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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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310
颗粒名称: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4
摘要: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市纪委成立后,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为经常性工作。1951年,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和挥霍浪费等问题,进行党纲党章和党员八项标准的教育,用八项标准对照检查自己,以增强党纪观念。1980年,采取办轮训班的方法,组织全市党员分期分批学习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办班过程中,把学习《准则》与争做合格共产党员结合起来,使学习落到实处。1984年,中共中央作出整党的决定后,在全市分期分批开展市、乡、村三级整党工作。市纪委配合组织好《决定》的学习,全市有7842名党员参加培训。经过复议,“两案”受审人员中,受到纪律处分的占复议人数的28.3%。
关键词: 党的纪律 纪律检查

内容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市纪委成立后,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为经常性工作。1951年,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贪污腐化、违法乱纪和挥霍浪费等问题,进行党纲党章和党员八项标准的教育,用八项标准对照检查自己,以增强党纪观念。1958年2月,中共赣州市委向全市党员提出“比党性、赛干劲、互相学习、红专并进”的号召,强调打掉“五气”(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娇气);部署以党纪党规为主要内容的纪律教育,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采取座谈会和案情分析会的形式组织党员讨论。1980年,采取办轮训班的方法,组织全市党员分期分批学习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年办班132期,参训党员6638人,占党员总数的86.1%;1981年办班151期,参训率达93%;1982年办班143期,参训人数1.1万多人次。在办班过程中,把学习《准则》与争做合格共产党员结合起来,使学习落到实处。1984年,中共中央作出整党的决定后,在全市分期分批开展市、乡、村三级整党工作。市纪委配合组织好《决定》的学习,全市有7842名党员参加培训。1987~1989年,在全市党员中开展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和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为内容的教育活动,编印《党风党纪学习材料》4辑,共7000多册;组织关于党性、党风、党纪的电视录像在各基层单位巡回放映200多场(次),观看人数近2万人次。
  案件检查审理 1957年,全市开展整风运动。在运动中揭发和暴露出蜕化变质、违法乱纪、腐化堕落、贪污盗窃等问题,并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1959年10月,全市开展反对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有一批党员被错误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1961年12月至1962年11月,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进行了甄别。1980年,按照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对1959年被错误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的问题,再次进行全面复查,并全部予以平反。1960年,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运动中受到各种处分的256人。1961~1966年,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81件,受党纪处分164人,其中,警告28人,严重警告48人,撤职5人,留党察看32人,开除党籍51人。在清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赣州的帮派体系的工作中,于1979年底,对定性处理的人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在清理“三种人”的工作中,对定性处理的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1979年,市纪委组织力量对审干中的遗留问题和历次运动中受到审查处理仍在申诉的案件,全部进行了复查。经过复查,属于全错的占31.6%,部分错的占38.1%,不错的占30.3%。定性处理也相应给予改变,错定为敌我矛盾的,已改正;错受刑事处罚的,已撤销刑事处罚;错受到“双开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全部恢复工作和恢复党籍。复查工作经省、地验收,符合要求。1980年,市纪委根据上级指示,对“两案”(清查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的定性处理进行复议平衡。经复议平衡,维护原定性处理的占62.4%,改变原定性处理的占22.1%,改变原定性的占10.1%,改变原处理的占5.4%。1982年再次对“两案”受审人员的案件进行内部审理复核。经复议定性处理的人中,定为犯有严重错误的占1.9%,犯有错误的占43.4%,严重打砸抢的占2.5%,维持伤害罪的占1.3%,严重违纪的占6.3%,违纪的占3.1%,说错话做错事的占41.5%。经过复议,“两案”受审人员中,受到纪律处分的占复议人数的28.3%。1981年,对历史老案再次进行调查摸底,掌握需要复查的案件有36件,复查后处理18件。并根据各自的问题性质、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分配适当的工作。1985年5~11月,市纪委对1957年以来党员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242个案件进行复查,从中排查出需要复查的有9件,占总数的3.7%。复查后作出了结论,属全错全纠的4人,部分错部分纠的4人,不错不纠的1人;撤销处分的6人,维持处分的3人1987年,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复查,确定有6件需要进行复查复议,经复查复议,属全错全纠的2件,部分错部分纠的1件,不错不纠的3件;有2人撤销了原处分。
  1985年6月至1987年5月,全市有1.1万多名党员分期分批参加整党。整党中有90人受到查处,其中有23人被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不予登记;28人留党察看和暂缓登记;39人受撤职以下处分。1988~1992年,全市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55件,受党纪处分138人,其中,警告34人,严重警告31人,撤职3人,留党察看33人,开除党籍37人。1993~1995年,共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97件,其中,违反党纪案件69件,违反政纪案件28件。受党纪处分59人,其中警告13人,严重警告8人,留党察看8人,开除党籍29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受政纪处分27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4人,记大过7人,降级4人,撤职3人,开除留用2人,开除1人。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市纪委、市监察局把“为政清廉”教育,作为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1988~1995年,举办廉政教育学习班339期,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2.89万多人次;组织廉政建设录像片到各基层单位巡回播放,共放映43部(套),1600多场次,观看人数达16.7万人次。