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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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185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金融保险
分类号: F8
页数: 38
摘要: 赣州建制后,金融行业逐步形成。宋代,设铸钱监。清代,兴办典当、钱庄。民国初,成立银行。1939年12月,设太平保险公司,次年3月停业,保险业务一直由金融部门代理。抗日战争期间,外地一些银行相继到赣州设机构营业。1944年,赣州的金融机构达13家,一时成为江西省的金融中心。
关键词: 金融 保险

内容

赣州建制后,金融行业逐步形成。宋代,设铸钱监。清代,兴办典当、钱庄。民国初,成立银行。1939年12月,设太平保险公司,次年3月停业,保险业务一直由金融部门代理。抗日战争期间,外地一些银行相继到赣州设机构营业。1944年,赣州的金融机构达13家,一时成为江西省的金融中心。
  建国后,全市金融、保险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1958年,保险机构撤并,保险业务停办。改革开放后,各类金融机构应运而生,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相互补充、较为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1980年7月,设立市人民保险公司,恢复保险业务。至1995年底,全市有各类金融机构和网点229个,其中:驻市地属金融机构21个;市属金融机构和网点208个,有职工862人。金融、保险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全市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一章机构第一节典当钱庄典当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主要经营抵押放款。赣州开设最早的典当为惠和公典,于清咸丰年间(1851~1861)开业。典址设生佛坛前,并在西大街(今西津路)开设惠中典,均井巷开设和中典。惠中典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停业,和中典于1932年遭兵灾倒闭。惠和公典,初为官商合办,后为官办。1924年有股本与存款43.4万元。除经营典业外,还办理抵押贷款,月息20‰。39天算1个月,13个月算1年利息。1938年,奉江西省政府令停业。同年12月,江西省政府在赣州城内灶儿巷开设裕民公典,其资金由江西裕民银行赣州办事处拨给法币10万元。1946年9月,裕民公典改名江西省银行裕民公典。日军侵占赣州前夕,公典迁至雩都,赣州解放前夕关闭。
  钱庄钱庄(银号),是旧中国的一种信用组织。清光绪末年(1908),赣州开设有同聚、元春、裕盛隆等七八家钱庄。清末民初,赣州钱庄较盛,共有13家,以同聚、元春、裕盛隆最大,有“三鼎脚”之称,以后又有“两条龙”之称的仁隆、恒隆。钱庄放款对象多为商业,放款利率略高于银行,一般商贾乐意与之往来。少数规模大的钱庄除办理存贷业务、开发庄票外,还发行钱票,上市流通。小钱庄,仅从事兑换业务,俗称钱店。随着银行业的兴起,钱庄日渐衰退。至1940年,赣州钱庄全部歇业。
  [=此处为表格(1918年赣州钱庄一览)=]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银行民国初,赣州始有银行。境内先后设立的银行机构有: 江西民国银行赣州分行 1912年成立,行址设华兴街,为赣州最早出现的银行。1917年停业。
  中国银行赣县分号 1916年1月成立,设于华兴街,1918年停业。1936年11月,中国银行又在瓷器街(今中山路)设立办事处。解放后,由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接收。
  江西省银行赣州分行 1935年3月成立,名江西裕民银行赣州办事处,行址设阳明路。1940年8月,改为江西裕民银行赣州分行。1946年9月,改为江西省银行赣州分行。1949年6月撤销。
  中国农民银行赣县办事处 1936年6月成立,设于阳明路。解放后,由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接收。
  交通银行赣县支行 1937年成立,行址设公园北路(今北京路)。解放后,由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接收。
  中央银行赣县分行 1940年1月成立,行址设公园西路(今文清路)。1948年9月撤销。赣县中央信托局曾附属于中央银行赣县分行,办理储蓄保险业务。
  广东省银行赣州办事处 1940年4月成立,设于寿量路(今中山路)。1948年6月停业。
  福建省银行赣州分行1940年成立,行址设公园北路。1946年5月停业。浙江地方银行赣州分行1941年成立,行址设建国路。1944年底停业。
  邮政储金汇业局赣县分局 1942年9月成立,局址设寿量路。办理存款、贷款、储蓄、汇兑、保险等业务。1947年,改为邮政储金汇业局赣州办事处。解放后,由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接收。
  私营江西实业银行赣县办事处 1943年7月成立,设于阳明路。1949年停业。
  赣县银行1944年5月成立,行址设中山路。解放前夕停业。
  私营源源长银行赣州办事处1944年成立,设于中正路(今解放路)。1949年1月,源源长银行改称源源长商业银行,办事处随之易名。解放后停业。
