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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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21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贷款
分类号: F830.5
页数: 7
摘要: 清末民初,赣州城乡贫民因婚、丧、疾病、灾害等急需用款,多向地主、富农、巨绅、富商求借,忍受高利贷剥削。民国末年,仍以民间借贷为主。
关键词: 贷款 贷款结构

内容

清末民初,赣州城乡贫民因婚、丧、疾病、灾害等急需用款,多向地主、富农、巨绅、富商求借,忍受高利贷剥削。民国末年,仍以民间借贷为主。
  抵押贷款借债人以田地、山林、房屋等契约作抵押,债权人借出钱物。先议利息,决定期限,再立字据。到期收回本息,归还契约、字据;过期不还,其抵押财产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卖青苗青黄不接时,粮价高,债主按当时谷价折谷放出银钱;新谷上市时,粮价低,照当时谷价折算收回稻谷。
  检谷钱按当时市场稻谷价80~90%借给银钱,归还时,还要付给4~6成利息。
  利滚利俗称“阎王债”。利息面议,有5分、6分,秋后归还。如到期无力偿还,即将息转为本计算,利转本,利生利。
  邀会又名搭会、月子会。这种会带有互助互济性质,一般没有利息。
  标会以投标方式出利息最高者中标。有钱会、谷会数种,1940年后大都为谷会。
  储金互助会建国后,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中较普遍建立储金互助会,是一种新型的资金互助组织。互助会一般由工会负责管理。70年代末,单位的储金互助会逐渐停办。
  第二节银行贷款农业贷款种类1945年,农业贷款(简称农贷)有紧急农贷和生产、运销、农仓、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等种类。建国后,农业合作化前分生产和生活贷款,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增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和垦复油茶山贷款。1978年起,增设农业机械专项无息贷款、农村能源贷款、商品生产特种贷款、农村商业贷款等。1983年7月1日起,实行的农业贷款有10大类34个项目。至1995年,农业贷款种类调整为8大类26个项目。
  发放建国初,农贷以支持郊区蔬菜生产、养殖为主。土改期间,发放贫下中农生产和口粮贷款5.6万元;代理市人民政府拨发粮食10万斤,以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1954年12月开始发放长期低利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到1956年底,贷款余额2.5万元,解决了郊区1903户贫农和86户下中农缴纳入社基金的困难。1958年,发放贷款40.3万元。1959年,发放副业贷款2.4万元,扶助贫困队发展多种经营。1961年,发放救灾贷款5.2万元、社员生活贷款0.7万元,帮助灾区恢复生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郊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银行给予有力支持,1982年底贷款余额达92.4万元(不含国营农业贷款15.5万元和预购定金32.2万元),比1976年增长2.7倍。“七五”计划期间,农贷重点扶持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乡镇企业及农村资源开发等项目,1990年底贷款余额比1985年增长5.8倍。“八五”计划期间,市农业银行和地区农业银行营业部围绕效益利益,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坚持转轨不转向,加大支农力度。1995年底农贷金额比1990年增长2.9倍。
  清理旧贷全市农贷减免工作从1954年开始,先后经历灾区农贷减免、农贷豁免、农贷核销和农贷呆帐核销等几个阶段。1962年,对市郊340户农户减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本金7343.5元,占欠款总额的42.7%,减免利息2717.6元。1963年开始,市人民银行组织力量对1961年以前社、队、社员个人、部门所欠的农业贷款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收、缓、免的规定范围,豁免旧欠农贷9.1万元(其中银行农贷7.3万元、信用社农贷1.8万元)。市农业银行从1982年5月起,对1978年底以前的银行、信用社历年农贷旧欠73.47万元进行全面清理,核销积欠农贷22.91万元,利息7.55万元。1990年,对农贷呆帐逐笔清理,共清理20笔,金额14.28万元,报批核销17笔,金额3.89万元。
  [=此处为表格(1950~1995年全市银行农业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工商贷款种类民国年间,江西裕民银行(后改江西省银行)主要办理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贷款业务。抗日战争期间,增加工矿、工商贷款。赣县银行也办理类似贷款业务。建国初期,人民银行赣州支行工业贷款有国营、集体、私营及物资部门贷款,商业贷款有国营、合营、私营、供销合作、外贸、粮食、其他等7种。1983年,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工业贷款按省、地、县属、集体等对象分为11种,商业贷款分为6种,中短期设备贷款分为5种。1984年,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关于商业、服务业贷款试行办法,贷款对象增加饮食、旅游业等服务行业和文化、科研等开发性事业。“七五”计划期间,工商贷款种类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贷款和其他贷款。1987年,增加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到1995年底,工商贷款演变划分为10大类。
  业务民国时期,江西裕民银行的工商贷款主要用于扶持特产运销、救济灾荒、维持典业及调剂金融等方面。抗日战争爆发后,贷款紧缩。抗日战争胜利后,贷款增加。1946年底,赣县银行的信用贷款余额1048万元,质押贷款余额90万元,通过办理贴现方式的贷款业务,贴现收入达20万元。建国后,全市工商贷款经历了建立、发展、改革和不断开拓前进的过程,银行信贷直接参与生产和流通,促进了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商贷款主要支持国营商业部门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一五”计划期间,全市银行发挥信贷筹集资金、分配资金的职能作用,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工商贷款余额平均每年递增96.6%,有效地促进了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大跃进”期间,信贷工作出现失误,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贷款无须审批,超计划贷款、先贷后报现象屡见不鲜,贷款上升,信贷失控。1960年,冻结、清理机关团体在银行的存款和企业专项存款,年底,冻结存款1706.9万元。1962年初,继续冻结存款1671万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市各银行守关把口,密切配合,力促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浪费资金严重,贷款发放混乱,企业亏损增多。