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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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86
颗粒名称: 离休
分类号: D632.2
页数: 1
摘要: 1982年,国务院规定,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办理离职休养(简称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1982~1995年,全市共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467人。
关键词: 干部 离休

内容

1982年,国务院规定,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办理离职休养(简称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1982~1995年,全市共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467人。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不变。行政18~15级干部,在职时未担任副处(县)级以上职务的,可享受副处(县)级待遇;行政14~12级干部,在职时未担任副厅(地)级以上职务的,可享受副厅(地)级待遇。
   离休干部的工资,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100%发给,并按其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分别增发2个月(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和1个月(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离休干部的住房,由单位解决。离休后回农村居住,自已有住房的,发给房屋维修费1500元,无住房的发给建房补助费3000元,行政18级以上干部,有住房的发给建房维修费2000元,无住房的发给建房补助费4000元,行政14级以上干部,有住房的发给房屋维修费2500元,无住房的发给建房补助费5000元。离休干部看病、住院享受公费医疗。医疗制度改革后,按实际开支实报实销,挂号、就诊优先。每1~2年为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副食品计划供应时期,每逢重大节日,给离休干部按牌价供应一定数量的食油和副食品,每逢春节都赠送一份副食品以示慰问。
   1986年11月,成立赣州市老干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建立老干部活动中心,全市各系统和离退休干部较多的单位也相应设立老干部阅览室或活动室,使老干部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安度晚年。每年还增发每个离休干部480元的特需经费。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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