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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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4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4
摘要: 清代,赣县署设户房,管理民政事务。民国初,县知事公署设刑民科,掌管社会治安和民政事务。1926年,县知事公署改称县政府,下设民政科(1928年改称第一科,1941年复为民政科,1947年又称第一科),掌管民政事务。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改革

内容

清代,赣县署设户房,管理民政事务。民国初,县知事公署设刑民科,掌管社会治安和民政事务。1926年,县知事公署改称县政府,下设民政科(1928年改称第一科,1941年复为民政科,1947年又称第一科),掌管民政事务。
  解放初,市人民政府设民政科。1956年8月,撤销民政科,成立赣州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文化大革命”初期,民政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内务组管理。1972年11月,恢复市民政局,1984年8月,内设办公室、优抚科、民政社会科。1990年增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科。1991年3月,成立赣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成立赣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1992年5月,赣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划归民政局管理。1993年3月,增设赣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至1995年,内设7个科室,有职工14名。
  46年来,全市民政工作逐步建立起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以优抚安置为重点的优抚对象保障体系,以救灾救济为重点的社会困难对象保障体系,以城市鳏寡孤独、残疾人、烈军属、老年人等服务对象为重点的服务保障体系,以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地名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等依法行政为重点的工作体系。
  第一节优抚安置烈士安抚烈士普查1949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牺牲、病故人员进行登记。至1953年,全市登记革命烈士31人,其中牺牲军人18人、革命工作人员13人。1978年,开展革命烈士全面普查,登记革命烈士110人,其中牺牲军人、工作人员90人,失踪军人13人,病故军人7人。1981年,进行复查核对工作,经查阅烈士史料,核对烈士证件,全市登记革命烈士119名,并编入革命烈士英名录。随后,应外地民政部门来函的要求,将该地赣州籍革命烈士编入《赣州市革命烈士英名录》,并补入往年漏编的部分革命烈士。至1993年底,编入《赣州市革命烈士英名录》的赣州市籍革命烈士138人,外地籍革命烈士27人,籍贯不明革命烈士7人,总计172人。
  [=此处为表格(赣州市革命烈士统计)=] 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插图(青少年祭扫革命烈士墓)=] 烈士陵园赣州烈士陵园位于市区天竺山。1959年,修建革命烈士墓,1962年易名为天竺山烈士陵园。1974年3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天竺山烈士陵园定名赣州革命公墓。同年,改建祭堂。改建后的祭堂为二层楼房,楼上为骨灰堂,楼下为悼念大厅。骨灰堂内设柜架,按革命烈士、革命干部、人民群众分存骨灰坛(盒)。1989年3月,成立赣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陵园烈士墓,占地120多平方米,墓基以水泥石块砌成,墓前立“革命烈士之墓”墓碑。1988年,被列为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每年清明节,均有近万名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到陵园扫墓,凭吊革命先烈,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1955年,在市区八境公园建成陈赞贤烈士纪念亭1座,供后人瞻仰。
  抚恤褒扬烈军属优待建国初,优抚工作实行群众优待与国家抚恤相结合,建立代耕小组,为烈军属代耕土地。对完全无劳力的烈军属,固定代耕小组给予包耕,秋后评定产量。对缺少劳力的烈军属,一部分由区公所固定代耕小组包耕,秋后评定产量;一部分由区公所发给工票,凭工票领取实物或现金。1951年,全市代耕水旱田1939亩,用工票2500多工。农业合作化后,农村代耕优待改为劳动日优待,按享受户所在生产队同等劳动力出工天数评定优待劳动日数,劳动日折合工分连同享受户自做工分一起参加当年现金和实物分配。1981年,由大队或公社向社员筹集优待金,优待烈军属、伤残军人和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待金标准,一般不低于100元,经济条件好的社队高于200元。同年,郊区农村普遍实行义务兵1份责任田,由其家人耕种。1983年,优待金全部改由公社筹集兑现。1985年起,对立功、受奖、参战、超期服役和驻海防、边防前线的义务兵实行奖励优待。1986年,优先解决城区军人家属住房困难,安排新建住房17套,调剂解决旧房12户。1987年,全市各乡镇普遍提高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1991年起,实行市统筹,按全市人口人均每年1元的标准统筹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标准为400元,1995年提高到600元。同时,国家对烈军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定期定额补助和临时补助。1994年3月,江西省新余市消防支队战训科副科长林冲(水东籍)被公安部记一等功1次,市人民政府奖励优待金600元。1949~1995年,全市优待补助物资共计大米18.65万公斤、棉布3596米、布票68米、棉衣棉被979件(床)、棉花106.5公斤、农具92件、耕牛10头和工分32834分、现金157.81万元。
