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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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19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货币
分类号: F82
页数: 7
摘要: 清代以前币种明代以前,赣州流通的货币曾有:秦代的“半两”,西汉的白银,东汉、两晋至隋各朝所铸的“五铢”,唐代铸的“开元通宝”,宋、元、明各朝所铸带有不同年号的圆形方孔铜钱(俗称“缗钱”)等金属币;宋代发行的“交子”、“会子”,元代发行的“中统元宝钞”、“中统元宝交钞”和明代发行的“大明通行宝钞”等纸币。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大宗交易多用银锭,俗称“元宝”。大锭重五十两(两以下称粒银)。
关键词: 支付手段 货币

内容

清代以前币种明代以前,赣州流通的货币曾有:秦代的“半两”,西汉的白银,东汉、两晋至隋各朝所铸的“五铢”,唐代铸的“开元通宝”,宋、元、明各朝所铸带有不同年号的圆形方孔铜钱(俗称“缗钱”)等金属币;宋代发行的“交子”、“会子”,元代发行的“中统元宝钞”、“中统元宝交钞”和明代发行的“大明通行宝钞”等纸币。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大宗交易多用银锭,俗称“元宝”。大锭重五十两(两以下称粒银)。市场零星买卖以清代所铸的10个年号的制钱为主,同时沿用历代铜钱。光绪十四年(1888)后所铸的银元、银毫和各种铜元等均流通于市。清末,赣州市场流通的纸币有“大清宝钞”、“户部官票”、“十足制钱票”、“九五制钱票”、“十足钱票”、“九五官票”和银两、银元兑换券。宣统元年(1909),交通银行发行的4种小银元券和3种大银元券进入赣州市场流通。
  民国币种民国初,市场币种混乱。赣州市场各种旧式银元、银毫、制钱和各种旧式纸币,军阀统治时期的各种军用券、流通券,交通银行发行的大、小银元券等,相互交迭,充斥市场。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实行银本位制,以圆(简写作元)为单位,完粮纳税和人民日常生活逐步改用银元,通商贸易和国际收支继续用银两结算,形成长期银元与银两并用的局面。
  银元在赣州市场流通货币有光绪元宝、大清银币、宣统元宝、龙洋、鹰洋、奥洋、香洋和1912年铸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开国纪念币”银元及1914年铸袁世凯头像银元等。1912年所铸的江西银币,市场流量少。1933年4月,国民政府废两改元,铸帆船图案的“船洋”。
  银毫除原有流通的银毫外,1912年又铸中华民国银毫(毫洋)。面额有双毫、单毫2种。
  镍币 1936年,中央铸币厂铸镍、铜币。面额有伍分、拾分、贰拾分3种镍币及壹分、半分2种铜币,此币流入赣州市场较少。后因法币贬值,镍铜价值高,自然消失。
  法币、关金券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后增加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实行白银国有,禁止银元流通。赣州市场流通的货币大多数是上述4家银行分别发行的法币,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鉴于法币日趋贬值,国民政府于1942年4月将用作缴纳关税之用的关金券,以1元关金券折合20元法币的比率投入市场,与法币并行流通。
  金圆券、银圆券国民政府于1948年8月19日公布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金圆券由中央银行发行,初期主币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5种,辅币面额有壹角和贰角2种;金属辅币面额有壹分、伍分、拾分、贰拾分和半元5种。金圆券发行不久,限价突破,币值急剧下降。1949年初,伍佰元、壹仟元面额的大钞相继出笼,继之,伍万元乃至壹佰万元大钞投入流通,人民视金圆券为废纸,甚至拒用。1949年7月4日起,国民政府在广州发行银圆券,主币面额分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5种。赣州于7月20日正式发行银圆券,各家银行兑出银元1375枚后停兑。银圆券发行不久,便遭到人民拒用。
  地方纸币惠和公典于1922年11月之前,发行一吊(1000文)、二吊(2000文)和伍百文3种铜圆券;同年12月发行花票毫洋券1万元,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元4种。1932年,发行花票额达51.5万元。花票与同面额的其他毫洋券、地方币等值使用。1935年4月,江西省财政厅勒令限期收回。江西裕民银行于1929年发行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分、伍分等面额辅币券,十文、二十文、五十文铜元票;1942年春,发行壹元、伍元、拾元3种面额的兑换券;1944年增发肆佰元面额的兑换券。江西建设银行从1932年起,陆续发行贰角、伍角2种辅币券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3种铜元票。赣县银行于1949年6月发行壹角、贰角、伍角3种银元辅币券。以上各种纸币,均在赣州市场流通。此外,赣县商会于1948年12月发行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3种共3万元的本票;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员工福利社发行面额伍角的本票,均流通于赣州。
  人民币纸币赣州解放后,在赣州流通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又称第一套人民币(旧人民币)。此套人民币面额有12种,即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伍万圆。195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即第二套人民币),主币面额有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5种,辅币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新人民币发行时,规定以1∶10000的比值收回旧人民币。1962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三套人民币。主币面额有壹圆、贰圆、伍圆、拾圆4种,辅币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3种,与第二套人民币在市场上等值流通。198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主币面额为壹圆、贰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6种,辅币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3种。
