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退休 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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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8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退休 离休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摘要: 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或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则以退职处理。1985年2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同一标准。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一般工龄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即可退休。
关键词: 退休 退职

内容

50年代初起,赣州市开始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办理职工退休事宜。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或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则以退职处理。1985年2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同一标准。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一般工龄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即可退休。
  退休金的发放标准,50年代为本人工资的50~60%。60年代为:工龄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40%;满10年未满15年的发50%;满15年以上的发60%;满20年的发70%。1978年,退休金的发放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发本人工资的90%;解放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发80%;工龄满20年的发75%;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70%;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发60%;退休金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1983年改为:凡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金按本人工资的100%的照发;退休金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
  退职职工的待遇,1974年以前,按国家规定,一次性发给退职费;从1975年起,改为按月发给相当于退职前标准工资的40%的生活费。退休干部退休费的发放,1978年前由民政部门负责,1978年起改由所在单位负责。退休工人的退休费、退职工人的生活费,从1987年起,逐步实行由市社会保险局统筹。
  离休 1982年,国务院规定,凡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办理离职休养(简称离休)手续,享受离休待遇。1982~1995年,全市共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467人。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不变。行政18~15级干部,在职时未担任副处(县)级以上职务的,可享受副处(县)级待遇;行政14~12级干部,在职时未担任副厅(地)级以上职务的,可享受副厅(地)级待遇。
  离休干部的工资,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100%发给,并按其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分别增发2个月(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和1个月(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离休干部的住房,由单位解决。离休后回农村居住,自已有住房的,发给房屋维修费1500元,无住房的发给建房补助费3000元,行政18级以上干部,有住房的发给建房维修费2000元,无住房的发给建房补助费4000元,行政14级以上干部,有住房的发给房屋维修费2500元,无住房的发给建房补助费5000元。离休干部看病、住院享受公费医疗。医疗制度改革后,按实际开支实报实销,挂号、就诊优先。每1~2年为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副食品计划供应时期,每逢重大节日,给离休干部按牌价供应一定数量的食油和副食品,每逢春节都赠送一份副食品以示慰问。
  1986年11月,成立赣州市老干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建立老干部活动中心,全市各系统和离退休干部较多的单位也相应设立老干部阅览室或活动室,使老干部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安度晚年。每年还增发每个离休干部480元的特需经费。
  第四节工资福利工资制度与工资水平供给制与薪金制清代以前,朝廷推行官职品级制,赣州各级官员月俸,按品级以银两计发。民国时期,公务人员的月薪,开始以银元,后来以法币、关金计发。1948年上半年,因物价暴涨,改以大米计发,县级职员月薪大米3石,警长、夫役等1.5石,乡级职员2石,乡丁1石。同年下半年,又改以纸币(关金)计发。其月薪为秘书200元,助理秘书110元,指导员110~130元,主任160~180元,科员85~140元,事务员55~90元,督学110~130元,雇员50~75元,技士110元,持佐85元。工人的工薪,多以大米计发。
  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先后有供给制、工资分制、包干制3种。1949年8月至1950年秋,实行供给制,供给内容有粮食、服装、津贴费、保健费、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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