下半年,又改以纸币(关金)计发。其月薪为秘书200元,助理秘书110元,指导员110~130元,主任160~180元,科员85~140元,事务员55~90元,督学110~130元,雇员50~75元,技士110元,持佐85元。工人的工薪,多以大米计发。全市共有51人参加工资或津贴调整,共增加2444分。从1955年7月起,实行包干制的人员,一律按原定级别改为工资制。全国划分为十二类工资标准区,赣州市为三类工资标准区。
关键词: 供给制 薪金

内容

清代以前,朝廷推行官职品级制,赣州各级官员月俸,按品级以银两计发。民国时期,公务人员的月薪,开始以银元,后来以法币、关金计发。1948年上半年,因物价暴涨,改以大米计发,县级职员月薪大米3石,警长、夫役等1.5石,乡级职员2石,乡丁1石。同年下半年,又改以纸币(关金)计发。其月薪为秘书200元,助理秘书110元,指导员110~130元,主任160~180元,科员85~140元,事务员55~90元,督学110~130元,雇员50~75元,技士110元,持佐85元。工人的工薪,多以大米计发。
  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先后有供给制、工资分制、包干制3种。1949年8月至1950年秋,实行供给制,供给内容有粮食、服装、津贴费、保健费、医疗费、子女生活费等,菜金按干部级别分大、中、小灶。对从旧社会接管过来的机关、学校人员实行原职原薪政策。1950年9月,实行供给制的人员改为供给加津贴制度。供给加津贴折实为工资分制。每个干部的工资分,按级别而定:正副市长310~423分,正副科(局)长210~230分,科员130~210分,办事员110~190分,勤杂人员85~88分。1954年6月,实行供给加津贴制度的人员改为包干制,即原由国家供给的伙食、服装、津贴三项费用,全部包干发给个人。同年10月,对部分干部进行了调整工资和包干级别工作。全市共有51人参加工资或津贴调整,共增加2444分。从1955年7月起,实行包干制的人员,一律按原定级别改为工资制。全国划分为十二类工资标准区,赣州市为三类工资标准区。
  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1949~1955年实行工资分制,1956年起改为工资制。私营企业工人的工资,建国初期以大米计发,1950年10月起改为工资分制。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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