  金属币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壹分、贰分、伍分3种铝金属辅币。1980年4月15日发行壹角、贰角、伍角(黄色铜质)和壹圆(白色铝质)等4种金属币,均与同面额的纸币等值流通。
  纪念币分不能流通使用和可流通使用2种。不能流通使用的纪念币有1979年9月首次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三十周年纪念金币,以后相继发行了国际儿童年、中国历史人物及熊猫、牛、虎等,至1995年,共发行41种纪念金币、银币和铜币。可流通使用的纪念币有1984年10月首次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纪念币,以后相继发行了国际和平年、第十一届亚运会、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毛泽东诞辰100周年、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大熊猫、金丝猴等,至1995年共发行25种有面值的纪念币。
  第二节货币管理信贷计划管理全市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在建行初期实行“贸易金库制”。1953~1980年,实行“统收统支”办法。其间,1959~1961年,实行“差额包干”办法。1980年,市人民银行试行“差额控制”办法。1981年,市农业银行实行“差额包干”办法,改变过去资金管理统收统支,存款向上交,贷款向上要的供给制。1985年1月1日,市人民银行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办法,这是金融信贷资金管理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以间接控制为主的信贷资金管理开始实行。1985年11月1日,建设银行的信贷资金收支计划纳入国家综合计划。
  1992~1993年,由于财税体制改革滞后,曾出现乱拆借、乱集资、绕规模放款等现象。1993年,违章拆借资金总额达7800万元;绕规模“笼子外”贷款高达6127万元,占当年新增贷款的17.2%。为此,市人民银行按照上级的部署,全面整顿金融秩序,制定一系列清收违章拆借资金、清理“笼子外”贷款的措施,严肃金融纪律。1993年,全市共清收违章拆借资金4813万元,清理“笼子外”贷款2114万元,收到了稳定金融、稳定市场的效果。
  宏观调控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后,对货币的管理随之改为宏观调控。1986~1990年,市人民银行根据上级的部署,实施各年度不同的货币政策,适时采取一系列旨在稳定货币、稳定金融的措施,在控制货币信贷总规模的同时,力求做到稳中求松、紧中有活、紧中求活,使货币供应的增长受到一定的抑制。由于经济过热增长,1988年1~3季度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市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紧密配合,协调行动,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及“以存量调节为主,增量调节为辅”等货币信贷政策,从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1989年,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继续抑制经济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缓和供求矛盾,促使物价指数逐月回落。“八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等手段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贷款规模,防止通货膨胀。从199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1994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基本原则。1994~1995年,市人民银行指定专人监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执行情况,使其在信贷规模内经营。
  现金管理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对市内推行转帐,对市外实行汇拨,以减少现金收付,争取现金归行。至1951年,现金管理单位达156个,占应管单位数的97.5%。1953年3月1日起,推行8种结算方式,同时取消商业信用,及时纠正了一些单位超留库存现金和不合理占用的现象。“大跃进”期间,一些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留存大量现金,货币回笼每况愈下,1960年比1959年下降25.3%,1961年比1960年下降54%。1962年,市人民银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现金支出比上一年减少727万元,回笼现金比上一年增长4.1倍。
  “文化大革命”初期,现金管理名存实亡。1973年起,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规定30元以上的经济往来一律转帐,并监督其他方面的现金使用。