  江西建设银行赣州办事处 1945年9月成立,次年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地区分行(简称地区人行) 1949年8月17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行址设中山路。1950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分区业务督导员办事处。同年12月,与赣州支行合并,改称中国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几经改名、撤并,1985年1月,更名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地区分行。行址设东阳山路北端东侧。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简称市人民银行) 195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营业部成立。1954年4月10月撤销营业部,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1957年4月,行址由中山路迁至至圣路。同年6月,市人民银行、赣县支行、人民银行赣南行政区办事处、农业银行赣南行政区办事处合并,统称中国人民银行赣南行政区办事处,下设营业部,负责办理赣州市、赣县金融业务。1958年9月,营业部从人民银行赣南行政区办事处划出,恢复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1965年11月,人民银行赣州专区中心支行、农业银行赣州专区中心支行、市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赣州市支行、人民银行赣县支行、农业银行赣县支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下设营业部,办理赣州市、赣县金融业务。1971年3月,人民银行赣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下放赣州市领导,改名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同年10月,市人民银行与市财税工商管理处合并为赣州市财政金融局。1973年3月,恢复市人民银行。1984年1月至1985年1月,市人民银行加挂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支行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套帐务的管理办法。1985年2月,正式分设。1995年,有职工66人。行址设东阳山路南端西侧。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赣州地区分行(简称地区建行) 前身为1951年8月成立的交通银行赣州办事处。1954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赣南区支行。1980年10月,改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赣州地区中心支行。1992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赣州地区铁路专业支行。1993年1月,中心支行更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赣州地区分行,行址设文清路中段。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赣州市支行(简称市建设银行) 1954年10月成立。1958年8月,并入市财政局。1987年10月再次成立,行址设文清路中段。1995年,有职工77人。
  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地区分行(简称地区农行) 1955年7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赣南行政区办事处,设于文清路。1964年6月,改名中国农业银行赣州专区中心支行。几经改名、撤并,1992年11月,更名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地区分行,行址设黄屋坪路。
  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支行(简称市农业银行) 1964年5月成立。1965年11月并入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1979年8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赣州市支行,与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合署办公。1980年1月,农业银行赣州市支行与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正式分帐。1987年11月,行址由至圣路迁至文清路。1995年,有职工198人。
  中国银行赣州地区分行(简称地区中行)1980年4月,成立中国银行赣州办事处。1983年9月,成立中国银行赣州支行。几经改名、撤并,1992年7月,更名中国银行赣州地区分行。行址设文清路北段东侧。
  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地区分行(简称地区工行)1984年1月,成立工商银行赣州地区中心支行,与地区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85年2月正式分开。1993年1月,更名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地区分行,行址设文清路中段西侧。
  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支行(简称市工商银行)1984年1月成立,与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套帐务的管理形式。1985年2月,正式分设,原属市人民银行的金融基层机构全部划归市工商银行领导,与市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93年9月,行址由至圣路迁到大公路中段。1995年,有职工460人。
  [=此处为插图(市工商银行办公楼)=] 驻市银行曾有: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1969年9月迁至赣县梅林镇;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支行,1980年1月迁往赣县梅林镇。
