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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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福利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摘要: 孤老孤儿福利事业 1901年,赣州建天主堂孤儿院1所。抗日战争时期,建残废所、养老院各1所。至1949年8月,残废所、养老院累计收养残疾、孤老642人;孤儿院累计收养儿童4672人(死亡3822人)。
关键词: 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

内容

孤老孤儿福利事业 1901年,赣州建天主堂孤儿院1所。抗日战争时期,建残废所、养老院各1所。至1949年8月,残废所、养老院累计收养残疾、孤老642人;孤儿院累计收养儿童4672人(死亡3822人)。
  1949年,市人民政府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救养机构及时进行接收改造。经接收改造,设救养所1所,收养在院老人104人、国民党军伤兵45人。人民政府每月以40斤大米给予救济。孤儿院改名育幼院,市民政科每年拨款2亿多元(旧人民币)给予救济。以后,随着敬老院的巩固和发展,救养所大部分贫苦出身的老人进入敬老院供养。历史上有过劣迹或参加过反动军队的中年残疾、孤老,一部分资遣回家,一部分仍留残老教养所(原救养所)。育幼院儿童由原父母领回21人,送入小、中学读书152人,参加工作78人。1963年,敬老院、残老教养所和盲残人教学工厂合并为社会救济院。
  社会福利院 1965年,社会救济院建有大小院房4栋,收养在院残老孤幼人员160人。1979年,社会救济院改名社会福利院,有职工20人。收养对象主要是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和15岁以下的孤儿、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无人照料的退休老职工等。1983年,地、市民政局拨款11万元,修建宿舍1栋(30间),可容纳80多人居住。1984年,又拨款4.35万元,新建会议室、医疗室、文娱活动室、院大门和办公室,并设有值班室、理发室和小卖部。1985年,接受全国残疾人基金会赠送的20英寸彩色电视机1部。
  1986年增加“自费代养”项目,收养无人照料的退休老人。1994年,改善福利院老人生活设施,上级拨款新建老年公寓1幢,建筑面积1958平方米,有住房30套,可安排70张床位,每间套房设有厨房、卫生间、会客室。福利院设立健身房,购置了健身器材,并对原住房卫生设施进行改造,对少年儿童开设了幼儿识字班。1994年,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市社会福利院升格为省二级福利院。
  敬老院 1958年,分别在姚府里、湖边公社黄沙桥开办敬老院各1所,收养贫苦出身老人50人。孤寡老人、孤儿以及少数残疾人入院后,除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教、保葬外,乡人民政府每年还从乡统筹金中提取一定资金给予补助。老人伙食费每月人均在40元以上,每年添置1~2套衣服,每月另有5~10元零花钱。1990年,全市12所乡(镇)敬老院均有田地、鱼塘,有的还有商店、作坊。各敬老院以“一种二养三加工四办商店”为内容发展经济,人均收入达792元,居赣州地区之首。1978~1995年,市财政拨给敬老院各项经费178.94万元,其中房屋维修(改造)经费83.13万元。至1995年,全市办有敬老(福利)院12所,集中供养老人(孤儿)224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3年起,郊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人员(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赤脚医生、民办教师、外出务工经商者、义务兵等)只要缴纳一定保险费,年满60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至1995年底,全市农村参加投保者11543人,交投保费195.01万元。
  残疾人福利事业社会福利工厂 1949~1952年,市办福利工厂4个,安置盲聋哑残人204人,解决盲聋哑残人基本生活。1959年,根据劳动生产与供养相结合的原则,收容无人赡养、生活无依靠的社会盲人和无家可归轻微残疾的明眼人,在东胜山兴建盲残人教学工厂1所,后属社会救济院三部。1965年,从社会救济院析出,正式成立盲残人社会福利工厂,安置收养盲聋哑人83人,配有管理人员2名、盲人教师5人。1976年9月,改称赣州市社会福利工厂,有职工122人,其中残疾人85人。厂房面积2565.97平方米,分4个车间,生产项目有印刷、服装、塑料薄膜、塑料丝、塑料瓶盖、塑料织袋、药丸外壳、玻璃钢瓦、水泥地板砖、麻绳等,年产值30多万元,职工收入每月40~50元。盲人职工除生产收入外,政府每月补助18元。1982年,市人民政府拨款5.97万元,在厂内盖楼房1栋,建筑面积814.92平方米,安排20多户盲聋哑人居住。1987年,实行承包责任制,生产品种增加肥皂、织布、饮料、烟纸等,产值逐年上升。1988年,新建三层楼的生产车间1栋,面积960平方米。至1995年,厂房占地面积43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66.8万元,有职工134人,其中在岗残疾职工78人、退休退养职工51人,主要产品有塑料包装、塑料织袋、劳保用品、印刷、麻绳等,完成产值55.43万元,销售收入82.68万元,职工月均收入在100元以上。此外,城区街道办事处办有赣江福利厂(又名康泰食品厂)、解放福利厂、南外福利厂,农村各乡镇也办有各类福利企业。
  按摩医院 1957年初建时,名为民政职工医疗门诊部,有医务人员3人。1959年,市民政局选送人员到北京盲人按摩培训班学习,结业后在赣州市立医院创办按摩医疗室。1963年,成立按摩诊所,属集体所有制,单独核算,不足部分由上级补贴。1965年,市民政局又挑选6名盲人到江西省按摩培训班培训,结业后回到按摩诊所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按摩诊所并入市中医院。1978年,重归市民政局管理,调离的14名盲人按摩医生也回到按摩诊所工作。1981年,按摩诊所升格为按摩医院,医务人员由26人增加到37人,增设针炙、电疗、化验等3个医疗服务项目。1985年,在东桥路新建5层门诊大楼1栋,面积1235.66平方米,设有按摩、西医、中医、正骨、针炙、化验、放射、药房等8个科室,并设有30张床位的住院部。医疗业务除门诊、住院治疗外,还有设点按摩、巡回按摩、按摩家庭病床等。1988年增设妇产科,1992年增设痔疮科、皮肤性病科。1995年,有医务人员45人,其中盲人按摩医师17人、残疾职工4人,业务收入10.95万元。
  残疾人联合会1959年,赣州市成立盲人福利协会筹委会。1979年,成立盲人聋哑人协会。1991年6月,成立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选出主席团成员,有人员编制5人。
  第四节其他民政事务婚姻登记清代以前和民国期间,男女结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政府不要求登记。蒋经国主政赣南时,提倡文明结婚,确定每年1月1日、2月2日、3月3日、4月4日、5月5日、6月6日、7月7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11日、12月12日为“结婚日”,由政府举行集体婚礼。城区在新赣南大礼堂、农村在所在乡公所举行。婚礼前,男女双方须报名和缴纳手续费。婚礼时,政府发给结婚证书。婚后的离婚、重婚不受法律保护。
  建国后,1950年5月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婚姻自主制度。男女结婚、离婚、复婚一律依照《婚姻法》规定,由市民政科进行登记办理。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1952年9月后,婚姻登记改由区公所办理。1953年2月6日至4月15日,全市开展宣传《婚姻法》运动,历时两个半月。期间,举办集体婚礼2次(结婚27对),准许童养媳解除婚约35人,寡妇改嫁8人,调解夫妇矛盾103对,准许离婚29对。1956年,婚姻登记工作分别由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委员会办理。
  198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并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城市为街道办事处,农村先后为公社、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为民政干部,乡镇人民政府为民政助理员。
  1982年起,赣州地区各县市涉外婚姻登记,均由赣州市办理。1995年,共办理涉外结婚316对,其中赣州市85对。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婚姻登记情况)=] 单位:对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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