  “文化大革命”后,继续执行国务院的现金管理规定,严格结算纪律,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不得扣款;外来人员的劳务收入,除生活费付现金外,均通过转帐结算,汇至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入帐;健全帐务,不得挪用库存现金或白条抵库;不准出借、出租帐户;不准弄虚作假,套取现金;不准用实物收据办理结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重新核定各企业单位的现金库存,对全民所有制单位恢复现金管理。1988年第四季度,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总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督促各开户企事业单位将货款或超库存限额的现金缴存银行;除工资、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支付外,现金付出一律从严掌握,并对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1989年11~12月,市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市属各专业银行组成赣州市银行现金结算卡审批办公室,对全市各开户单位签发现金结算卡,实行一户一卡。凭卡到指定的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以堵塞单位多头提现,套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八五”计划时期,市人民银行制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增长、加速货币归行的一系列措施。期间,全市货币净回笼32.49亿元,是“七五”计划时期的7.6倍。1995年,货币净回笼11.37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工资基金管理 1960年3月,市人民银行按照国家计委、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奖金和其他工资性的货币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1962年4月4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布《赣州市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同年9月1日起,增设工资基金专户。1965年11月,取消工资基金专户,以卡片代帐。1966年,工资基金监督遭到破坏。1973年,财政、银行机构分设,工资基金管理逐渐恢复正常。1984年5月,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改革工资基金、奖金的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出现通货膨胀,从10月1日起,对工资、奖金的支付控制在当年8月份的水平,并建立工资、奖金支付登记台帐,防止现金的扩大投放。
  第三节货币流通 1949年11月,赣西南行政公署发布公告,宣布人民币是唯一合法货币。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组织金融工作队深入城乡,开展货币斗争,取缔银元黑市,禁止银元流通,人民币迅速占领市场。“一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强化对货币流通的计划管理,做好货币的计划调节。“大跃进”时期,大量投放货币,造成市场票子过多,出现通货膨胀。经过1960~1962年的调整,被搞乱的货币流通得到治理。“文化大革命”期间,货币投放再度失控,回笼锐减。1977~1978年,市人民银行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使市场货币流通与工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亦步亦趋,基本适应。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货币容纳量大大增加,货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
  “八五”计划期间,回笼货币32.49亿元,占现金支出总额的19.1%,是前40年回笼货币总额的4.9倍。其主要原因是赣州市处于赣州地区的中心城市地位,货币流入量大;驻市高等院校增加招生数量,文教资金流入增多;商品经济日益发展,货币化程度加大;储蓄存款超常增长,信用回笼比重提高。
  第四节货币发行与现金收支建立发行库 195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赣州中心支库成立,负责保管发行基金和办理发行业务。1984年12月,成立赣州市发行支库。
  现金收付 1949年9月22日开始,2个月内代收全市支前借款4.48万元。1950年收兑苏区公债136张、银币券1654张,共856元;收兑美钞940元。1951年代收抗美援朝捐款。
  1964年4月15日至5月14日,收回苏联印制的拾圆、伍圆、叁圆面额的“三票”59.99万元,占应收回数的99.98%。
  1949~1990年,全市银行收入现金67.79亿元,付出现金61.14亿元,收支相抵净回笼6.65亿元。1991~1995年,全市银行现金收付额急剧扩大。期间,收入现金202.64亿元,支出现金170.15亿元,分别比前5年增加4.03倍和3.79倍。
  [=此处为表格(1979~1995年全市货币回笼主要渠道的比例变化情况)=] 说明:其他是指服务事业、税款、乡镇企业、农村信用社、城乡个体经营、汇兑、债券等货币回笼收入。
  [=此处为表格(1949~1995年全市银行现金收付情况)=]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说明:1952、1978年回笼栏的负数为投放数。
  金银收兑建国后,赣州人民银行按国家牌价进行金银收兑工作。至1950年底,共收兑黄金389.5两,银元5.1万枚,银毫1779枚。土改和“三反”、“五反”运动期间,金银收兑出现高潮。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和“大跃进”期间,都曾收兑大量金银。“文化大革命”期间,金银收兑再次激增。1986年停止金银收兑。1987年3月起,由赣虔金店办理金银收兑。至1990年底,共收兑黄金986.75克,白银13.86万克,银元1444枚,矿金47.43万克。1995年,收兑黄金88.06克,白银218.7克。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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