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退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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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47
颗粒名称: 复退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摘要: 清代及民国时期,兵员年老被淘汰后基本上无安置。1955年成立赣州市转业建设军人安置委员会,办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依照政策规定,对农业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一般不安排工作,但对三等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三等以上战功、服役期满8年以上的农村籍退伍战士、农村籍入伍的退伍女兵均分配了工作。外县市入伍的转业志愿兵进赣州市安置,应具备配偶属常住赣州市户口、结婚满5周年的条件,并由江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下达接受通知。至1962年底,共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长征干部15人。1990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被评为全省军休系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单位。
关键词: 优抚安置 荣誉军人

内容

清代及民国时期,兵员年老被淘汰后基本上无安置。
  建国后,1950年,设赣州市复员委员会,负责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1955年成立赣州市转业建设军人安置委员会,办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1968年后,每年在老兵退伍之前均成立赣州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市民政局长、市人武部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并从市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商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置结束后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处理。1981年4月,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改称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安置办公室。1985年,增设赣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
  复员军人安置 1950年9月,开始办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至1957年,全市接收安置复员军人528人,其中安排就业401人,入学17人,应召归队15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56人,自谋职业或其他原因未安置39人。1969~1973年,接收安置军队复员干部151人,并在1980年全部改为转业。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开始安置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由市劳动局负责,接待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城乡退伍军人。依照政策规定,对农业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一般不安排工作,但对三等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三等以上战功、服役期满8年以上的农村籍退伍战士、农村籍入伍的退伍女兵均分配了工作。1985年后,市民政局设立军地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对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进行推荐、开发使用。1989年起,城镇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其父母在地属以上单位工作的由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其父母在市属单位工作或属于城市居民无工作的,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1994年,开始接受安置转业志愿兵。外县市入伍的转业志愿兵进赣州市安置,应具备配偶属常住赣州市户口、结婚满5周年的条件,并由江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下达接受通知。离退休军官安置1960~1990年,为长征老红军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兴建住房(公寓)4批。1960年,国家拨款14万元,兴建老干部公寓7栋。至1962年底,共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长征干部15人。1981年11月,在市区征地11亩,建房16套,其中团职12套、营连职4套。1986年,成立赣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同年,将建在张家围的住房转售,并在位于关刀坪的赣州军分区招待所内重建住房1栋,总面积1328平方米,比原建面积增加122平方米。1990年,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竣工,总面积810平方米,其中团职5套、营连职5套。同年,建第四批住房1栋,总面积912平方米,其中师职2套、团职4套、营连职2套。1990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被评为全省军休系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单位。至1995年底,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2人,其中,团级离休干部18人、退休干部2人、营级以下退休干部12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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