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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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6
摘要: 烈士安抚烈士普查1949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牺牲、病故人员进行登记。1978年,开展革命烈士全面普查,登记革命烈士110人,其中牺牲军人、工作人员90人,失踪军人13人,病故军人7人。1981年,进行复查核对工作,经查阅烈士史料,核对烈士证件,全市登记革命烈士119名,并编入革命烈士英名录。随后,应外地民政部门来函的要求,将该地赣州籍革命烈士编入《赣州市革命烈士英名录》,并补入往年漏编的部分革命烈士。至1993年底,编入《赣州市革命烈士英名录》的赣州市籍革命烈士138人,外地籍革命烈士27人,籍贯不明革命烈士7人,总计172人。1974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天竺山烈士陵园定名赣州革命公墓。
关键词: 优抚安置 荣誉军人

内容

烈士安抚烈士普查1949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牺牲、病故人员进行登记。至1953年,全市登记革命烈士31人,其中牺牲军人18人、革命工作人员13人。1978年,开展革命烈士全面普查,登记革命烈士110人,其中牺牲军人、工作人员90人,失踪军人13人,病故军人7人。1981年,进行复查核对工作,经查阅烈士史料,核对烈士证件,全市登记革命烈士119名,并编入革命烈士英名录。随后,应外地民政部门来函的要求,将该地赣州籍革命烈士编入《赣州市革命烈士英名录》,并补入往年漏编的部分革命烈士。至1993年底,编入《赣州市革命烈士英名录》的赣州市籍革命烈士138人,外地籍革命烈士27人,籍贯不明革命烈士7人,总计172人。
  [=此处为表格(赣州市革命烈士统计)=] 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插图(青少年祭扫革命烈士墓)=] 烈士陵园赣州烈士陵园位于市区天竺山。1959年,修建革命烈士墓,1962年易名为天竺山烈士陵园。1974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天竺山烈士陵园定名赣州革命公墓。同年,改建祭堂。改建后的祭堂为二层楼房,楼上为骨灰堂,楼下为悼念大厅。骨灰堂内设柜架,按革命烈士、革命干部、人民群众分存骨灰坛(盒)。1989年3月,成立赣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陵园烈士墓,占地120多平方米,墓基以水泥石块砌成,墓前立“革命烈士之墓”墓碑。1988年,被列为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每年清明节,均有近万名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到陵园扫墓,凭吊革命先烈,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1955年,在市区八境公园建成陈赞贤烈士纪念亭1座,供后人瞻仰。
  抚恤褒扬烈军属优待建国初,优抚工作实行群众优待与国家抚恤相结合,建立代耕小组,为烈军属代耕土地。对完全无劳力的烈军属,固定代耕小组给予包耕,秋后评定产量。对缺少劳力的烈军属,一部分由区公所固定代耕小组包耕,秋后评定产量;一部分由区公所发给工票,凭工票领取实物或现金。1951年,全市代耕水旱田1939亩,用工票2500多工。农业合作化后,农村代耕优待改为劳动日优待,按享受户所在生产队同等劳动力出工天数评定优待劳动日数,劳动日折合工分连同享受户自做工分一起参加当年现金和实物分配。1981年,由大队或公社向社员筹集优待金,优待烈军属、伤残军人和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待金标准,一般不低于100元,经济条件好的社队高于200元。同年,郊区农村普遍实行义务兵1份责任田,由其家人耕种。1983年,优待金全部改由公社筹集兑现。1985年起,对立功、受奖、参战、超期服役和驻海防、边防前线的义务兵实行奖励优待。1986年,优先解决城区军人家属住房困难,安排新建住房17套,调剂解决旧房12户。1987年,全市各乡镇普遍提高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1991年起,实行市统筹,按全市人口人均每年1元的标准统筹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标准为400元,1995年提高到600元。同时,国家对烈军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额补助和临时补助。1994年3月,江西省新余市消防支队战训科副科长林冲(水东籍)被公安部记一等功1次,市人民政府奖励优待金600元。1949~1995年,全市优待补助物资共计大米18.65万公斤、棉布3596米、布票68米、棉衣棉被979件(床)、棉花106.5公斤、农具92件、耕牛10头和工分32834分、现金157.81万元。
  牺牲病故抚恤1951年,依照国家条例规定开始对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粮米,至1952年共发抚恤粮5600公斤,抚恤牺牲病故军人家属12户。1956年,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为革命牺牲和病故人员进行追恤,当时评定追恤的烈士遗属45人,每名烈士恤金50元。1957年,查出漏登烈属3户,补发抚恤费195元。1985年,将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定期抚恤标准,经1986、1988、1989、1993年先后4次调整提高,到1993年,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居住城镇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2元(不含粮油、物价补助);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4元,居住市区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7元(不含粮油、物价补助)。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1950年,全市登记伤残军人17人(在职15人、退休2人)。1951年,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全市15名伤残军人,评定一等1人、二等甲级2人、二等乙级4人、三等甲级3人、三等乙级5人,实行终身抚恤,民政部门每年依照国家条例规定按等级标准发给伤残金。