  第三节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赣州支公司1939年12月成立,设于文清路。次年3月停业。其保险业务分别由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代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1950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州支公司。几经改名、撤并,于1980年7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设于黄屋坪路。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州市支公司1954年11月成立。1958年底,撤销保险公司建制,停办保险业务。1980年7月,在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的同时,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形式,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赣州市支公司(简称市保险公司)。1985年1月,市保险公司与中心支公司正式分开,公司设黄屋坪路。1995年,有职工60人。
  第四节信用合作社赣州推行信用合作事业始于1935年。1941年,赣县县政府设合作指导室,每乡设信用合作社,办理生产、消费、运输、信用等业务。日军入侵赣州后,大部分乡信用社停业。抗日战争胜利后,大部分复业,但因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先后被迫停业。
  农村信用合作社1951年12月,成立赣州市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水西乡信用合作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的困难。1954年4月起,相继成立西外、水东、沿垇、白云、七鲤、虎岗等6个信用社,实现乡乡建社。1985年9月,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赣州市联社。1988年初,筹建赣州市郊区信用股份联社,8月1日正式开业。
  城市信用合作社1987年1月5日,经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批准,赣州市第一城市信用合作社正式开业。1993年12月和1994年12月,赣州市第一城市信用社设立职工营业部和银河营业部。
  驻市城市信用合作社1994年8~9月,成立赣州地区城市信用合作中心社第一、二、三、四等4个营业部。1995年3月,成立振兴营业部。
  第五节金库信托公司金库中央合作金库江西分库工作站1948年7月成立于赣州,主要办理合作贷款。
  江西省金库1949年7月1日成立于赣州,7月20日停业。
  赣州市金库1951年成立,具体办理国家资金收纳、支拨核算等。
  信托公司 1982年7月起,地、市先后成立5家信托投资公司。经过两次清理整顿,信托业务不断完善与发展。到1995年底,全市保留地区人行、地区工行、地区中行、地区农行等4家信托投资公司。
  第二章货币第一节币种清代以前币种明代以前,赣州流通的货币曾有:秦代的“半两”,西汉的白银,东汉、两晋至隋各朝所铸的“五铢”,唐代铸的“开元通宝”,宋、元、明各朝所铸带有不同年号的圆形方孔铜钱(俗称“缗钱”)等金属币;宋代发行的“交子”、“会子”,元代发行的“中统元宝钞”、“中统元宝交钞”和明代发行的“大明通行宝钞”等纸币。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大宗交易多用银锭,俗称“元宝”。大锭重五十两(两以下称粒银)。市场零星买卖以清代所铸的10个年号的制钱为主,同时沿用历代铜钱。光绪十四年(1888)后所铸的银元、银毫和各种铜元等均流通于市。清末,赣州市场流通的纸币有“大清宝钞”、“户部官票”、“十足制钱票”、“九五制钱票”、“十足钱票”、“九五官票”和银两、银元兑换券。宣统元年(1909),交通银行发行的4种小银元券和3种大银元券进入赣州市场流通。
  民国币种民国初,市场币种混乱。赣州市场各种旧式银元、银毫、制钱和各种旧式纸币,军阀统治时期的各种军用券、流通券,交通银行发行的大、小银元券等,相互交迭,充斥市场。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实行银本位制,以圆(简写作元)为单位,完粮纳税和人民日常生活逐步改用银元,通商贸易和国际收支继续用银两结算,形成长期银元与银两并用的局面。
  银元在赣州市场流通货币有光绪元宝、大清银币、宣统元宝、龙洋、鹰洋、奥洋、香洋和1912年铸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开国纪念币”银元及1914年铸袁世凯头像银元等。1912年所铸的江西银币,市场流量少。1933年4月,国民政府废两改元,铸帆船图案的“船洋”。
  银毫除原有流通的银毫外,1912年又铸中华民国银毫(毫洋)。面额有双毫、单毫2种。
  镍币 1936年,中央铸币厂铸镍、铜币。面额有伍分、拾分、贰拾分3种镍币及壹分、半分2种铜币,此币流入赣州市场较少。后因法币贬值,镍铜价值高,自然消失。
  法币、关金券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规定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后增加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实行白银国有,禁止银元流通。赣州市场流通的货币大多数是上述4家银行分别发行的法币,面额为壹元、伍元、拾元。鉴于法币日趋贬值,国民政府于1942年4月将用作缴纳关税之用的关金券,以1元关金券折合20元法币的比率投入市场,与法币并行流通。