  牺牲病故抚恤1951年,依照国家条例规定开始对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粮米,至1952年共发抚恤粮5600公斤,抚恤牺牲病故军人家属12户。1956年,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为革命牺牲和病故人员进行追恤,当时评定追恤的烈士遗属45人,每名烈士恤金50元。1957年,查出漏登烈属3户,补发抚恤费195元。1985年,将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定期抚恤标准,经1986、1988、1989、1993年先后4次调整提高,到1993年,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居住城镇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2元(不含粮油、物价补助);病故军人家属,居住农村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4元,居住市区吃商品粮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7元(不含粮油、物价补助)。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1950年,全市登记伤残军人17人(在职15人、退休2人)。1951年,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全市15名伤残军人,评定一等1人、二等甲级2人、二等乙级4人、三等甲级3人、三等乙级5人,实行终身抚恤,民政部门每年依照国家条例规定按等级标准发给伤残金。革命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由所在部队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革命工作人员因公致残,由当地民政部门经医院伤残医学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发给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1952年,免费送烈军属子女入学347人,减免房租39户,减免房产税22人。1963年,提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长征老干部的食油、面粉、猪肉、香烟等供应标准。1976年,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和无亲属依靠的孤老烈属及带病回乡、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的复员军人,城镇的补足月口粮15公斤、食油0.5公斤,增供猪肉0.5公斤、食糖0.25公斤;农村的全年补足口粮250公斤(稻谷)、食油6公斤。1979年,对居住农村吃商品粮的伤残军人增发副食品补差,一等每人每月5元,二等每人每月3元,三等每人每月2元。1985年后,又增发粮油、物价补贴,至1995年累计各项补贴每人每月28元。1995年,全市有革命伤残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8人,发放伤残金50539元。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赣州市国家抚恤补助经费发放情况)=] 单位:元 [=此处为表格=] 褒扬 1950、1951年春节,全市开展为烈军属挂光荣灯、光荣匾活动,共挂光荣灯250盏、光荣匾722块。以后,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均组织慰问,并对烈军属和荣复转退军人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表彰。1950年,召开赣州市首次军工属模范大会,评选6名烈军属模范出席全市首届劳动模范大会。1952年8月,召开赣州市第二次烈军属、伤残军人、转业军人代表大会,出席会议代表119人,评选一等模范3人、二等模范5人、三等模范11人,并选举4名代表出席江西省烈军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积极分子大会。建国10周年庆祝活动时,市人民政府邀请烈属、革命老干部、伤残军人、军属、退伍军人登上主席台观看全市国庆盛况。1960年,选举20名优秀代表出席赣州地区和江西省优抚对象代表大会。1961年,有8名优抚对象分别当选市人民代表和市政协委员。1983年,召开赣州市优抚对象先进个人暨优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大会,表彰优抚对象先进个人304人、拥军优属先进个人272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83个。1984年10月,表彰优抚对象先进个人137人。1992年,召开赣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命名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302人。
  复退军人安置清代及民国时期,兵员年老被淘汰后基本上无安置。