通过上述活动,出现了廉政新风尚。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316人、379次拒受金额4.28万元,拒请吃喝1753次。1993年以来,全市党政机关副科(局)级以上干部5216人次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清理,清理领导干部乘坐超标准小汽车2辆,取消违反规定使用军警号牌2个;清理领导干部住房超面积387户,超标准装修住房21户,多处购房15户;清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103部和用公款购买大哥大259部。狠刹公款吃喝玩乐歪风,制定实施《赣州市接待工作暂行办法》,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勒令退赔和给予罚款。改革开放以来,市纪委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把重点放在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贪赃枉法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1979~1995年,查处经济案件152起,重点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1990~1992年,清理了各行政执法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使“三乱”现象有所收敛;在各窗口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的办事制度,使收费、罚款、办案、办证、办照等环节的制约措施得到加强,对“农转非”、招工、转干、升学、征兵、大学生分配等群众比较敏感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增加透明度。1993年以后,继续加大纠风力度,清理公路“三乱”,实现了境内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18项次,清退违纪经费18.63万元;在农村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35项,清退和收缴违纪金额35.7万元;在企业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3项,对5个收费项目进行核减标准或缩小范围,向11家企业清退不合理负担9.3万元;取消向个体户、私营企业收费项目24个。同时,在窗口行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开展创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有90多个单位建立和公开了办事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涌现出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市三八粮店、市煤气公司管道抢修班、市自来水公司用水管理所等一批好的典型和窗口单位。
  党内监督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中共赣州市委、市纪委先后制定下发《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暂行规定》、《全市各级党组织议事制度》、《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有关规定》、《赣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文件,把党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纪检组织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每年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副科(局)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考评,建立档案,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年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聘请党风监督员,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1989年起,先后在全市各阶层聘请党风监督员590名。
  第七节统一战线建国初至“文化大革命”前,中共赣州市各级组织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政治运动,做好对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各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战工作进行全面拨乱反正,工作重点逐步转到为经济建设服务。90年代,统战工作深入非公有制领域,扩大到海外。
  对资改造建国后,贯彻执行中共和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一系列政策、法令,开展了取缔投机倒把,稳定物价,建立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帮助私营工商业者恢复生产和改善经营等工作。1952年,在“五反”运动中,根据“又斗争、又团结”的政策和严查宽办原则,对私营工商业户按类划分为守法户(28.67%),基本守法户(63.16%),半守法违法户(7.46%%),严重违法户(0.71%),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教育、处理。同时,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办法,使之逐步纳入社会主义轨道。1954年3月,在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首先对南新、大源、新亚、九洲、协记等5大商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试点。至1955年8月,全市办起公私合营企业23个。1956年1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1820户工商业户(其中:定息的560户,占30.77%;经申请代销268户,占14.72%;合作商店250户,占13.74%;合作小组742户,占40.77%)走上公私合营和合作化道路。
  政策落实改正错划右派原划“右派分子”171人,改正170人(1人因杀人后自杀,未改),被开除公职或停薪回乡的,都按规定恢复工作或办理离退休手续。复查原划“中右分子”165人,全部作了纠正。受株连的家属18人,落实了政策,恢复了商品粮。
  落实原私营工商业者和“三小”政策对1956年参加公私合营的598名原私营工商业者,已区分出“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425人,对他们的历史档案和户口登记中的“成分”均予以改正。“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农村的原私营工商业者104人,已收回安置。177人被取消的附加工资和243人被停发的定息均已恢复和补发。176名受株连的家属中,81人得到安置,95人恢复商品粮。
  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经调查,确认起义、投诚身份的57人(起义42人,投诚15人),并颁发了证书。其中有17人因追究历史问题而受到错误处理的已全部复查纠正,受株连的家属8人恢复了商品粮。对原江西钨锡业有限公司和原赣县防护团的部分矿警员工在赣州青工委领导下,为迎接赣州解放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调查证实,并认定为起义、投诚性质。
  落实被查抄财物对“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财物的303户,金银折价款共21.9万元,作了清退或补偿。被查抄金银及其制品需补差人数173人,补差金额5.9万元,也已补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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