  金圆券、银圆券国民政府于1948年8月19日公布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金圆券由中央银行发行,初期主币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和壹佰元5种,辅币面额有壹角和贰角2种;金属辅币面额有壹分、伍分、拾分、贰拾分和半元5种。金圆券发行不久,限价突破,币值急剧下降。1949年初,伍佰元、壹仟元面额的大钞相继出笼,继之,伍万元乃至壹佰万元大钞投入流通,人民视金圆券为废纸,甚至拒用。1949年7月4日起,国民政府在广州发行银圆券,主币面额分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5种。赣州于7月20日正式发行银圆券,各家银行兑出银元1375枚后停兑。银圆券发行不久,便遭到人民拒用。
  地方纸币惠和公典于1922年11月之前,发行一吊(1000文)、二吊(2000文)和伍百文3种铜圆券;同年12月发行花票毫洋券1万元,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元4种。1932年,发行花票额达51.5万元。花票与同面额的其他毫洋券、地方币等值使用。1935年4月,江西省财政厅勒令限期收回。江西裕民银行于1929年发行壹角、贰角、伍角和壹分、伍分等面额辅币券,十文、二十文、五十文铜元票;1942年春,发行壹元、伍元、拾元3种面额的兑换券;1944年增发肆佰元面额的兑换券。江西建设银行从1932年起,陆续发行贰角、伍角2种辅币券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3种铜元票。赣县银行于1949年6月发行壹角、贰角、伍角3种银元辅币券。以上各种纸币,均在赣州市场流通。此外,赣县商会于1948年12月发行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3种共3万元的本票;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员工福利社发行面额伍角的本票,均流通于赣州。
  人民币纸币赣州解放后,在赣州流通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又称第一套人民币(旧人民币)。此套人民币面额有12种,即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伍仟圆、壹万圆、伍万圆。195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即第二套人民币),主币面额有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5种,辅币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新人民币发行时,规定以1∶10000的比值收回旧人民币。1962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三套人民币。主币面额有壹圆、贰圆、伍圆、拾圆4种,辅币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3种,与第二套人民币在市场上等值流通。198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四套人民币。主币面额为壹圆、贰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6种,辅币面额为壹角、贰角、伍角3种。
  金属币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壹分、贰分、伍分3种铝金属辅币。1980年4月15日发行壹角、贰角、伍角(黄色铜质)和壹圆(白色铝质)等4种金属币,均与同面额的纸币等值流通。
  纪念币分不能流通使用和可流通使用2种。不能流通使用的纪念币有1979年9月首次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三十周年纪念金币,以后相继发行了国际儿童年、中国历史人物及熊猫、牛、虎等,至1995年,共发行41种纪念金币、银币和铜币。可流通使用的纪念币有1984年10月首次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纪念币,以后相继发行了国际和平年、第十一届亚运会、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毛泽东诞辰100周年、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大熊猫、金丝猴等,至1995年共发行25种有面值的纪念币。
  第二节货币管理信贷计划管理全市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在建行初期实行“贸易金库制”。1953~1980年,实行“统收统支”办法。其间,1959~1961年,实行“差额包干”办法。1980年,市人民银行试行“差额控制”办法。1981年,市农业银行实行“差额包干”办法,改变过去资金管理统收统支,存款向上交,贷款向上要的供给制。1985年1月1日,市人民银行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实行“实贷实存”的办法,这是金融信贷资金管理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以间接控制为主的信贷资金管理开始实行。1985年11月1日,建设银行的信贷资金收支计划纳入国家综合计划。
  1992~1993年,由于财税体制改革滞后,曾出现乱拆借、乱集资、绕规模放款等现象。1993年,违章拆借资金总额达7800万元;绕规模“笼子外”贷款高达6127万元,占当年新增贷款的17.2%。为此,市人民银行按照上级的部署,全面整顿金融秩序,制定一系列清收违章拆借资金、清理“笼子外”贷款的措施,严肃金融纪律。1993年,全市共清收违章拆借资金4813万元,清理“笼子外”贷款2114万元,收到了稳定金融、稳定市场的效果。