  建国后,1950年,设赣州市复员委员会,负责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1955年成立赣州市转业建设军人安置委员会,办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1968年后,每年在老兵退伍之前均成立赣州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市民政局长、市人武部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并从市人武部、民政局、劳动局、公安局、粮食局、商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置结束后的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处理。1981年4月,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改称市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安置办公室。1985年,增设赣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合署办公。
  复员军人安置 1950年9月,开始办理复员军人安置工作。至1957年,全市接收安置复员军人528人,其中安排就业401人,入学17人,应召归队15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56人,自谋职业或其他原因未安置39人。1969~1973年,接收安置军队复员干部151人,并在1980年全部改为转业。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开始安置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由市劳动局负责,接待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城乡退伍军人。依照政策规定,对农业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一般不安排工作,但对三等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三等以上战功、服役期满8年以上的农村籍退伍战士、农村籍入伍的退伍女兵均分配了工作。1985年后,市民政局设立军地两用人才服务中心,对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进行推荐、开发使用。1989年起,城镇户口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其父母在地属以上单位工作的由地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其父母在市属单位工作或属于城市居民无工作的,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1994年,开始接受安置转业志愿兵。外县市入伍的转业志愿兵进赣州市安置,应具备配偶属常住赣州市户口、结婚满5周年的条件,并由江西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下达接受通知。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复退军人安置情况)=] 单位:人说明:1988年1人、1993年5人因身体原因或不符合安置条件未安置工作。
  离退休军官安置1960~1990年,为长征老红军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兴建住房(公寓)4批。1960年,国家拨款14万元,兴建老干部公寓7栋。至1962年底,共接收安置军队离休长征干部15人。1981年11月,在市区征地11亩,建房16套,其中团职12套、营连职4套。1986年,成立赣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日常工作。同年,将建在张家围的住房转售,并在位于关刀坪的赣州军分区招待所内重建住房1栋,总面积1328平方米,比原建面积增加122平方米。1990年,第三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竣工,总面积810平方米,其中团职5套、营连职5套。同年,建第四批住房1栋,总面积912平方米,其中师职2套、团职4套、营连职2套。1990年,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被评为全省军休系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工作先进单位。至1995年底,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2人,其中,团级离休干部18人、退休干部2人、营级以下退休干部12人。
  拥军支前支前运动1949年9月,成立赣州市支援前线委员会,筹集军粮、马草、烧柴等,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广东、广西挺进。10月,开展“支前月”运动,向金融界、工商界和殷实户筹借款4.5亿元(旧人民币)、粮食10万公斤、柴草10万公斤、布质军鞋1983双。同时,组织民工2177人,用9天时间修通西河大桥和东河浮桥,修好渡船3只、汽划船7只、汽车55辆,全部用于运输军火。赣州邮电局职工修好电话交换台15座、发报机5部、电话机72部,修复电话线路1000多公里,供部队通信联络。交通部门组成南进公路抢修队,修通赣州至韶关公路。
  慰问活动 1950年春节,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捐献慰劳物品,折合金额3249.66万元(旧人民币,下同),慰问解放军指战员及住院伤病员。同年11月,全市人民开展为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炮活动,共捐献30.67亿元。1951年春节,捐献慰问入朝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共8000万元、拥军慰问金5624万元。1952年春节,捐献慰问驻市部队现金3837.28万元、毛巾、肥皂等慰劳物品5561件。此后,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均对驻市部队开展慰问活动。1984年,市机绣童装厂10位姑娘,绣“爱情之花向勇士们开放”锦图1幅,并附合影照片1张,寄到云南、广西边防前线。
