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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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事
分类号: D630
页数: 8
摘要: 民国时期,县、区、乡镇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具体规定。1949年,赣县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4室4科。人员编制是,秘书室42人,人事室8人,会计室12人,军政室4人,第一科(民政科)23人,第二科(财政科)18人,第三科(教育科)11人,第四科;(建设科)20人。赣州镇编制24人,设镇长1人,下设民政股、经济股、文化股、警卫股,各股设主任1人。
关键词: 国家机构 人事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县、区、乡镇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具体规定。1949年,赣县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4室4科。人员编制是,秘书室42人,人事室8人,会计室12人,军政室4人,第一科(民政科)23人,第二科(财政科)18人,第三科(教育科)11人,第四科;(建设科)20人。赣州镇编制24人,设镇长1人,下设民政股、经济股、文化股、警卫股,各股设主任1人。
  建国后,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核定的编制指标确定。1955年5月,成立赣州市编制委员会,负责市属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核定和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管理工作陷于停顿。1981年4月,改名赣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编委),下设办公室。同年12月,精简机构,紧缩人员编制,市级党政机构由原来的55个减少到50个,人员编制1118人,比实有1170人精简52名。1986年,新设机构14个(副局级单位7个,股级单位7个),调整审定行政事业编制112人。1987年9月1日起,全市实行编制管理制度。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必须到市编委办办理人员增减手续,用人单位凭编制管理核定人数,办理人员流动有关手续。1988年,对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和级别、人员编制数进行清理和核定。对卫生、文化、民政及农林水系统事业单位逐个进行定岗、定编、定人。1990年起,机构编制工作采取行政与经济相结合、人员编制与人员调配相结合、人员编制与工资基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行市编委一支笔审批制度,控制机构增设、机构升格和人员编制膨胀。
  [=此处为表格(1995年市属党政群机构编制情况)=] 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 说明:表中为正局级以上单位。
  干部录用清代以前,各级官吏的任用,虽经过科举考试录用,但其用人原则是“任人唯亲,个人决定”。民国时期,官员的任用大多沿袭旧俗。行政长官上任时都带上一帮亲信安插在各个主要部门,一般政府人员亦以裙带关系雇用。
  建国后,录用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原则是“任人唯贤,组织决定”。建国初期,因干部奇缺,除留用部分旧职人员外,主要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中选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以后,乡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要干部均经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层以下干部从各个时期政治运动和实际工作中经过考验的先进分子中选用,或从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挑选和接收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1980年以后,改革录用干部制度,开始公开向社会择优招聘录用,把一批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的优秀分子吸收上来,有的还被安排在领导岗位上。
  从社会吸收录用解放初,赣州有随军南下的干部89人、地下党团员8人,同时在青年学生、教师、工人中吸收了一批干部。到1949年底,全市共有干部193名。随后,又从土改、“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中表现好的青年知识分子、积极分子中吸收了213名干部。1964年,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工作人员中吸收了一批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吸收录用干部工作中断。1979年,恢复吸收录用制度。1984年4月,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全面开展清理整顿“以工代干”工作。全市有“以工代干”人员803人,经过考试、审核批准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同时,利用自然减员指标,从在职工人、待业青年中吸收录用干部587人;办理“五警”(治安警、交通警、刑警、户籍警、法警)和乡镇脱产计划生育人员改干,民办教师转为国家正式教师的手续;从“五大”(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毕业生及其他业务骨干中录用了一批干部。至1995年,全市累计从社会上吸收录用干部5522人,其中从工人中录用3583人,从农民中录用117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始于1954年7月。50年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市后,由市人事部门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订计划和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手续。1964年,大、中专毕业生多数分配到基层单位。1968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去向是,工科毕业生先当工人,农科毕业生先当农民,林科毕业生先当林工,医科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卫生院,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农村中、小学校。80年代起,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去向主要是面向基层,充实教学、科研和生产第一线。至1995年,全市累计接收大、中专毕业生4756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559人,中专毕业生2197人。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1954年,赣州市开始办理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当年安置的转业干部大部分充实到交通、财贸部门,基本上做到了按职务对等安排。1958年的转业干部主要充实工业战线。1963年的转业干部重点安排在商业、供销、粮食、银行等部门。之后,凡分配到赣州市的转业干部,人事部门都按照上级的安置原则,妥善安置。至1995年底,全市累计接收军队转业干部558人。
  招聘合同制干部 1985年,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干部,择优聘用乡镇机关干部34人。1990~1992年,从“五大”毕业生中聘用干部168人。1995年,在乡镇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武、工业、交通、商业部门聘用干部1592人。
  [=此处为表格页(若干年份市属干部录用情况)=] 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 干部管理干部调配在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简称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民政府人事局统一管理人事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干部进行挑选、使用、考核、培训、调配、调整和晋升工作。干部管理权限: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由中共江西省委管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等由中共赣州地委管理;局长、副局长级干部由中共赣州市委管理。科(股)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属党群系统、人大、政协机关的由市委组织部管理,政府机关的由市人事局管理;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干部,由各主管局和本单位中共组织管理。专业技术干部由市人事部门管理。