  宏观调控实行“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后,对货币的管理随之改为宏观调控。1986~1990年,市人民银行根据上级的部署,实施各年度不同的货币政策,适时采取一系列旨在稳定货币、稳定金融的措施,在控制货币信贷总规模的同时,力求做到稳中求松、紧中有活、紧中求活,使货币供应的增长受到一定的抑制。由于经济过热增长,1988年1~3季度出现明显的通货膨胀。市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紧密配合,协调行动,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及“以存量调节为主,增量调节为辅”等货币信贷政策,从严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总量。1989年,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继续抑制经济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缓和供求矛盾,促使物价指数逐月回落。“八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等手段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贷款规模,防止通货膨胀。从199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1994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基本原则。1994~1995年,市人民银行指定专人监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执行情况,使其在信贷规模内经营。
  现金管理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执行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对市内推行转帐,对市外实行汇拨,以减少现金收付,争取现金归行。至1951年,现金管理单位达156个,占应管单位数的97.5%。1953年3月1日起,推行8种结算方式,同时取消商业信用,及时纠正了一些单位超留库存现金和不合理占用的现象。“大跃进”期间,一些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留存大量现金,货币回笼每况愈下,1960年比1959年下降25.3%,1961年比1960年下降54%。1962年,市人民银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现金支出比上一年减少727万元,回笼现金比上一年增长4.1倍。
  “文化大革命”初期,现金管理名存实亡。1973年起,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规定30元以上的经济往来一律转帐,并监督其他方面的现金使用。
  “文化大革命”后,继续执行国务院的现金管理规定,严格结算纪律,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不得扣款;外来人员的劳务收入,除生活费付现金外,均通过转帐结算,汇至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入帐;健全帐务,不得挪用库存现金或白条抵库;不准出借、出租帐户;不准弄虚作假,套取现金;不准用实物收据办理结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重新核定各企业单位的现金库存,对全民所有制单位恢复现金管理。1988年第四季度,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总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督促各开户企事业单位将货款或超库存限额的现金缴存银行;除工资、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支付外,现金付出一律从严掌握,并对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1989年11~12月,市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市属各专业银行组成赣州市银行现金结算卡审批办公室,对全市各开户单位签发现金结算卡,实行一户一卡。凭卡到指定的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以堵塞单位多头提现,套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八五”计划时期,市人民银行制定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增长、加速货币归行的一系列措施。期间,全市货币净回笼32.49亿元,是“七五”计划时期的7.6倍。1995年,货币净回笼11.37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工资基金管理 1960年3月,市人民银行按照国家计委、劳动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市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奖金和其他工资性的货币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1962年4月4日,市人民委员会颁布《赣州市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同年9月1日起,增设工资基金专户。1965年11月,取消工资基金专户,以卡片代帐。1966年,工资基金监督遭到破坏。1973年,财政、银行机构分设,工资基金管理逐渐恢复正常。1984年5月,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改革工资基金、奖金的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出现通货膨胀,从10月1日起,对工资、奖金的支付控制在当年8月份的水平,并建立工资、奖金支付登记台帐,防止现金的扩大投放。
