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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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3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
页数: 9
摘要: 普选 1953年3月28日,根据《选举法》,赣州市成立选举委员会,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按自然村和城市居民区划分选区,选举出席市、区、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普选 1953年3月28日,根据《选举法》,赣州市成立选举委员会,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按自然村和城市居民区划分选区,选举出席市、区、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水东乡和第十三街进行普选试点后,全市普选工作于1953年8月中旬全面铺开。区、乡成立选举委员会,拟定选举计划,开展选举宣传,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发放《选民证》。区、乡选举委员会邀请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群众代表共同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交选民讨论。根据选民意见协商修改补充后,作为代表候选人正式名单于选举前按选区公布。召开选举大会时,选举监票、计票和写票人员,对不能到会投票的残疾人、孕妇、老人等,设置流动票箱上门投票。此次普选于12月上旬结束。1953~1997年,共进行13次普选,选出市人大代表2767名,乡(区)人大代表3112名。
  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21~28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175名,列席代表26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选举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五年来施政工作总结》、《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53年财政决算和1954年财政预算》。选举产生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收到代表提案1112件,经整理合并为501件。
  此届共召开4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3月10~15日召开。会议在听取审议与通过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1954年财政决算和1955年财政预算报告后,选举产生赣州市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市长1人、副市长2人、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收到代表提案526件,经整理合并为280件。第三次会议于1955年10月5~10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上半年的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补选杜昭为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人。收到代表提案160件,经整理合并为123件。第四次会议于1956年6月15~1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1956~1957年工作计划纲要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收到代表提案182件,经整理合并为152件。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170名,列席代表24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关于赣州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两年来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市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新的市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市长1人、副市长4人、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收到代表提案377件,经整理合并为241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5月17~22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市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收到代表提案245件,经整理合并为167件。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19~23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继续精简机构、紧缩编制,进一步加强劳动战线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收到代表提案267件,经整理合并为180件。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5月5~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139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1958~1962年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纲要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及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市长1人、副市长3人、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选举产生江西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收到代表提案305件,经整理合并为208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8年12月19~2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迎接1959年更大跃进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收到代表提案218件。第三次会议于1959年5月18~2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59年国民经济规划》、《市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收到代表提案232件。第四次会议于1960年2月25~2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增选副市长1人。收到代表提案215件,经整理合并为156件。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12月24~27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175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市长1人、副市长4人、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收到代表提案274件,经整理合并为131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12月17~2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提案审查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选举产生市长1人,增选副市长2人,补选市人民委员会委员1人。收到代表提案415件,经整理合并为110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6月24~2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180名,列席代表43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江西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人。收到代表提案427件,经整理合并为179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63年12月25~2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收到代表提案257件,经整理合并为150件。第三次会议于1964年7月8~1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继续动员和组织城市青年积极参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收到代表提案253件,经整理合并为125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10月25~29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170名,列席代表15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选举产生市人民委员会委员25人、市长1人、副市长4人、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收到代表提案237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66年4月14~16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市1965年财政决算和1966年财政预算》。收到代表提案95件。
  赣州市革命委员会 1968年4月3日,赣州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在赣州市体育场举行群众大会,宣布成立赣州市革命委员会,宣读江西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赣州市革命委员会的批复》和赣州市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批复确定赣州市革命委员会委员75人,其中常委15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选举产生江西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人。1977年8月,由市革命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协商确定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人。为保持历史的连续性,赣州市革命委员会作为赣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1月23~2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588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市革命委员会委员40人、主任1人、副主任7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7月23~2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代表595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78年国民经济执行情况和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市1978~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选举产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6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收到代表提案1301件,经整理合并为955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14~1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82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1980年、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收到代表提案825件,经整理合并为581件。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4月1~4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83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市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选举产生江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人。收到代表提案483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7月10~1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246名,列席代表29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财政预算》,审议通过《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建议》的议案;选举产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收到代表提案4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29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为议案的1件,其余转作代表建议,经整理合并为532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2~15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议案审查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198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财政预算》。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均属对政府工作的建议,转为建议处理。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05件,经整理共468件。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8~10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198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6年财政预算》。收到代表议案1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40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提出的议案均属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改为建议处理,经整理共387件。