  干部调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干部调动遵循工作需要,照顾夫妻关系和家庭实际困难,解决学非所用问题的原则办理。1954年,输送56名优秀干部(县级11名,乡级和知识分子干部45名)充实到工业战线和基层单位。1964~1965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全市调整、调配干部160名,其中,党政群系统23人,工业系统38人,农林水系统11人,财贸系统54人,文教卫生系统34人。1980~1987年,共调动干部1148人,其中,省内外调入436人(解决夫妻分居271人、照顾家庭困难32人、因工作需要133人),调往省内外的408人,市内调动304人(含调整用非所学39人)。1988~1995年,共调动干部1528人,其中外地调入☆人,调往外地513人,市内调动919人。
  干部培训建国初期,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是改造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教育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常识、社会发展简史、中国革命基本问题、国际国内形势、党的基本政策。教育方法是开办短期轮训班,对新干部进行轮训。1953年,成立赣州市干部业余学校,有学员467人。1956年,成立干部业余理论学校4所,学制5~7年,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60年代,干部培训主要是业余和脱产两种形式。1961~1962年,全市有2748名干部参加省、地、市党校培训,占应培训干部的81.7%。1980年,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各系统先后成立职工业余学校、工交学校、商业学校、粮食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卫生进修学校等培训基地。1994~199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始逐步向国家公务员过渡,机关干部培训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要求进行。
  [=此处为插图(发布招工信息)=] 干部考核建国初期,干部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主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民主鉴定。1952年起,党群系统的干部考核,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考核,由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考核停顿,奖惩混乱。1978年后,干部考核奖惩工作恢复正常,基本方法是年终总结、自我鉴定、民主鉴定,考核主要内容是阶级立场、政治觉悟、革命干劲、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1984年开始,考核工作趋向科学化、正规化,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考核方法为推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通过考核,对干部进行奖惩。1988~1995年,全市受各种奖励的干部4074人,其中,通令嘉奖的60人,记功的51人,升级的78人,升职的130人,发给奖品、奖金的3755人;受到惩戒的32人,其中,警告的11人,记过的7人,记大过的7人,撤职的1人,开除留用的3人,开除公职的3人。
  人才交流 1984年12月,成立赣州市人才交流咨询服务办公室,隶属于市劳动人事局。人才交流的业务范围是,人才余缺调剂,人才招聘,专业技术干部兼职聘用,专业人才培训等。人才交流的原则是,按照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城市到农村,从较发达地区到老区、边远山区,从全民所有制单位到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人才相对富余的部门到人才缺乏的部门进行合理流动。1989年4月,成立赣州市人才、劳务市场,制订《赣州市人才、劳务市场暂行规定》。本着调剂余缺、用人所长的精神,引导人才合理流动。1990~1995年,共办理了704人的交流手续。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评聘 1979年10月以前,科技干部归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部门管理。1979年10月设立科技干部管理科,1981年3月改称科技干部局,负责科技干部的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同年10月,归口市劳动人事局管理。
  1979~1983年,全市进行套改,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工作,共评定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208人,初级职称1325人。1987~1989年,赣州市职改领导小组依据江西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章程要求,组建了14个系列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和过渡性评审工作。全市220个企事业单位的7524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378人,中级1646人,初级3565人。1990年进行复查,职称评聘工作暂停。1991年以后,执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转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全市开展工程、农业、卫生、中学、小学等26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1992年后,会计、经济、统计、审计4个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陆续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
  [=此处为表格(1979~1995年市属全民单位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单位:人第三节退休离休退休退职 50年代初起,赣州市开始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办理职工退休事宜。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或因公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则以退职处理。1985年2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工人和干部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同一标准。条件是: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一般工龄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性年满50岁,女性年满45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即可退休。
  退休金的发放标准,50年代为本人工资的50~60%。60年代为:工龄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40%;满10年未满15年的发50%;满15年以上的发60%;满20年的发70%。1978年,退休金的发放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发本人工资的90%;解放战争期间参加工作的发80%;工龄满20年的发75%;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70%;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发60%;退休金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1983年改为:凡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金按本人工资的100%的照发;退休金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
  退职职工的待遇,1974年以前,按国家规定,一次性发给退职费;从1975年起,改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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