  第三节货币流通 1949年11月,赣西南行政公署发布公告,宣布人民币是唯一合法货币。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组织金融工作队深入城乡,开展货币斗争,取缔银元黑市,禁止银元流通,人民币迅速占领市场。“一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强化对货币流通的计划管理,做好货币的计划调节。“大跃进”时期,大量投放货币,造成市场票子过多,出现通货膨胀。经过1960~1962年的调整,被搞乱的货币流通得到治理。“文化大革命”期间,货币投放再度失控,回笼锐减。1977~1978年,市人民银行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使市场货币流通与工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亦步亦趋,基本适应。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货币容纳量大大增加,货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
  “八五”计划期间,回笼货币32.49亿元,占现金支出总额的19.1%,是前40年回笼货币总额的4.9倍。其主要原因是赣州市处于赣州地区的中心城市地位,货币流入量大;驻市高等院校增加招生数量,文教资金流入增多;商品经济日益发展,货币化程度加大;储蓄存款超常增长,信用回笼比重提高。
  第四节货币发行与现金收支建立发行库 195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赣州中心支库成立,负责保管发行基金和办理发行业务。1984年12月,成立赣州市发行支库。
  现金收付 1949年9月22日开始,2个月内代收全市支前借款4.48万元。1950年收兑苏区公债136张、银币券1654张,共856元;收兑美钞940元。1951年代收抗美援朝捐款。
  1964年4月15日至5月14日,收回苏联印制的拾圆、伍圆、叁圆面额的“三票”59.99万元,占应收回数的99.98%。
  1949~1990年,全市银行收入现金67.79亿元,付出现金61.14亿元,收支相抵净回笼6.65亿元。1991~1995年,全市银行现金收付额急剧扩大。期间,收入现金202.64亿元,支出现金170.15亿元,分别比前5年增加4.03倍和3.79倍。
  [=此处为表格(1979~1995年全市货币回笼主要渠道的比例变化情况)=] 说明:其他是指服务事业、税款、乡镇企业、农村信用社、城乡个体经营、汇兑、债券等货币回笼收入。
  [=此处为表格(1949~1995年全市银行现金收付情况)=]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 说明:1952、1978年回笼栏的负数为投放数。
  金银收兑建国后,赣州人民银行按国家牌价进行金银收兑工作。至1950年底,共收兑黄金389.5两,银元5.1万枚,银毫1779枚。土改和“三反”、“五反”运动期间,金银收兑出现高潮。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和“大跃进”期间,都曾收兑大量金银。“文化大革命”期间,金银收兑再次激增。1986年停止金银收兑。1987年3月起,由赣虔金店办理金银收兑。至1990年底,共收兑黄金986.75克,白银13.86万克,银元1444枚,矿金47.43万克。1995年,收兑黄金88.06克,白银218.7克。
  第三章存款储蓄清光绪年间(1875~1908年),赣州由钱庄办理存款业务。民国初,存款储蓄业务逐渐为银行所取代。民国时期,赣州各家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吸收存款和储蓄,有时甚至由政府分配任务,限期完成。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在赣州推行的储蓄有节约建国储金、节约建国储蓄券、美金节约建国储蓄券、乡镇公益储蓄等。
  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不久便采取折实收存和保本保值收存等办法,引导社会游资参加储蓄。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储蓄事业日益兴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赣州市的存款、储蓄事业发展更快,为社会主义建设积聚了巨额资金。
  第一节存款单位存款建国初,人民银行赣州支行为平抑物价,确保币值稳定,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行短期折实无利或低利存款。1950年实行现金管理后,各单位的现金(包括票据)一律存入人民银行,存款户增加98户,存款余额由21万元增至35万元。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经济崛起,存款继续增长,1952年底,存款余额比1949年增长166倍。
  “一五”计划期间,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存款继续增加,至1957年底,存款余额比1953年增长69.5%。1963~1965年调整时期,全市国民经济回升,存款相应增长,1965年底,企业存款余额比1960年增长1.1倍。“文化大革命”期间,存款起落不定,降多于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国民经济稳步上升,存款逐年增长。至1985年底,单位存款余额达1.24亿元,比1976年增长27.8倍。1989年7月,市工商银行开办厂长(经理)备付金存款业务;10月,中国银行赣州支行开办长城信用卡业务。到1990年底,全市单位存款余额2.68亿元,比1985年增长116%。
  “八五”计划期间,全市各银行以“存款立行,效益兴行”为指导思想,开展多形式的公关揽储活动,使全市单位存款业务快速发展。1995年底,全市单位存款余额为9.36亿元,比1990年增长3.5倍。
