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存款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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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20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存款储蓄
分类号: F830.4
页数: 8
摘要: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赣州由钱庄办理存款业务。民国初,存款储蓄业务逐渐为银行所取代。民国时期,赣州各家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吸收存款和储蓄,有时甚至由政府分配任务,限期完成。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在赣州推行的储蓄有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公益储蓄等。
关键词: 储蓄增长 存款结构

内容

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赣州由钱庄办理存款业务。民国初,存款储蓄业务逐渐为银行所取代。民国时期,赣州各家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吸收存款和储蓄,有时甚至由政府分配任务,限期完成。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在赣州推行的储蓄有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公益储蓄等。
  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不久便采取折实收存和保本保值收存等办法,引导社会游资参加储蓄。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储蓄事业日益兴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赣州市的存款、储蓄事业发展更快,为社会主义建设积聚了巨额资金。
  第一节存款单位存款建国初,人民银行赣州支行为平抑物价,确保币值稳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行短期折实无利或低利存款。1950年实行现金管理后,各单位的现金(包括票据)一律存入人民银行,存款户增加98户,存款余额由21万元增至35万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经济崛起,存款继续增长,1952年底,存款余额比1949年增长166倍。
  “一五”计划期间,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存款继续增加,至1957年底,存款余额比1953年增长69.5%。1963~1965年调整时期,全市国民经济回升,存款相应增长,1965年底,企业存款余额比1960年增长1.1倍。“文化大革命”期间,存款起落不定,降多于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国民经济稳步上升,存款逐年增长。至1985年底,单位存款余额达1.24亿元,比1976年增长27.8倍。1989年7月,市工商银行开办厂长(经理)备付金存款业务;10月,中国银行赣州支行开办长城信用卡业务。到1990年底,全市单位存款余额2.68亿元,比1985年增长116%。
  “八五”计划期间,全市各银行以“存款立行,效益兴行”为指导思想,开展多形式的公关揽储活动,使全市单位存款业务快速发展。1995年底,全市单位存款余额为9.36亿元,比1990年增长3.5倍。
  农村存款赣州市郊区农村存款比重较小,1954年底余额仅7000元。1959年市郊范围扩大后,增设4个银行营业所,加强农村金融工作,年底存款增至57万元。1963~196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逐年增长,1965年底农村存款比1962年增长1.8倍。1969年底,农村存款下降到1966年的14.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郊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逐年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存款逐年上升,1984年比1978年增长1.65倍,1985年比1976年增长5.1倍。“七五”计划期间,农业生产继续发展,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集体经济兴旺发达,农村存款逐年增长,到1990年底农村存款余额为1468万元,比1985年增长94.7%。“八五”计划期间,市郊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存款兴社”的指导思想,拓宽存款渠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全市农村存款年均余额比“七五”计划期间增长65.6%。
  信托存款吸收各单位税后结余资金、经费结余、各项基金结余、财政预算外资金及个体工商户存款等的信托存款分1年、2年、3年3种,存款利率分别为月息3‰、3.6‰、4.2‰。1984年,全市金融信托业务有新的发展,年底存款余额达1409.4万元。“七五”计划期间,4家信托投资公司不断开展吸存工作,到199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4954万元,比1985年底增长10.7倍。4家信托投资公司还着力开展融通资金业务,5年内,共拆入资金6649.3万元,拆出资金1.09亿元,调剂全市金融系统资金余缺,缓解了资金紧张局面。“八五”计划期间,信托存款保持逐年增长势头,1995年达2.58亿元,比1991年增长1.52倍,比1982~1990年9年的存款总额增长18.7%。
  [=此处为表格(1986~1995年全市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存款余额)=]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1949~1995年全市银行各项存款余额)=]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页=] 说明:财政性存款包含机关团体及部队存款。1959年合计含企业信贷基金2007.9万元。
