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间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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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2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间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2
摘要: 清末民初,赣州城乡贫民因婚、丧、疾病、灾害等急需用款,多向地主、富农、巨绅、富商求借,忍受高利贷剥削。民国末年,仍以民间借贷为主。
关键词: 贷款 贷款结构

内容

清末民初,赣州城乡贫民因婚、丧、疾病、灾害等急需用款,多向地主、富农、巨绅、富商求借,忍受高利贷剥削。民国末年,仍以民间借贷为主。
  抵押贷款借债人以田地、山林、房屋等契约作抵押,债权人借出钱物。先议利息,决定期限,再立字据。到期收回本息,归还契约、字据;过期不还,其抵押财产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卖青苗青黄不接时,粮价高,债主按当时谷价折谷放出银钱;新谷上市时,粮价低,照当时谷价折算收回稻谷。
  检谷钱按当时市场稻谷价80~90%借给银钱,归还时,还要付给4~6成利息。
  利滚利俗称“阎王债”。利息面议,有5分、6分,秋后归还。如到期无力偿还,即将息转为本计算,利转本,利生利。
  邀会又名搭会、月子会。这种会带有互助互济性质,一般没有利息。
  标会以投标方式出利息最高者中标。有钱会、谷会数种,1940年后大都为谷会。
  储金互助会建国后,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中较普遍建立储金互助会,是一种新型的资金互助组织。互助会一般由工会负责管理。70年代末,单位的储金互助会逐渐停办。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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