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与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73
颗粒名称: 安全管理与劳动保护
分类号: X92
页数: 2
摘要: 安全管理建国前,资本家、业主对劳动生产缺乏安全措施和劳保规定,工人安全无保障。
关键词: 安全管理 劳动保护

内容

安全管理建国前,资本家、业主对劳动生产缺乏安全措施和劳保规定,工人安全无保障。
  建国后,中共各级组织和政府一再强调安全生产。1950年,成立赣州市工厂企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主管局设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安全委员会或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干部;200人以下的企业配备兼职安全干部;生产车间、班(组)挑选老工人兼任安全员。各厂矿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增添、维修安全设备,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抓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使工伤事故逐年减少。1962年2月,建立粉尘浓度和矽肺病报告制度,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1963年11月起,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有害有毒、高温和井下作业的3284名工人,实行保健食品制度,定期定额免费供应猪肉、食油、糖、面食、酒和其他副食品。1978年7月,成立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1980年,开展“安全月”活动,规定每年5月为安全活动月,在“安全月”里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评比。1984年11月,市劳动人事局内设教育安全监察科。1985年,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权。1989年8月,成立赣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1991年起,配合国家“安全生产周”活动,每年开展安全法规宣传、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等一系列活动。1991、1992年,全市发生伤亡事故各8起,1993年4起。
  安全监察 60年代初开始,赣州市先后采取的安全监察措施有:对有害职工健康的行业、单位和工种,进行定期专项现场监察;督促和帮助建筑施工单位建立与健全安全制度,及早消除事故隐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行车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并建立档案;对特种行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定点管理、定期检查,劳保用品的发放不得以现金代替实物;安全监察科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定点监察,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工伤事故处理根据《江西省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对于工伤事故,市劳动人事局接到报告后,及时会同市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处理程序,采取“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者不接受教训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案。1985年以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均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并统计上报,事故结案率100%。对重伤者按规定发给工伤认可证。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