  农村存款赣州市郊区农村存款比重较小,1954年底余额仅7000元。1959年市郊范围扩大后,增设4个银行营业所,加强农村金融工作,年底存款增至57万元。1963~1965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逐年增长,1965年底农村存款比1962年增长1.8倍。1969年底,农村存款下降到1966年的14.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郊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逐年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存款逐年上升,1984年比1978年增长1.65倍,1985年比1976年增长5.1倍。“七五”计划期间,农业生产继续发展,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集体经济兴旺发达,农村存款逐年增长,到1990年底农村存款余额为1468万元,比1985年增长94.7%。“八五”计划期间,市郊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存款兴社”的指导思想,拓宽存款渠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全市农村存款年均余额比“七五”计划期间增长65.6%。
  信托存款吸收各单位税后结余资金、经费结余、各项基金结余、财政预算外资金及个体工商户存款等的信托存款分1年、2年、3年3种,存款利率分别为月息3‰、3.6‰、4.2‰。1984年,全市金融信托业务有新的发展,年底存款余额达1409.4万元。“七五”计划期间,4家信托投资公司不断开展吸存工作,到199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为4954万元,比1985年底增长10.7倍。4家信托投资公司还着力开展融通资金业务,5年内,共拆入资金6649.3万元,拆出资金1.09亿元,调剂全市金融系统资金余缺,缓解了资金紧张局面。“八五”计划期间,信托存款保持逐年增长势头,1995年达2.58亿元,比1991年增长1.52倍,比1982~1990年9年的存款总额增长18.7%。
  [=此处为表格(1986~1995年全市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存款余额)=]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1949~1995年全市银行各项存款余额)=]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页=] 说明:财政性存款包含机关团体及部队存款。1959年合计含企业信贷基金2007.9万元。
  外币存款 1983年起,中国银行赣州支行独家办理外币存款。当时,外币存款只有美元、英镑、港元、西德马克、法国法郎和日元等6种。1987年新增荷兰盾、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比利时法郎等4种外币存款。到1995年底,外币存款余额达1075万美元,其中单位存款294万美元,个人存款781万美元。
  [=此处为表格(1983~1995年地区中行外币存款余额)=] 单位:折合美元万元第二节储蓄储种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赣州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储蓄种类统一为5类9种,即:活期储蓄,分存折和支票2种;定期储蓄,分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和存本取息4种;定额储蓄;有奖定期储蓄;保本保值储蓄。1955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华侨定期储蓄存款章程》,举办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1983年,开办外汇、外钞储蓄。此外,全市还于1953年12月举办优待售粮储蓄,1958年4月举办集资定期储蓄,1959年10月举办社会主义建设储蓄,1960年9月举办保粮保钢储蓄。1986年6月,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种类有活期、整存整取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1988年9月,开办3年期以上的保值储蓄,1991年12月1日停办,1993年7月11日恢复。1995年,全市停办大额可转让定期储蓄。“八五”计划期间,各银行举办巾帼建功、爱我江西建功、住房有奖等多种形式的吸储活动。邮政储汇部门先后办理电话预约安装储蓄、电话费储蓄、邮政汇兑转储等储蓄业务。
  网点 “一五”计划期间,储蓄网点发展较快。1954年,先后成立南外、文清路、虎岗、厚德路、三康庙、章贡路等6个储蓄所,试办1个代办所,设立4个储蓄服务站、1个流动服务站和20个服务箱。至1957年底,全市共设立11个储蓄所,42个储蓄代办所。“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仅保留4个储蓄所。1976年后,储蓄机构逐步恢复,至1985年底,全市共设立储蓄所22个。“七五”计划期间,储蓄业务不断发展,储蓄网点建设同步加快。到1990年底,全市有自办所44个,联办所28个,代办所813个。另有邮政储蓄网点3个,郊区信用股份联社在城乡结合部设立的服务机构2个。“八五”计划期间,全市各金融机构在优化网点结构的基础上,加大网点建设的投入,兴建一批设施、信誉一流的储蓄网点,新增自办所38个。到1995年底,全市储蓄网点增加到121个,其中:自办所83个,联办所11个,代办所13个,邮储网点14个。
