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用合作社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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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2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信用合作社贷款
分类号: F830.34
页数: 2
摘要: 农村信用社贷款 1935年,组建信用合作社。初期,发放贷款11.3万元(法币),多用于农民购买农具、耕牛、肥料、种子等。贷款利率一般为月息1.5分,最高为3.5分。贷款期限,短的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逾期按14‰~20‰的利率加收利息。
关键词: 农业金融 信用合作社

内容

农村信用社贷款 1935年,组建信用合作社。初期,发放贷款11.3万元(法币),多用于农民购买农具、耕牛、肥料、种子等。贷款利率一般为月息1.5分,最高为3.5分。贷款期限,短的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逾期按14‰~20‰的利率加收利息。
  1951年12月,成立水西乡信用合作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不足的困难。1954年,乡乡建立信用社,发放贷款支持农民走合作化道路。1959年,信用社下放公社管理,出现存款下降,贷款不按政策,将贷款用于基建、财政性开支以及社员平均分配等现象,导致贷款收不回。1963年6月,市郊信用社收回银行管理,继续发放贷款,解决社员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临时困难,对困难大的作重点扶持。信用社在资金充裕时,对生产队发放生产费用贷款。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储蓄存款下降,贷款业务萎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郊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出现新局面。1982年,支持“三户”(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生产,贷款94.8万元,1983年上升到140万元。1986~1990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35亿元,1990年底贷款余额达2107万元,比1985年增长6.6倍。其中“三户”贷款占总余额的26.7%,乡镇企业贷款占46.4%,其他工商贷款占26.9%。“八五”计划期间,农村信用社遵循发展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指导思想,继续支持郊区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乡镇企业,以及解决支农企业营运资金的困难,使贷款用到了实处。期末贷款余额比上期末年增长4.1倍。
  [=此处为表格(1953~1995年市郊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城市信用社贷款城市信用合作社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组织资金为根本,优质服务为手段,支持城市集体和个体工商企业经济为方向,发挥了国家银行助手和补充作用。至1990年底,累计发放各项贷款7068.5万元,年底贷款余额390.5万元,占各项存款余额(439万元)的89%。“八五”计划期间,城市信用社发挥其“三性”(市场的适应性、经营的灵活性、管理上的自主性)的业务特点,在面向“两小”企业(私人企业、街道企业)的同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5年间,第一城市信用社对200户个体工商户贷款1071万元,对340户集体工商户贷款4025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7~1995年全市城市信用社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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