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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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58
颗粒名称: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摘要: 建国初期,赣州市区仍行土葬。棺木由棺木商店出售,装殓、抬埋由5家棺笼店承办,均为私营。1956年,赣州市成立殡仪服务合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当时的5家棺笼店组成,担负所有的丧事装殓和抬埋业务。1959年,殡仪服务合作小组改名赣州市殡仪服务部,由市民政局机绣厂代管,实行单独核算。殡葬也作了改进,丧家送葬,一般送至天竺山或城门口即归。棺木抬至葬地,采用挖坑、架柴、浇油的办法,将尸体火化,然后将骨灰装入坛(罐)中,就近埋葬。暂缓实行尸体火化的村应利用荒山瘠地建坟,占用耕地者予以罚款,限期迁坟。公墓区 1951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在五里亭三拱桥、湖边乡杨梅村、水东乡万松山茶亭以北一带山地设置公墓区,供尸体和骨灰埋葬。
关键词: 殡葬改革 民政工作

内容

建国初期,赣州市区仍行土葬。城乡居民办理丧事,有做道场、看风水、披麻戴孝、扬幡送殡、摆坛祭灵、宴请宾客、挂纸等习俗。棺木由棺木商店出售,装殓、抬埋由5家棺笼店承办,均为私营。1956年,赣州市成立殡仪服务合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当时的5家棺笼店组成,担负所有的丧事装殓和抬埋业务。1959年,殡仪服务合作小组改名赣州市殡仪服务部,由市民政局机绣厂代管,实行单独核算。殡葬也作了改进,丧家送葬,一般送至天竺山或城门口即归。棺木抬至葬地,采用挖坑、架柴、浇油的办法,将尸体火化,然后将骨灰装入坛(罐)中,就近埋葬。
  1965年,成立市殡葬管理所,属市民政局领导,下辖殡仪馆、火化场,担负全市殡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工作,市区逐步推行尸体火化。“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殡葬管理所划归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管理。人死后,单位和丧家亲属多以追悼会形式向遗体告别,然后火化,骨灰葬于公墓区。1973年,市殡葬管理所复归市民政局管理。
  1985年11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城区全部推行尸体火化;郊区除交通不便的偏僻村暂缓实行尸体火化外,其余原则上均属于推行尸体火化区。在推行尸体火化区内的城乡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暂缓实行尸体火化的村应利用荒山瘠地建坟,占用耕地者予以罚款,限期迁坟。1994年,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殡葬管理规定》,规定全市城乡全部属于推行火化区,火化区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全部实行火化。1995年,市殡葬管理所有职工35人,固定资产136万元,火化尸体炉2台,运尸车6辆。市殡葬管理所于1992年被江西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殡仪馆位于市区天竺山,前身是市殡仪服务部,1965年改为今名。馆内设有悼念厅、停尸房、汽车库、办公室等。1992年起,殡仪实行“一条龙”服务。1995年12月,经民政部批准,市殡仪馆晋升为国家三级殡仪馆。
  火化场位于湖边乡杨梅村,1964年建,是赣州地区创办最早的火化场。占地面积22.7亩,建筑面积718.76平方米。设有火化车间、停尸室、化装室、观察室、骨灰存放处等。1966年7月1日正式开炉化尸。火化尸体,原烧无烟煤,70年代后期改用半自动柴油化尸炉,炉内可产生800~1000℃高温,化尸彻底、干净卫生。1983年,赣州市火化率名列全省第二名。1966~1995年,全市火化尸体累计41315具,其中70年代火化尸体13418具,80年代火化尸体13599具,1990~1995年火化尸体10239具,火化率逐年提高。
  公墓区 1951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在五里亭三拱桥、湖边乡杨梅村、水东乡万松山茶亭以北一带山地设置公墓区,供尸体和骨灰埋葬。1957年,增辟市区东南刁子坑一带山地为公墓区。1993年10月,因修建京九铁路,在沙河乡黄龙村征地114亩,新建黄龙公墓区,五里亭、刁子坑墓区的坟墓迁入新墓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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