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467 |
颗粒名称: | 劳动力管理 |
分类号: | F241.1 |
页数: | 3 |
摘要: | 计划管理建国初,国有企事业和私营企业均自行决定增减职工。职工增长计划由国家、省逐年批准下达到市,各单位的劳动力均由市劳动部门统一调配。1958年,劳动力计划管理权限下放,赣州市招收了大批城区街道家庭妇女和农村劳动力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至1958年末,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达到32894人,比1957年末增加11151人。1969~1972年,经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批准,全市增加固定工7113名,又一次大幅度地从农村招工,造成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量“三突破”。1979年起,全面开展清理计划外用工。1984年,根据劳动制度改革的精神,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增人计划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报市劳动人事局批准。 |
关键词: | 劳动力 劳动管理 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