  创建“双拥”模范城1991年11月,赣州市“双拥”领导小组制定《赣州市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活动实施方案》,并于12月4日在市工人文化宫召开创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动员大会。会后,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组成拥军优属服务组织1200多个。1992年起,全市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每年为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和驻市部队提供的多种服务达5万多人次。1992年,赣州市分别被中共赣州地委、赣州地区行署、赣州军分区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城。至1995年,由政府拨款为武警中队先后购买摩托车4辆、微型工具车1辆、安装自来水管1500米、修建风雨训练棚1个、围墙600米;为市公安消防大队先后更换解放、东风牌救火车4辆,购买进口曲臂登高救火车和国产汽车各1辆,修建宿舍1栋以及食堂、车库、仓库等设施。以上各项拨款累计220多万元。
  第二节救灾救济社会救济建国前,赣州镇设有多种救济机构,有广慈博爱院、赈济会和救济会等。在西郊大祠堂设难民收容所1所,食宿免费,可容150人。1942年在大新开路关帝庙设大同食堂,每日赈发米粥。同时,还在城区宫保府设府义仓1所,每2~3年出陈纳新1次。灾荒之时,开仓赈济。在东外马坡岭架设草庐,建博爱新村,供广东来赣州灾民居住。村内设招待站、灾民食堂,救济灾民500多人。
  建国后,社会救济有临时救济、定期定量救济、救济与扶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
  困难户救济建国初期,救济工作主要是医治战争创伤,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对不同类型的救济人员,分别给予粮米补助和资遣回家路费。1950~1953年,救济救养城区老人、育幼院孤儿、国民党军队伤兵、战俘、城市贫民、乞丐、农村孤老残疾人和贫雇农,发放大米11.85万公斤、救济款17.99亿元(旧人民币)、贷发义仓谷8万公斤。1954年,对鳏寡孤独、老弱残疾、无劳力无依靠、无固定职业的贫苦市民实施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全市发放救济款2.38亿元(旧人民币),贷出义仓谷折合金额5900万元(旧人民币)。1955年,对贫苦居民进行调查登记,并制定救济标准。市区定期定量救济,每户每月2.5~7元(新人民币,下同);临时救济,每户每月以2~8元为限,最多不超过10元。农村定期定量救济,每户每月补助大米10公斤,人民币1.5元;临时救济,每户每月以2~7元为限。同年,全市发放救济款22806.59元。1962年,按照《赣州市城市救济工作暂行办法》,对救济对象进行复评。复评后,全市享受定期救济的263户、526人,享受临时救济的2856人次。1983年,开展救济对象普查,查明全市有贫困户942户、3208人,其中城镇439户、779人,农村503户、2429人。普查后,建立救济对象档案。同年,定期定量救济925人,其中城镇327人、农村598人。1984年,全市开始定点扶贫。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市属厂矿企业与贫困村(户)建立挂钩扶贫点。至1990年底,全市累计扶持资金204.42万元,减免农业税32.6万元,免收小学生学费3339元。通过扶持,80%的贫困户增加了经济收入。1995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困难户有317人,其中城镇40人、农村277人,发放救济金13.1万元。
  “五保户”救济 1956年,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农村缺乏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在生产生活上给予适当安排、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简称“五保”)。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开始举办敬老院,对生活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集中供养。经济能力较好的社队实行粮、油、盐、柴全部供给。对稍有一点劳动能力的“五保”户,大队划给一定的自留地,实行蔬菜自给;能够养牛、养鱼的,给予评记工分,参加年终分配。1961年,对全市农村困难户、“五保”户进行审查评定。经评定,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五保”户205户、254人,救济标准每人每年66元。1963年起,“五保”户供给由生产队从公益金中提取,供给标准每人每月6~8元。1983年,开展农村“五保”户普查,查明农村有“五保”老人588人,其中325人由集体供养(含入敬老院72人),263人由亲属代耕或包耕供给。分散供养的,分别由生产队供给每人每年口粮180~240公斤、食油3公斤,大队发给“五保”供给金60~120元。1986年,农村“五保”供给金实行以村统筹,除统筹供给每人每年粮油折合金额120元外,另由国家发给定期定量救济金每人每年96元。1988年,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并实行“五保”供给金以乡镇统筹。