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退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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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85
颗粒名称: 退休退职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摘要: 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或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则以退职处理。1985年2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同一标准。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一般工龄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即可退休。
关键词: 退休 退职

内容

50年代初起,赣州市开始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办理职工退休事宜。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或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则以退职处理。1985年2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同一标准。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一般工龄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即可退休。
  退休金的发放标准,50年代为本人工资的50~60%。60年代为:工龄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40%;满10年未满15年的发50%;满15年以上的发60%;满20年的发70%。1978年,退休金的发放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发本人工资的90%;解放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发80%;工龄满20年的发75%;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70%;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发60%;退休金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1983年改为:凡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金按本人工资的100%的照发;退休金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
  退职职工的待遇,1974年以前,按国家规定,一次性发给退职费;从1975年起,改为按月发给相当于退职前标准工资的40%的生活费。退休干部退休费的发放,1978年前由民政部门负责,1978年起改由所在单位负责。退休工人的退休费、退职工人的生活费,从1987年起,逐步实行由市社会保险局统筹。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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