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代(经)理公债和国库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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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2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代(经)理公债和国库券
分类号: F810.5
页数: 1
摘要: 建国后,国家先后发行多种公债、国库券、债券,这些债券的发行与还本付息工作均由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
关键词: 国际债务 国债 债券

内容

建国后,国家先后发行多种公债、国库券、债券,这些债券的发行与还本付息工作均由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
  1950年1月5日,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正式发行。全市购买20.07万分。1953年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全市城乡个人认购43.57万元,实际入库45.24万元,超额完成任务。每年9月30日用抽签方式还本付息1次,分8年偿还。1955~1958年,又连续4次逐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0年偿还。1960年,市人民银行发行江西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51万元。至1968年底,全市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债券(5次)的本息兑付工作全部结束。1981~1990年,国家相继发行国库券,全市实际发行3931.6万元。1986~1990年,全市兑付国库券1027.8万元。1988年8月6日起,由地属5家金融单位所辖的7个中介机构办理国库券转让业务,年底交易额达396.9万元。1987年4月1日至1988年,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300万元,城乡个人购买部分统一由市建设银行办理。1988年,对市内金融机构发行财政债券255.4万元。1989年7月1日起,向城乡个人发行保值公债1019.2万元。1989年,市建设银行代理发行江西大化肥奖券80万元。1991年起,市人民银行不再代理财政委托发行国库券业务,由各专业银行承购包销国库券。“八五”计划期间,全市各专业银行承购包销发行国库券1.3亿元。
  1995年,市人民银行制定《赣州市国债兑付工作竞赛评比方案》,规定全市兑付网点须达106个以上,并要求成立专人专柜、优质兑付。当年各金融机构兑付国债2070万元,是1994年的2.5倍。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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