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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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1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管理
分类号: F820.3
页数: 3
摘要: 全市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在建行初期实行“贸易金库制”。1953~1980年,实行“统收统支”办法。其间,1959~1961年,实行“差额包干”办法。1981年,市农业银行实行“差额包干”办法,改变过去资金管理统收统支,存款向上交,贷款向上要的供给制。1985年1月1日,市人民银行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办法,这是金融信贷资金管理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以间接控制为主的信贷资金管理开始实行。1985年11月1日,建设银行的信贷资金收支计划纳入国家综合计划。为此,市人民银行按照上级的部署,全面整顿金融秩序,制定一系列清收违章拆借资金、清理“笼子外”贷款的措施,严肃金融纪律。同年9月1日起,增设工资基金专户。
关键词: 货币管理 货币

内容

全市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在建行初期实行“贸易金库制”。1953~1980年,实行“统收统支”办法。其间,1959~1961年,实行“差额包干”办法。1980年,市人民银行试行“差额控制”办法。1981年,市农业银行实行“差额包干”办法,改变过去资金管理统收统支,存款向上交,贷款向上要的供给制。1985年1月1日,市人民银行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办法,这是金融信贷资金管理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以间接控制为主的信贷资金管理开始实行。1985年11月1日,建设银行的信贷资金收支计划纳入国家综合计划。
  1992~1993年,由于财税体制改革滞后,曾出现乱拆借、乱集资、绕规模放款等现象。1993年,违章拆借资金总额达7800万元;绕规模“笼子外”贷款高达6127万元,占当年新增贷款的17.2%。为此,市人民银行按照上级的部署,全面整顿金融秩序,制定一系列清收违章拆借资金、清理“笼子外”贷款的措施,严肃金融纪律。1993年,全市共清收违章拆借资金4813万元,清理“笼子外”贷款2114万元,收到了稳定金融、稳定市场的效果。
  宏观调控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后,对货币的管理随之改为宏观调控。1986~1990年,市人民银行根据上级的部署,实施各年度不同的货币政策,适时采取一系列旨在稳定货币、稳定金融的措施,在控制货币信贷总规模的同时,力求做到稳中求松、紧中有活、紧中求活,使货币供应的增长受到一定的抑制。由于经济过热增长,1988年1~3季度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市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紧密配合,协调行动,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及“以存量调节为主,增量调节为辅”等货币信贷政策,从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1989年,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继续抑制经济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缓和供求矛盾,促使物价指数逐月回落。“八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等手段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贷款规模,防止通货膨胀。从199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1994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基本原则。1994~1995年,市人民银行指定专人监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执行情况,使其在信贷规模内经营。
  现金管理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对市内推行转帐,对市外实行汇拨,以减少现金收付,争取现金归行。至1951年,现金管理单位达156个,占应管单位数的97.5%。1953年3月1日起,推行8种结算方式,同时取消商业信用,及时纠正了一些单位超留库存现金和不合理占用的现象。“大跃进”期间,一些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留存大量现金,货币回笼每况愈下,1960年比1959年下降25.3%,1961年比1960年下降54%。1962年,市人民银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现金支出比上一年减少727万元,回笼现金比上一年增长4.1倍。
  “文化大革命”初期,现金管理名存实亡。1973年起,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规定30元以上的经济往来一律转帐,并监督其他方面的现金使用。
  “文化大革命”后,继续执行国务院的现金管理规定,严格结算纪律,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不得扣款;外来人员的劳务收入,除生活费付现金外,均通过转帐结算,汇至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入帐;健全帐务,不得挪用库存现金或白条抵库;不准出借、出租帐户;不准弄虚作假,套取现金;不准用实物收据办理结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重新核定各企业单位的现金库存,对全民所有制单位恢复现金管理。1988年第四季度,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总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督促各开户企事业单位将货款或超库存限额的现金缴存银行;除工资、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支付外,现金付出一律从严掌握,并对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1989年11~12月,市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市属各专业银行组成赣州市银行现金结算卡审批办公室,对全市各开户单位签发现金结算卡,实行一户一卡。凭卡到指定的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以堵塞单位多头提现,套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八五”计划时期,市人民银行制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增长、加速货币归行的一系列措施。期间,全市货币净回笼32.49亿元,是“七五”计划时期的7.6倍。1995年,货币净回笼11.37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工资基金管理 1960年3月,市人民银行按照国家计委、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奖金和其他工资性的货币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1962年4月4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布《赣州市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同年9月1日起,增设工资基金专户。1965年11月,取消工资基金专户,以卡片代帐。1966年,工资基金监督遭到破坏。1973年,财政、银行机构分设,工资基金管理逐渐恢复正常。1984年5月,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改革工资基金、奖金的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出现通货膨胀,从10月1日起,对工资、奖金的支付控制在当年8月份的水平,并建立工资、奖金支付登记台帐,防止现金的扩大投放。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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