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387 |
颗粒名称: | 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
分类号: | F04 |
页数: | 2 |
摘要: | 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遵循“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等价交换”原则,1955年春建起8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方面,根据“自愿互利”原则,1954年,先后组建9个生产合作社、14个生产小组。木帆船运输业和渔业生产船只也纳入了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方针,1953年秋,国家开始对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打击资本主义的投机活动,保障了人民生活的稳定和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至1956年上半年,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
关键词: | 国民经济 社会主义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