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312 |
颗粒名称: | 案件检查审理 |
分类号: | D262.6 |
页数: | 2 |
摘要: | 复查工作经省、地验收,符合要求。经复议平衡,维护原定性处理的占62.4%,改变原定性处理的占22.1%,改变原定性的占10.1%,改变原处理的占5.4%。1982年再次对“两案”受审人员的案件进行内部审理复核。经过复议,“两案”受审人员中,受到纪律处分的占复议人数的28.3%。整党中有90人受到查处,其中有23人被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不予登记;28人留党察看和暂缓登记;39人受撤职以下处分。受党纪处分59人,其中警告13人,严重警告8人,留党察看8人,开除党籍29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受政纪处分27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4人,记大过7人,降级4人,撤职3人,开除留用2人,开除1人。 |
关键词: | 党的纪律 纪律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