197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信贷工作进行整顿,加强贷款的管理、审定和检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展“支、帮、促”活动。1979年开始,信贷工作有所开拓和发展。1983年7月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全市国营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由银行管理8627.7万元。到1985年止,市人民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赣州支行先后发放技术改造贷款6082.1万元,发放科技贷款102.4万元。1986~1990年,各专业银行深化技改贷款,投向从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能力转到主要支持技术进步,1990年,贷款余额比1985年上升1.4倍。“八五”计划期间,全市金融系统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适时调度信贷资金,支持工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1995年底工商贷款余额比1990年增长1.4倍,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比1990年增长2.8倍。
  为防范金融风险,全市专业银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令,采取各项防范措施,诸如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行审、贷分离制,界定审批权限,加大“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力度等。同时,全面推行抵押贷款。1995年,全市专业银行抵押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0~70%,抵押品值大比例超过贷款数额,保证了信贷资金的稳健运行。
  [=此处为表格(1949~1979年全市工商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全市工商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信息咨询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农业银行先后于1985年5月、1987年10月、1988年5月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有资信咨询、信用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协助企业催收贷款等。1985~1990年,全市信息咨询业务收入总额为49.2万元,帮助企业催收拖欠货款1423.7万元,通过信息咨询为工商企业避免经济损失679.5万元。
  “八五”计划期间,信息咨询业务不断发展,除保持原有服务项目外,增加了技术改造项目评估及审核工程预(决)算等新的咨询业务;为89笔329.8万元贷款消除了可能发生的风险;配合企业清收货款1683.6万元,缓解了企业资金的紧张局面;为126户企业办理贷款抵押物的核验、验证,评估资信调查的金额达6.43亿元。
  第三节信托贷款信托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总额15万元为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到1990年底,各项信托贷款余额比1985年底增长23倍。“八五”计划期间,全市信托贷款由1991年的1.91亿元上升到1995年的3.79亿元,平均每年贷款额都超过存款量的5%以上。运用资金存量,支持上犹龙潭水电站建设、赣南农药厂6万吨烧碱设备改造和赣州电机厂生产流程技术改造等。
  [=此处为表格(1986~1995年全市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第四节信用合作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 1935年,组建信用合作社。初期,发放贷款11.3万元(法币),多用于农民购买农具、耕牛、肥料、种子等。贷款利率一般为月息1.5分,最高为3.5分。贷款期限,短的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逾期按14‰~20‰的利率加收利息。
  1951年12月,成立水西乡信用合作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不足的困难。1954年,乡乡建立信用社,发放贷款支持农民走合作化道路。1959年,信用社下放公社管理,出现存款下降,贷款不按政策,将贷款用于基建、财政性开支以及社员平均分配等现象,导致贷款收不回。1963年6月,市郊信用社收回银行管理,继续发放贷款,解决社员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临时困难,对困难大的作重点扶持。信用社在资金充裕时,对生产队发放生产费用贷款。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储蓄存款下降,贷款业务萎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郊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出现新局面。1982年,支持“三户”(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生产,贷款94.8万元,1983年上升到140万元。1986~1990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35亿元,1990年底贷款余额达2107万元,比1985年增长6.6倍。其中“三户”贷款占总余额的26.7%,乡镇企业贷款占46.4%,其他工商贷款占26.9%。“八五”计划期间,农村信用社遵循发展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指导思想,继续支持郊区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乡镇企业,以及解决支农企业营运资金的困难,使贷款用到了实处。期末贷款余额比上期末年增长4.1倍。
  [=此处为表格(1953~1995年市郊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城市信用社贷款城市信用合作社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组织资金为根本,优质服务为手段,支持城市集体和个体工商企业经济为方向,发挥了国家银行助手和补充作用。至1990年底,累计发放各项贷款7068.5万元,年底贷款余额390.5万元,占各项存款余额(439万元)的89%。“八五”计划期间,城市信用社发挥其“三性”(市场的适应性、经营的灵活性、管理上的自主性)的业务特点,在面向“两小”企业(私人企业、街道企业)的同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5年间,第一城市信用社对200户个体工商户贷款1071万元,对340户集体工商户贷款4025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7~1995年全市城市信用社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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