  外币存款 1983年起,中国银行赣州支行独家办理外币存款。当时,外币存款只有美元、英镑、港元、西德马克、法国法郎和日元等6种。1987年新增荷兰盾、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比利时法郎等4种外币存款。到1995年底,外币存款余额达1075万美元,其中单位存款294万美元,个人存款781万美元。
  [=此处为表格(1983~1995年地区中行外币存款余额)=] 单位:折合美元万元第二节储蓄储种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储蓄种类统一为5类9种,即:活期储蓄,分存折和支票2种;定期储蓄,分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和存本取息4种;定额储蓄;有奖定期储蓄;保本保值储蓄。1955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华侨定期储蓄存款章程》,举办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1983年,开办外汇、外钞储蓄。此外,全市还于1953年12月举办优待售粮储蓄,1958年4月举办集资定期储蓄,1959年10月举办社会主义建设储蓄,1960年9月举办保粮保钢储蓄。1986年6月,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种类有活期、整存整取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1988年9月,开办3年期以上的保值储蓄,1991年12月1日停办,1993年7月11日恢复。1995年,全市停办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八五”计划期间,各银行举办巾帼建功、爱我江西建功、住房有奖等多种形式的吸储活动。邮政储汇部门先后办理电话预约安装储蓄、电话费储蓄、邮政汇兑转储等储蓄业务。
  网点 “一五”计划期间,储蓄网点发展较快。1954年,先后成立南外、文清路、虎岗、厚德路、三康庙、章贡路等6个储蓄所,试办1个代办所,设立4个储蓄服务站、1个流动服务站和20个服务箱。至1957年底,全市共设立11个储蓄所,42个储蓄代办所。“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仅保留4个储蓄所。1976年后,储蓄机构逐步恢复,至1985年底,全市共设立储蓄所22个。“七五”计划期间,储蓄业务不断发展,储蓄网点建设同步加快。到1990年底,全市有自办所44个,联办所28个,代办所813个。另有邮政储蓄网点3个,郊区信用股份联社在城乡结合部设立的服务机构2个。“八五”计划期间,全市各金融机构在优化网点结构的基础上,加大网点建设的投入,兴建一批设施、信誉一流的储蓄网点,新增自办所38个。到1995年底,全市储蓄网点增加到121个,其中:自办所83个,联办所11个,代办所13个,邮储网点14个。
  吸储 1949年11月,举办按实物牌价进行存储的折实储蓄。1950年5月1日,举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存款逐月上升。年底城镇储蓄余额达4.8万元。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民经济逐步好转,物价日趋稳定,1952年6月停办保本保值储蓄,转向以货币为收储单位的新阶段。1953年12月,配合粮食统购统销,举办利息较优厚的优待售粮储蓄。1955年,执行国务院有关指示,加强对储蓄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储蓄宣传,普设收储机构。1957年底,城镇储蓄余额达183万元,比1952年增长2.9倍。1958年,中共江西省委提出“集资两亿,兴办工业,支援农业”的号召。4月,全市开展集资定期储蓄,总额达50万元。1959年10月,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举办社会主义建设储蓄的联合指示》,仅1个月时间,超额完成了赣南行署下达的19万元储蓄任务。1968年起,全市储蓄余额连续2年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收入逐年增加,储蓄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特点:一是增长速度快,幅度大;二是吸储率高,每百元工资吸储率1985年达17.6元;三是储蓄面扩大;四是城镇长期储蓄比重提高;五是储蓄对象有新的变化,业务量大大增加;六是开拓存贷结合新业务。“七五”计划期间,全市各银行,按照深化改革、治理整顿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对储蓄工作进行多方面的改革,拓宽储源,完善管理,开展电脑服务等,使全市城乡储蓄以年均递增37.6%的幅度增长。1990年底,城乡储蓄余额达4.1亿元,与1985年相比,城镇储蓄增长3.9倍,农民储蓄增长4.9倍。“八五”计划期间,全市各金融机构继续坚持把吸储增存、增强资金实力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改进和优化服务手段,储蓄事业蓬勃发展。1995年底,城乡储蓄存款达169181万元,年均递增33%,人均储蓄存款由1990年的1070元上升到4080元,增长2.8倍。
  [=此处为插图(市农业银行使用微机办理储蓄业务)=] 全市各金融机构狠抓软件开发,加快储蓄电子化建设,全面提高了电子化应用水平和效益。1995年底,全市储蓄网点计算机覆盖面达到64.5%,部分储蓄所之间实现了储蓄存款通存通兑。
  [=此处为表格页(1949~1995年全市城乡储蓄余额)=]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金融债券 1985~1990年,全市各银行相继发行各种金融债券1798万元,其中,工商银行发行471万元,农业银行发行240万元,建设银行发行383万元,中国银行发行704万元。债券有1年、3年、5年累进和保值等4种。利率比定期储蓄同档次高1~2个百分点。
  第四章贷款第一节民间借贷清末民初,赣州城乡贫民因婚、丧、疾病、灾害等急需用款,多向地主、富农、巨绅、富商求借,忍受高利贷剥削。民国末年,仍以民间借贷为主。
  抵押贷款借债人以田地、山林、房屋等契约作抵押,债权人借出钱物。先议利息,决定期限,再立字据。到期收回本息,归还契约、字据;过期不还,其抵押财产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卖青苗青黄不接时,粮价高,债主按当时谷价折谷放出银钱;新谷上市时,粮价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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