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郊区土地改革和城镇民主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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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266
颗粒名称: 开展郊区土地改革和城镇民主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1
摘要: 1950年12月,中共赣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城市郊区土改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了《赣州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1950年12月初,在水西乡进行土地改革工作试点,12月26日全面展开。至1951年3月,郊区的土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2年12月,开展土地改革复查,至1953年1月基本结束。
关键词: 土地改革 方针

内容

1950年12月,中共赣州市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政务院城市郊区土改条例》,结合实际制定了《赣州市郊区土地改革实施办法》。1950年12月初,在水西乡进行土地改革工作试点,12月26日全面展开。至1951年3月,郊区的土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彻底摧毁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52年12月,开展土地改革复查,至1953年1月基本结束。
   赣州解放不久,中共赣州市委决定派干部深入码头开展反封建势力的斗争,废除10多种封建剥削制度,取缔25种旧工会,成立了工人自己的工会组织。1951年,中共赣州市委决定在城镇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制订《赣州市民主改革工作计划》,并决定开展水上民主改革,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分别到章江、贡江、桃江、赣江等水域进行民主改革,年底基本结束。通过水上民主改革,摧毁了封建把头制度,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船工、船民的积极性,为发展赣州航运事业奠定了基础。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赣州市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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