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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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2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理赔
分类号: F840.47
页数: 2
摘要: 理赔工作遵循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准确及时,做到了主动、迅速、准确、合理。1985年,全市受理各种赔案951起,赔款121.9万元,总赔付率为53.9%,比1984年下降17.6个百分点。1986年开始,改变机动车辆险和货物运输险赔付率高的偏向,逐步建立一套新的车损险审理制度,强调双人勘查、现场拍照、按标定损、择优定厂修理,货物运输险实施有效安全措施。
关键词: 保险核保 理赔

内容

理赔工作遵循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准确及时,做到了主动、迅速、准确、合理。1985年,全市受理各种赔案951起,赔款121.9万元,总赔付率为53.9%,比1984年下降17.6个百分点。1986年开始,改变机动车辆险和货物运输险赔付率高的偏向,逐步建立一套新的车损险审理制度,强调双人勘查、现场拍照、按标定损、择优定厂修理,货物运输险实施有效安全措施。“七五”计划期间,机动车辆险平均赔付率降至56%,货物运输险平均赔付率降至45%。5年间,1年期险种总赔款1029.2万元,占该项总保费收入的44%。
  “八五”计划期间,继续坚持理赔原则,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错赔。5年共受理各种赔案15729起,赔款4001.7万元,总赔付率为43.4%。运输工具及责任险的总赔付率为68.3%,企业财产险的总赔付率为47.9%,家庭财产险的总赔付率为182.1%,货物运输险的总赔付率为20.9%,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总赔付率为85.1%,储金类险的总赔付率为1.4%。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全市保费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说明:1、1992、1993年企业财产险收入分别包括农业险收入23.3万和1.3万元。2、表内机动车辆保险收入,1991年起为运输工具及责任保险收入。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全市保险理赔情况)=]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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