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378
颗粒名称: 基层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91.22
页数: 2
摘要: 1949年9月1日,将原赣州镇所辖27个保划设5个行政区,建立区公所,下辖25个街政委员会和2个村政委员会。区公所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
关键词: 地方政府 行政管理

内容

1949年9月1日,将原赣州镇所辖27个保划设5个行政区,建立区公所,下辖25个街政委员会和2个村政委员会。区公所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
  1950年3月,城区区公所撤销,由公安分驻所代理区公所职能,下设9个街公所。5月,从赣县划入2个乡8个村后,建立白云、七鲤、水东、水西4个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7月,增设市郊区,建立郊区区公所,管辖4个乡,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1951年7月,城区重新建立4个区公所,即第一、二、三、四区公所。郊区4个乡不变。1952年2月,增设虎岗、沿垇、南外、西外4个乡。至此,全市乡一级基层政权机构增至8个。1953年9月,区公所撤销,城内一区、二区和郊区、水上区分别建立区人民政府,为基层政权机构,区人民政府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9个街公所调整为14个。1954年5月,撤销街公所,成立居民委员会。
  1954年9月,郊区8个乡人民政府改为乡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乡级政权组成有:乡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1955年5月各区人民政府更名为区人民委员会。1956年1月,撤销区建制,城区设赣江路、和平路、解放路、阳明路街道办事处;郊区设郊区办事处和水上(船民)办事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专职干部若干人。1957年5月,恢复郊区区公所,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统管4个乡。
  1958年,乡改为人民公社,10月撤销郊区区公所,七里、白云、水东、水西4个乡合并成立章贡乡人民委员会,11月建立跃进公社,又名郊区公社。公社设社长1人,副社长1~3人,由乡长、副乡长兼任,公社设有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委员会。同月,城区街道办事处合并,建立赣江、解放公社和水上(船民)公社。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兼任社长、副社长。1959年10月,郊区公社撤销,建立水东、水西、黄金3个乡人民委员会(公社)和南外办事处(公社)。1966年,水上公社(办事处)撤销,水上船民由航运部门管理(1987年10月恢复办事处)。
  1968年11月,全市各公社成立革命委员会,城区设有赣江、解放、南外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郊区的水东、水西、白云、南桥(后改水南)公社合并成立郊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若干人。后撤销革命委员会,设公社管理委员会。
  1979年2月,城区街道人民公社撤销,恢复街道办事处。1984年4月,郊区恢复乡建制,设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2~4人。乡人民政府设民政、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人民武装办公室等。
  1987年4月,蟠龙乡、沙石乡改为蟠龙镇、沙石镇,乡人民政府随之改为镇人民政府。1993年11月,水东乡改为水东镇,乡人民政府随之改为镇人民政府。
  至1995年,全市设4个街道(水上)办事处,3个镇、6个乡人民政府;有130个居民委员会,98个村民委员会。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