提高标准后,除乡镇统筹供给粮油折合金额每人每年120~150元外,国家还发给定期定量救济。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属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19元、属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57元(含粮油、物价补贴),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人每月11元。至1995年底,全市有“五保”户928人,年发放救济金23.9万元。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 1962~1963年,发放老弱残退职职工救济款1318元。1982年,全市登记1961~1965年期间精减退职的老职工703人。1983年,经过复查审核,批准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64人。对不符合享受40%救济条件,生活确有困难的精简退职老职工,按照“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居民标准”的原则,批准享受社会定期定量救济的348人。定期定量救济标准,城镇每人每月12元,农村每人每月9元。1986年,提高救济标准,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每人每月增加6.8元;享受社会定期定量救济的农村每人每月增加4元,城镇每人每月增加5元;对吃商品粮的增发粮油、物价补贴。1995年,全市有精简退职老职工443人,其中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50人,享受社会定期定量救济的393人,发放救济费22.8万元。
  麻疯病患者救济 1955年,查明全市有麻疯病患者26人,并在水东万松山建立麻疯病所,对其中病情较严重的21人实行集中管理,日常生活由市民政科负责,疾病治疗由市卫生防疫站负责。1958年,麻疯病所进行扩建,收容的麻疯病患者增加到41人。1967年,麻疯病所并入瑞金县万田麻疯病村,随迁麻疯病患者的生活经费仍由市民政局按月拨给。1958~1984年,全市共收治麻疯病患者332人,治愈224人,死亡56人。至1995年底,全市仍有麻疯病患者9人,均按每人每月26元给予救济。
  救灾建国后,全市多次发生火灾、水灾、旱灾和雹灾。每当灾情发生,中共赣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均组织群众抗灾救灾,并对灾民辅之必要的救济和扶持。1961年水灾,发放救灾救济款7.1万元。1963年大旱,发放救济款1.3万元。1964年水灾,灾后发放救济款3.07万元。1984年水灾,灾后发放救济款11.1万元。1991年特大干旱,发放救济款11万元。1992年水灾,灾后发放救灾款48.5万元,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和个人捐赠现金14.59万元、衣物1718件。1994年水灾,全市发放救灾款31.5万元,抢救、转移、安置灾民23637人。同年8月,政府集资203.09万元(其中地区下拨37万元、市财政拨款17万元、市属各部门、单位和各界人士捐赠50.8万元、亲友借贷26.9万元、灾民自筹71.39万元),组织灾民重建家园。至1995年春节,建好蟠龙、当塘、箩渡、车头4个灾民新村,另建灾民新居87户,春节前,247户全倒房户全部搬入新居。
  自1984年起,郊区村村建有农村互助储金会。农民自愿入会,储集资金,有灾救灾,无灾扶贫。至1995年,全市入会农户21982户,储集资金136.66万元。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市属自然灾害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说明:1952~1954年救济款为旧人民币。
  收容遣送建国初期,收容遣送的主要对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国民党军队伤兵、难民、贫民及流氓、小偷、乞丐等。凡被收容者均予以解决吃住问题,被遣送回乡的一般均发给路费、伙食费。
  1956年,成立市游民改造办公室,对收容的社会游民开始实行劳动改造。全市收容游民、乞丐69人,送瑞金改造66人。1960年1月,成立市处理外流人口办公室和外流人口收容所。1961年4月,市外流人口收容所改名市收容遣送站,配备工作人员8名。同年,在七里镇二庙设劳动农场1所,安置收容遣送对象从事劳动生产,解决临时生活。在东胜山设儿童工读学校,专门收容无家可归的街头流浪儿童、家庭无法管教的顽劣儿童及有犯罪活动又不够判刑的少年犯。
  1982年后,收容遣送对象主要是家居农村流入城市、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的乞讨人员及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人员。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则及时转交公安部门处理。
  1993年3月,市收容遣送站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对口收容遣送站。除完成市区的收容遣送工作任务外,还须完成赣州地区及跨地区跨省的接收遣送任务。1984年,市收容遣送站被江西省民政厅评为收容遣送工作先进单位。
  1960~1995年,市收容遣送站累计收容34505人,遣送34027人(其中遣送返乡19511人、自费返乡8942人、交公安部门2821人、单位协助处理2753人),收容遣送经费达100万元。
  第三节社会福利孤老孤儿福利事业 1901年,赣州建天主堂孤儿院1所。抗日战争时期,建残废所、养老院各1所。至1949年8月,残废所、养老院累计收养残疾、孤老642人;孤儿院累计收养儿童4672人(死亡3822人)。