革命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由所在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革命工作人员因公致残,由当地民政部门经医院伤残医学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发给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1952年,免费送烈军属子女入学347人,减免房租39户,减免房产税22人。1963年,提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长征老干部的食油、面粉、猪肉、香烟等供应标准。1976年,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无亲属依靠的孤老烈属及带病回乡、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的复员军人,城镇的补足月口粮15公斤、食油0.5公斤,增供猪肉0.5公斤、食糖0.25公斤;农村的全年补足口粮250公斤(稻谷)、食油6公斤。1979年,对居住农村吃商品粮的伤残军人增发副食品补差,一等每人每月5元,二等每人每月3元,三等每人每月2元。1985年后,又增发粮油、物价补贴,至1995年累计各项补贴每人每月28元。1995年,全市有革命伤残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8人,发放伤残金50539元。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赣州市国家抚恤补助经费发放情况)=] 单位:元 [=此处为表格=] 褒扬 1950、1951年春节,全市开展为烈军属挂光荣灯、光荣匾活动,共挂光荣灯250盏、光荣匾722块。以后,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均组织慰问,并对烈军属和荣复转退军人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表彰。1950年,召开赣州市首次军工属模范大会,评选6名烈军属模范出席全市首届劳动模范大会。1952年8月,召开赣州市第二次烈军属、伤残军人、转业军人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19人,评选一等模范3人、二等模范5人、三等模范11人,并选举4名代表出席江西省烈军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积极分子大会。建国10周年庆祝活动时,市人民政府邀请烈属、革命老干部、伤残军人、军属、退伍军人登上主席台观看全市国庆盛况。1960年,选举20名优秀代表出席赣州地区和江西省优抚对象代表大会。1961年,有8名优抚对象分别当选市人民代表和市政协委员。1983年,召开赣州市优抚对象先进个人暨优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大会,表彰优抚对象先进个人304人、拥军优属先进个人272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83个。1984年10月,表彰优抚对象先进个人137人。1992年,召开赣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命名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302人。
  复退军人安置清代及民国时期,兵员年老被淘汰后基本上无安置。
  建国后,1950年,设赣州市复员委员会,负责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1955年成立赣州市转业建设军人安置委员会,办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1968年后,每年在老兵退伍之前均成立赣州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市民政局长、市人武部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并从市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商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置结束后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处理。1981年4月,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改称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安置办公室。1985年,增设赣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
  复员军人安置 1950年9月,开始办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至1957年,全市接收安置复员军人528人,其中安排就业401人,入学17人,应召归队15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56人,自谋职业或其他原因未安置39人。1969~1973年,接收安置军队复员干部151人,并在1980年全部改为转业。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开始安置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由市劳动局负责,接待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城乡退伍军人。依照政策规定,对农业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一般不安排工作,但对三等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三等以上战功、服役期满8年以上的农村籍退伍战士、农村籍入伍的退伍女兵均分配了工作。1985年后,市民政局设立军地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对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进行推荐、开发使用。1989年起,城镇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其父母在地属以上单位工作的由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其父母在市属单位工作或属于城市居民无工作的,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1994年,开始接受安置转业志愿兵。外县市入伍的转业志愿兵进赣州市安置,应具备配偶属常住赣州市户口、结婚满5周年的条件,并由江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下达接受通知。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复退军人安置情况)=] 单位:人说明:1988年1人、1993年5人因身体原因或不符合安置条件未安置工作。