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1987年5月26~3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191名,列席代表65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计划安排》、《市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选举产生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4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收到代表议案27件,经大会秘书处审议,均转为建议办理,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47件,经整理共408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1月12~15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选举产生江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收到代表议案9件,经大会秘书处审议,转为建议办理,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80件,经整理共298件。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28~3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关于〈依法治市实施规划〉(草案)的说明》、《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会议收到代表议案16件,经大会秘书处审议,转为建议办理,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52件,经整理共368件。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0年5月9~1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256名,列席代表85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市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收到代表议案45件,经大会秘书处审议,将1件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后,提出是否列入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议案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他44件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13件,经整理共752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26~30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增选曾幸琼为副市长。收到代表议案48件,经大会秘书处审议,转为建议办理,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79件,经整理共427件。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24~2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收到代表议案7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转为建议办理,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2件,经整理共209件。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1月8~1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269名,列席代表54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6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市长1人、副市长6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人。收到代表议案27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改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47件,经整理共401件。
  此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15~1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收到代表议案15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除其中1件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议决定外,其余14件改为建议处理,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00件,经整理共314件。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4~1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的请求;选举产生市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副市长2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收到代表议案9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列为建议采纳,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77件,经整理为286件。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9~22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决定接受市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和市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1名副主任辞职的请求;选举产生市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收到代表议案29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列为建议采纳,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78件,经整理为207件。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4~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表彰5个先进代表小组、46名优秀市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市长1人,补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人。收到代表议案3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列为建议采纳,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51件,经整理为154件。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998年1月2~6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代表201名,列席代表84名。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3人、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市长1人、副市长5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人。收到代表议案20件,经大会秘书处审议,对11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必须建立社会配套联动的110运行机制”的议案,建议由市公安局拿出具体方案,并由大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他议案列为建议采纳,还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9件,经整理为228件。
  [=此处为表格(市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情况)=] 说明:第七届代表数为市革委会委员数。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7月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始选举产生。至1998年,共选举产生6届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此处为表格(市第九至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 [=此处为表格=] 内设机构 1980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内设1室3组:办公室、政法组、经济组、科教文卫组。1984年8月,将原1室3组改为4个办公室,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1987年6月,将经济办公室改名财政经济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改名教科文卫办公室。1988年8月27日,增设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
  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每两个月至少开1次例会,所作决议须全体委员超过半数通过。1980年11月至1995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例会112次,其中第九届28次,第十届20次,第十一届25次,第十二届19次,第十三届20次。
  常委会重要活动任免市级国家工作人员 1980年7月至1995年12月,共依法任免市级国家工作人员639人次,个别任免代市长、副市长38人次。
  决定辖域内重大事项 1980年11月至1995年12月,先后作出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市人民政府收取城市公益费的规定》、《关于全市地名标,准化处理的规定》、《关于公布城区街巷居民区等标准名称的通知》、《关于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决定》、《关于市树、市花评选结果的报告》、《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规定》、《关于峰山森林公园规划的报告》、《关于市“二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等的决定,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议事规则》、《关于成立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关于在赣江、解放、南外3个街道办事处设立联络办公室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优秀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的决定》等。
  开展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在执法监督方面,主要根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检查。1980年11月至1995年12月,先后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政管理法》、《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保证上述法律、法规在境内的贯彻执行。在工作监督方面,主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其改进工作。根据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定,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政绩考察,先后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局、乡镇企业局、二轻局、林业局、教育局、农牧渔业局、科委等局长(主任)进行政绩考察。
  视察调研 1980年11月至1995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共组织视察调查活动224次,在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转达并督促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1985年8月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沙石乡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有关的错误规定进行纠正,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督办提案在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至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356件,均及时转交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答复代表本人,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使应该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1984~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1360件,接待群众来访4080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情况,凡符合政策的,都及时转给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重要的符合政策规定而久拖不决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则亲自深入实地了解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建立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1984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联系制度,在全市建立代表联系小组26个,规定每年召开4次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1992年1月,表彰人大先进代表小组5个,代表49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委员还定期或利用工作的机会,与人大代表进行联系。
  第三节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3月,各区、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进行普选,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区、乡镇的数次变更,各区、乡镇从1953~1993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少的为1届,最多的有12届。全市选举产生区、乡镇人大代表共10362人。
  各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传达市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听取和审议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审议批准区、乡镇财政决算和预算;选举产生区、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成员,区、乡镇正、副区、乡镇长和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市人大代表(1980年以后市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决定向市人大提出的议案。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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