  1949年,市人民政府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救养机构及时进行接收改造。经接收改造,设救养所1所,收养在院老人104人、国民党军伤兵45人。人民政府每月以40斤大米给予救济。孤儿院改名育幼院,市民政科每年拨款2亿多元(旧人民币)给予救济。以后,随着敬老院的巩固和发展,救养所大部分贫苦出身的老人进入敬老院供养。历史上有过劣迹或参加过反动军队的中年残疾、孤老,一部分资遣回家,一部分仍留残老教养所(原救养所)。育幼院儿童由原父母领回21人,送入小、中学读书152人,参加工作78人。1963年,敬老院、残老教养所和盲残人教学工厂合并为社会救济院。
  社会福利院 1965年,社会救济院建有大小院房4栋,收养在院残老孤幼人员160人。1979年,社会救济院改名社会福利院,有职工20人。收养对象主要是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和15岁以下的孤儿、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及无人照料的退休老职工等。1983年,地、市民政局拨款11万元,修建宿舍1栋(30间),可容纳80多人居住。1984年,又拨款4.35万元,新建会议室、医疗室、文娱活动室、院大门和办公室,并设有值班室、理发室和小卖部。1985年,接受全国残疾人基金会赠送的20英寸彩色电视机1部。
  1986年增加“自费代养”项目,收养无人照料的退休老人。1994年,改善福利院老人生活设施,上级拨款新建老年公寓1幢,建筑面积1958平方米,有住房30套,可安排70张床位,每间套房设有厨房、卫生间、会客室。福利院设立健身房,购置了健身器材,并对原住房卫生设施进行改造,对少年儿童开设了幼儿识字班。1994年,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市社会福利院升格为省二级福利院。
  敬老院 1958年,分别在姚府里、湖边公社黄沙桥开办敬老院各1所,收养贫苦出身老人50人。孤寡老人、孤儿以及少数残疾人入院后,除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教、保葬外,乡人民政府每年还从乡统筹金中提取一定资金给予补助。老人伙食费每月人均在40元以上,每年添置1~2套衣服,每月另有5~10元零花钱。1990年,全市12所乡(镇)敬老院均有田地、鱼塘,有的还有商店、作坊。各敬老院以“一种二养三加工四办商店”为内容发展经济,人均收入达792元,居赣州地区之首。1978~1995年,市财政拨给敬老院各项经费178.94万元,其中房屋维修(改造)经费83.13万元。至1995年,全市办有敬老(福利)院12所,集中供养老人(孤儿)224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993年起,郊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人员(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赤脚医生、民办教师、外出务工经商者、义务兵等)只要缴纳一定保险费,年满60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至1995年底,全市农村参加投保者11543人,交投保费195.01万元。
  残疾人福利事业社会福利工厂 1949~1952年,市办福利工厂4个,安置盲聋哑残人204人,解决盲聋哑残人基本生活。1959年,根据劳动生产与供养相结合的原则,收容无人赡养、生活无依靠的社会盲人和无家可归轻微残疾的明眼人,在东胜山兴建盲残人教学工厂1所,后属社会救济院三部。1965年,从社会救济院析出,正式成立盲残人社会福利工厂,安置收养盲聋哑人83人,配有管理人员2名、盲人教师5人。1976年9月,改称赣州市社会福利工厂,有职工122人,其中残疾人85人。厂房面积2565.97平方米,分4个车间,生产项目有印刷、服装、塑料薄膜、塑料丝、塑料瓶盖、塑料织袋、药丸外壳、玻璃钢瓦、水泥地板砖、麻绳等,年产值30多万元,职工收入每月40~50元。盲人职工除生产收入外,政府每月补助18元。1982年,市人民政府拨款5.97万元,在厂内盖楼房1栋,建筑面积814.92平方米,安排20多户盲聋哑人居住。1987年,实行承包责任制,生产品种增加肥皂、织布、饮料、烟纸等,产值逐年上升。1988年,新建三层楼的生产车间1栋,面积960平方米。至1995年,厂房占地面积4300多平方米,固定资产66.8万元,有职工134人,其中在岗残疾职工78人、退休退养职工51人,主要产品有塑料包装、塑料织袋、劳保用品、印刷、麻绳等,完成产值55.43万元,销售收入82.68万元,职工月均收入在100元以上。此外,城区街道办事处办有赣江福利厂(又名康泰食品厂)、解放福利厂、南外福利厂,农村各乡镇也办有各类福利企业。
  按摩医院 1957年初建时,名为民政职工医疗门诊部,有医务人员3人。1959年,市民政局选送人员到北京盲人按摩培训班学习,结业后在赣州市立医院创办按摩医疗室。1963年,成立按摩诊所,属集体所有制,单独核算,不足部分由上级补贴。1965年,市民政局又挑选6名盲人到江西省按摩培训班培训,结业后回到按摩诊所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按摩诊所并入市中医院。1978年,重归市民政局管理,调离的14名盲人按摩医生也回到按摩诊所工作。1981年,按摩诊所升格为按摩医院,医务人员由26人增加到37人,增设针炙、电疗、化验等3个医疗服务项目。1985年,在东桥路新建5层门诊大楼1栋,面积1235.66平方米,设有按摩、西医、中医、正骨、针炙、化验、放射、药房等8个科室,并设有30张床位的住院部。医疗业务除门诊、住院治疗外,还有设点按摩、巡回按摩、按摩家庭病床等。1988年增设妇产科,1992年增设痔疮科、皮肤性病科。1995年,有医务人员45人,其中盲人按摩医师17人、残疾职工4人,业务收入10.95万元。
  残疾人联合会1959年,赣州市成立盲人福利协会筹委会。1979年,成立盲人聋哑人协会。1991年6月,成立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选出主席团成员,有人员编制5人。
  第四节其他民政事务婚姻登记清代以前和民国期间,男女结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政府不要求登记。蒋经国主政赣南时,提倡文明结婚,确定每年1月1日、2月2日、3月3日、4月4日、5月5日、6月6日、7月7日、8月8日、9月9日、10月10日、11月11日、12月12日为“结婚日”,由政府举行集体婚礼。城区在新赣南大礼堂、农村在所在乡公所举行。婚礼前,男女双方须报名和缴纳手续费。婚礼时,政府发给结婚证书。婚后的离婚、重婚不受法律保护。