  离退休军官安置1960~1990年,为长征老红军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兴建住房(公寓)4批。1960年,国家拨款14万元,兴建老干部公寓7栋。至1962年底,共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长征干部15人。1981年11月,在市区征地11亩,建房16套,其中团职12套、营连职4套。1986年,成立赣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同年,将建在张家围的住房转售,并在位于关刀坪的赣州军分区招待所内重建住房1栋,总面积1328平方米,比原建面积增加122平方米。1990年,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竣工,总面积810平方米,其中团职5套、营连职5套。同年,建第四批住房1栋,总面积912平方米,其中师职2套、团职4套、营连职2套。1990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被评为全省军休系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单位。至1995年底,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2人,其中,团级离休干部18人、退休干部2人、营级以下退休干部12人。
  拥军支前支前运动1949年9月,成立赣州市支援前线委员会,筹集军粮、马草、烧柴等,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广东、广西挺进。10月,开展“支前月”运动,向金融界、工商界和殷实户筹借款4.5亿元(旧人民币)、粮食10万公斤、柴草10万公斤、布质军鞋1983双。同时,组织民工2177人,用9天时间修通西河大桥和东河浮桥,修好渡船3只、汽划船7只、汽车55辆,全部用于运输军火。赣州邮电局职工修好电话交换台15座、发报机5部、电话机72部,修复电话线路1000多公里,供部队通信联络。交通部门组成南进公路抢修队,修通赣州至韶关公路。
  慰问活动 1950年春节,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捐献慰劳物品,折合金额3249.66万元(旧人民币,下同),慰问解放军指战员及住院伤病员。同年11月,全市人民开展为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活动,共捐献30.67亿元。1951年春节,捐献慰问入朝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共8000万元、拥军慰问金5624万元。1952年春节,捐献慰问驻市部队现金3837.28万元、毛巾、肥皂等慰劳物品5561件。此后,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均对驻市部队开展慰问活动。1984年,市机绣童装厂10位姑娘,绣“爱情之花向勇士们开放”锦图1幅,并附合影照片1张,寄到云南、广西边防前线。
  创建“双拥”模范城1991年11月,赣州市“双拥”领导小组制定《赣州市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活动实施方案》,并于12月4日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动员大会。会后,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组成拥军优属服务组织1200多个。1992年起,全市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每年为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和驻市部队提供的多种服务达5万多人次。1992年,赣州市分别被中共赣州地委、赣州地区行署、赣州军分区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城。至1995年,由政府拨款为武警中队先后购买摩托车4辆、微型工具车1辆、安装自来水管1500米、修建风雨训练棚1个、围墙600米;为市公安消防大队先后更换解放、东风牌救火车4辆,购买进口曲臂登高救火车和国产汽车各1辆,修建宿舍1栋以及食堂、车库、仓库等设施。以上各项拨款累计220多万元。
  第二节救灾救济社会救济建国前,赣州镇设有多种救济机构,有广慈博爱院、赈济会和救济会等。在西郊大祠堂设难民收容所1所,食宿免费,可容150人。1942年在大新开路关帝庙设大同食堂,每日赈发米粥。同时,还在城区宫保府设府义仓1所,每2~3年出陈纳新1次。灾荒之时,开仓赈济。在东外马坡岭架设草庐,建博爱新村,供广东来赣州灾民居住。村内设招待站、灾民食堂,救济灾民500多人。
  建国后,社会救济有临时救济、定期定量救济、救济与扶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困难户救济建国初期,救济工作主要是医治战争创伤,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对不同类型的救济人员,分别给予粮米补助和资遣回家路费。1950~1953年,救济救养城区老人、育幼院孤儿、国民党军队伤兵、战俘、城市贫民、乞丐、农村孤老残疾人和贫雇农,发放大米11.85万公斤、救济款17.99亿元(旧人民币)、贷发义仓谷8万公斤。1954年,对鳏寡孤独、老弱残疾、无劳力无依靠、无固定职业的贫苦市民实施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全市发放救济款2.38亿元(旧人民币),贷出义仓谷折合金额5900万元(旧人民币)。1955年,对贫苦居民进行调查登记,并制定救济标准。市区定期定量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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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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