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433
颗粒名称: 常设机构
分类号: D62
页数: 2
摘要: 市政协第一、二届委员会均设立学习委员会和社会政法、文教卫生、对资改造、解放台湾等4个工作组。第五届委员会设立学委会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对台侨务、文史资料、民族宗教等5个工作组。七届四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文史资料工作组改为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将工交城建组分设为工交组和城建组。为规范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市政协制订和修订《学委会工作简则》、《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提案工作条例》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第九届委员会期间,机关工作人员24名,其中不占编的正、副主席4名。
关键词: 国家机构 政治制度

内容

市政协第一、二届委员会均设立学习委员会(简称学委会)和社会政法、文教卫生、对资改造、解放台湾等4个工作组。第三届委员会设立学委会和社会、科技、家属、文教卫生、工商、和平解放台湾等6个工作组。第四届委员会设立学委会和社会、科技、家属、工商、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对台、归国华侨、文史资料等9个工作组。第五届委员会设立学委会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对台侨务、文史资料、民族宗教等5个工作组。第六届委员会设立学委会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对台侨务、文史资料、民族宗教、科技、经济工商等7个工作组。第七届委员会设立学委会和文史资料、科技、工交城建、医药卫生、农业、文化教育、财贸、妇女、法制、祖国统一、民族宗教等11个工作组。七届四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文史资料工作组改为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将工交城建组分设为工交组和城建组。第八届委员会设立学委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和工交、农林、财贸、城建、科技、教育、文体、医药卫生、法制、妇女、祖国统一、民族宗教等12个工作组。1988年12月,市政协八届七次常委会议将上述12个工作组改称12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九届委员会设立学习、提案、文史、工交、农林、财贸、城建、科技、教育、文体、医药卫生、法制、妇女、祖国统一、民族宗教等15个专门委员会。为规范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市政协制订和修订《学委会工作简则》、《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提案工作条例》和其他《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第十届委员会设立学习、提案、文史、工交、农林、财贸、城建、科技、教育、文体、医药卫生、法制社团、妇女、民族宗教、“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工作等15个专门委员会。市政协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市政协主席由兼职改为专职,专职副主席有中共人士,也有非中共人士;机关人员不断充实,办事机构日益完善。第九届委员会期间,机关工作人员24名,其中不占编的正、副主席4名。
  1982年,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在郊区公社建立6个委员小组;第七届委员会在全市7个乡(镇)建立委员小组;第八届委员会将乡(镇)委员小组改称委员联络小组,并在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设立委员联络小组。1988年12月八届七次常委会议,制定《乡(镇)、街道委员联络小组活动试行规则》。1989年10月八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决定,撤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协委员联络小组,成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正局级单位),配备专职主任或副主任,受市政协和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的双重领导。1991年九届四次常委会议,制定《联络办公室工作简则》。1993年2月,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再设立市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成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协委员联络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