  建国后,1950年5月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婚姻自主制度。男女结婚、离婚、复婚一律依照《婚姻法》规定,由市民政科进行登记办理。结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1952年9月后,婚姻登记改由区公所办理。1953年2月6日至4月15日,全市开展宣传《婚姻法》运动,历时两个半月。期间,举办集体婚礼2次(结婚27对),准许童养媳解除婚约35人,寡妇改嫁8人,调解夫妇矛盾103对,准许离婚29对。1956年,婚姻登记工作分别由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委员会办理。
  198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并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城市为街道办事处,农村先后为公社、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为民政干部,乡镇人民政府为民政助理员。
  1982年起,赣州地区各县市涉外婚姻登记,均由赣州市办理。1995年,共办理涉外结婚316对,其中赣州市85对。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全市婚姻登记情况)=] 单位:对 [=此处为表格=] 殡葬管理建国初期,赣州市区仍行土葬。城乡居民办理丧事,有做道场、看风水、披麻戴孝、扬幡送殡、摆坛祭灵、宴请宾客、挂纸等习俗。棺木由棺木商店出售,装殓、抬埋由5家棺笼店承办,均为私营。1956年,赣州市成立殡仪服务合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当时的5家棺笼店组成,担负所有的丧事装殓和抬埋业务。1959年,殡仪服务合作小组改名赣州市殡仪服务部,由市民政局机绣厂代管,实行单独核算。殡葬也作了改进,丧家送葬,一般送至天竺山或城门口即归。棺木抬至葬地,采用挖坑、架柴、浇油的办法,将尸体火化,然后将骨灰装入坛(罐)中,就近埋葬。
  1965年,成立市殡葬管理所,属市民政局领导,下辖殡仪馆、火化场,担负全市殡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工作,市区逐步推行尸体火化。“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殡葬管理所划归市城市公用事业公司管理。人死后,单位和丧家亲属多以追悼会形式向遗体告别,然后火化,骨灰葬于公墓区。1973年,市殡葬管理所复归市民政局管理。
  1985年11月,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城区全部推行尸体火化;郊区除交通不便的偏僻村暂缓实行尸体火化外,其余原则上均属于推行尸体火化区。在推行尸体火化区内的城乡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暂缓实行尸体火化的村应利用荒山瘠地建坟,占用耕地者予以罚款,限期迁坟。1994年,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殡葬管理规定》,规定全市城乡全部属于推行火化区,火化区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全部实行火化。1995年,市殡葬管理所有职工35人,固定资产136万元,火化尸体炉2台,运尸车6辆。市殡葬管理所于1992年被江西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殡仪馆位于市区天竺山,前身是市殡仪服务部,1965年改为今名。馆内设有悼念厅、停尸房、汽车库、办公室等。1992年起,殡仪实行“一条龙”服务。1995年12月,经民政部批准,市殡仪馆晋升为国家三级殡仪馆。
  火化场位于湖边乡杨梅村,1964年建,是赣州地区创办最早的火化场。占地面积22.7亩,建筑面积718.76平方米。设有火化车间、停尸室、化装室、观察室、骨灰存放处等。1966年7月1日正式开炉化尸。火化尸体,原烧无烟煤,70年代后期改用半自动柴油化尸炉,炉内可产生800~1000℃高温,化尸彻底、干净卫生。1983年,赣州市火化率名列全省第二名。1966~1995年,全市火化尸体累计41315具,其中70年代火化尸体13418具,80年代火化尸体13599具,1990~1995年火化尸体10239具,火化率逐年提高。
  公墓区 1951年6月,市人民政府颁发布告,在五里亭三拱桥、湖边乡杨梅村、水东乡万松山茶亭以北一带山地设置公墓区,供尸体和骨灰埋葬。1957年,增辟市区东南刁子坑一带山地为公墓区。1993年10月,因修建京九铁路,在沙河乡黄龙村征地114亩,新建黄龙公墓区,五里亭、刁子坑墓区的坟墓迁入新墓区。
  地名管理建国前,赣州地名无专门管理机构。以山岭等自然实体和亭台、楼阁、坛庙、寺观及坊、池、井、塘等人工建筑命名的街巷,反映了古城赣州的地理特征和城市景观;以官衙命名的街巷,反映了赣州历来为赣南地区的政治中心;以功能区分命名的街巷,表明了赣州历史上商品贸易分类较细和古赣州通商要埠的繁荣。“三山五岭八景台,十个铜钱(前)买得来”、“三十六条街,七十二条巷”等社会流传的城区地名民谣,就是赣州地名的历史写照。
  1980年11月,赣州市地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1985年5月,赣州市地名工作领导小组改名赣州市地名委员会,其办公室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事业编制2名。1989年4月将地名办人员编制划给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1992年5月划归市民政局管理,正式纳入国家行政管理序列。
