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458 |
颗粒名称: | 殡葬管理 |
分类号: | D632 |
页数: | 2 |
摘要: | 建国初期,赣州市区仍行土葬。棺木由棺木商店出售,装殓、抬埋由5家棺笼店承办,均为私营。1956年,赣州市成立殡仪服务合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当时的5家棺笼店组成,担负所有的丧事装殓和抬埋业务。1959年,殡仪服务合作小组改名赣州市殡仪服务部,由市民政局机绣厂代管,实行单独核算。殡葬也作了改进,丧家送葬,一般送至天竺山或城门口即归。棺木抬至葬地,采用挖坑、架柴、浇油的办法,将尸体火化,然后将骨灰装入坛(罐)中,就近埋葬。暂缓实行尸体火化的村应利用荒山瘠地建坟,占用耕地者予以罚款,限期迁坟。公墓区 1951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在五里亭三拱桥、湖边乡杨梅村、水东乡万松山茶亭以北一带山地设置公墓区,供尸体和骨灰埋葬。 |
关键词: | 殡葬改革 民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