  地名普查 1981年4月,从市属有关单位抽调15人,聘请退休教师4人,在赣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然后在全市铺开,历经一年八个月,基本上完成了3个街道办事处和7个公社的地名普查和验收补课工作,共普查地名2202条,建档案卡片1960条,其中行政区划地名219条、街巷175条、居民区42条、自然村镇1132条、片村38条、专业部门326条、人工建筑131条、名胜古迹、游览胜地26条、自然地理实体57条。搜集文字概况材料54份,查出在赣州地区内重名乡1条、市内重名村委会2条、1∶50000军用地图上错漏地名85条、图上增加注明地名561条、废地名26条、方言用字地名59条、使用生僻字地名7条,基本摸清了全市地名的历史、现状及演变情况。
  地名命名、更名 1949年8月,市长夏骏青以军政字第一号文将“中正门”改为解放门,“中正路”改为解放路,“介寿堂”改为人民礼堂,“中正东桥”改为解放东桥,“中正西桥”改为解放西桥,“中正公园”复名为赣州公园。“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区151条街巷名称及郊区部分地名分别改为“红卫”、“永红”、“反修”、“反帝”等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名称,造成地名混乱。1979年10月,重新恢复“文化大革命”前街巷名称。1991年12月,为利于招商引资,将市经济开发区所在地青光岭,更名为黄金岭。1995年6月,将正在建设的联结火车站与章江新区的大桥定名为赣州大桥,火车站站前路段定名为五洲大道,联结南河大桥与黄金高楼路段定名为京九大道,联结赣州大桥与黄金机场路段定名为迎宾大道,西河大桥至105国道路段定名为宋城路,南河大桥至105国道路段定名为黄金大道。
  地名标准化 1984年5月,对含义不妥地名、一名多写地名、部分方言用字地名、生僻字地名、重名街巷等进行了正字、正音等标准化处理,向社会公布了标准地名。1987年3月,市人民政府颁发《赣州市地名管理规定》。至此,赣州市地名管理步入规范轨道。
  地名标志设置 1987年5月,全市开展地名标志建设。城区街巷换上醒目、美观、规范,并标有汉语拼音的街巷牌,同时更换破损门牌,规范公路交叉路口单位指路牌,在公路沿线主要自然村设置村碑。至1993年,郊区自然村均竖起了村牌或村碑,农户挂上了门牌。
  地名书籍、地图 1988年8月,在地名普查的基础上,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编纂出版《赣州市地名志》、《赣州市古今地名图册》。《赣州市地名志》是赣州市有史以来第一部比较系统、详细记载地名信息的工具书。全书共收录地名1961条,古今地名图38幅,反映赣州市经济发展的彩色照片61幅,选辑历代与赣州地名有关的诗词500多首和建国后有关地名工作方面的部分文件。此书获江西省地名志评比第一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发明二等奖。《赣州市古今地名图册》收录明嘉靖《赣州府志》所载《赣州府图》、《赣州府赣县图》,清同治十一年《赣县全图》、《府城街市全图》、《府城官廨全图》,章水乡、云泉乡、大由乡、四会乡、爱敬乡、长兴乡、县学宫、福寿沟图及民国31年编《赣县城厢图》。1987年,市地名委员会编绘出版了1∶125000《赣州市行政区划图一(郊区)》、1∶35000《赣州市行政区划图二(市区)》、1∶15000《赣州市市区地名图》、1∶60000《赣州市地图》。1990年重新编绘出版《赣州市地图》。
  社会团体登记 1951年,依照政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内务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施行细则》,全市登记人民群众团体105个、文艺工作者团体4个、学术研究团体1个、社会公益团体14个、宗教团体34个。1953年,取缔一贯道、同善社、真空教、乩坛等4个反动会道门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社团停止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社会团体迅速发展。据1990年调查,除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35个社团外,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批准成立社团24个,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成立社团12个,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社团23个。1991年,进行社团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社团登记收归市民政局管理,具体工作由赣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1992年,经清理整顿和复查,确认登记社团78个,合并社团5个,解散社团1个,撤销社团9个。至1995年底,全市共登记法人社团16个,非法人社团69个。
  第二章劳动人事第一节劳动劳动力就业建国前,无劳动管理机构。1949年11月,市人民政府设劳动科管理劳动力就业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就业门路扩大,无业和失业人员得到了更多的就业机会。1954年起,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事业单位招收职工均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介绍,同时,开办职工业余教育,组织劳动者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知识。1991年起,建立培训、考核、录用、待遇相结合的职工培训机制,职工技术等级岗位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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