  吸储 1949年11月,举办按实物牌价进行存储的折实储蓄。1950年5月1日,举办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存款逐月上升。年底城镇储蓄余额达4.8万元。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民经济逐步好转,物价日趋稳定,1952年6月停办保本保值储蓄,转向以货币为收储单位的新阶段。1953年12月,配合粮食统购统销,举办利息较优厚的优待售粮储蓄。1955年,执行国务院有关指示,加强对储蓄工作的领导,广泛开展储蓄宣传,普设收储机构。1957年底,城镇储蓄余额达183万元,比1952年增长2.9倍。1958年,中共江西省委提出“集资两亿,兴办工业,支援农业”的号召。4月,全市开展集资定期储蓄,总额达50万元。1959年10月,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举办社会主义建设储蓄的联合指示》,仅1个月时间,超额完成了赣南行署下达的19万元储蓄任务。1968年起,全市储蓄余额连续2年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收入逐年增加,储蓄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其特点:一是增长速度快,幅度大;二是吸储率高,每百元工资吸储率1985年达17.6元;三是储蓄面扩大;四是城镇长期储蓄比重提高;五是储蓄对象有新的变化,业务量大大增加;六是开拓存贷结合新业务。“七五”计划期间,全市各银行,按照深化改革、治理整顿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对储蓄工作进行多方面的改革,拓宽储源,完善管理,开展电脑服务等,使全市城乡储蓄以年均递增37.6%的幅度增长。1990年底,城乡储蓄余额达4.1亿元,与1985年相比,城镇储蓄增长3.9倍,农民储蓄增长4.9倍。“八五”计划期间,全市各金融机构继续坚持把吸储增存、增强资金实力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激励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改进和优化服务手段,储蓄事业蓬勃发展。1995年底,城乡储蓄存款达169181万元,年均递增33%,人均储蓄存款由1990年的1070元上升到4080元,增长2.8倍。
  [=此处为插图(市农业银行使用微机办理储蓄业务)=] 全市各金融机构狠抓软件开发,加快储蓄电子化建设,全面提高了电子化应用水平和效益。1995年底,全市储蓄网点计算机覆盖面达到64.5%,部分储蓄所之间实现了储蓄存款通存通兑。
  [=此处为表格页(1949~1995年全市城乡储蓄余额)=]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金融债券 1985~1990年,全市各银行相继发行各种金融债券1798万元,其中,工商银行发行471万元,农业银行发行240万元,建设银行发行383万元,中国银行发行704万元。债券有1年、3年、5年累进和保值等4种。利率比定期储蓄同档次高1~2个百分点。
  第四章贷款第一节民间借贷清末民初,赣州城乡贫民因婚、丧、疾病、灾害等急需用款,多向地主、富农、巨绅、富商求借,忍受高利贷剥削。民国末年,仍以民间借贷为主。
  抵押贷款借债人以田地、山林、房屋等契约作抵押,债权人借出钱物。先议利息,决定期限,再立字据。到期收回本息,归还契约、字据;过期不还,其抵押财产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
  卖青苗青黄不接时,粮价高,债主按当时谷价折谷放出银钱;新谷上市时,粮价低,照当时谷价折算收回稻谷。
  检谷钱按当时市场稻谷价80~90%借给银钱,归还时,还要付给4~6成利息。
  利滚利俗称“阎王债”。利息面议,有5分、6分,秋后归还。如到期无力偿还,即将息转为本计算,利转本,利生利。
  邀会又名搭会、月子会。这种会带有互助互济性质,一般没有利息。
  标会以投标方式出利息最高者中标。有钱会、谷会数种,1940年后大都为谷会。
  储金互助会建国后,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中较普遍建立储金互助会,是一种新型的资金互助组织。互助会一般由工会负责管理。70年代末,单位的储金互助会逐渐停办。
  第二节银行贷款农业贷款种类1945年,农业贷款(简称农贷)有紧急农贷和生产、运销、农仓、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等种类。建国后,农业合作化前分生产和生活贷款,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增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和垦复油茶山贷款。1978年起,增设农业机械专项无息贷款、农村能源贷款、商品生产特种贷款、农村商业贷款等。1983年7月1日起,实行的农业贷款有10大类34个项目。至1995年,农业贷款种类调整为8大类26个项目。
  发放建国初,农贷以支持郊区蔬菜生产、养殖为主。土改期间,发放贫下中农生产和口粮贷款5.6万元;代理市人民政府拨发粮食10万斤,以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困难。1954年12月开始发放长期低利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到1956年底,贷款余额2.5万元,解决了郊区1903户贫农和86户下中农缴纳入社基金的困难。1958年,发放贷款40.3万元。1959年,发放副业贷款2.4万元,扶助贫困队发展多种经营。1961年,发放救灾贷款5.2万元、社员生活贷款0.7万元,帮助灾区恢复生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郊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银行给予有力支持,1982年底贷款余额达92.4万元(不含国营农业贷款15.5万元和预购定金32.2万元),比1976年增长2.7倍。“七五”计划期间,农贷重点扶持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乡镇企业及农村资源开发等项目,1990年底贷款余额比1985年增长5.8倍。“八五”计划期间,市农业银行和地区农业银行营业部围绕效益利益,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坚持转轨不转向,加大支农力度。1995年底农贷金额比1990年增长2.9倍。
  清理旧贷全市农贷减免工作从1954年开始,先后经历灾区农贷减免、农贷豁免、农贷核销和农贷呆帐核销等几个阶段。1962年,对市郊340户农户减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本金7343.5元,占欠款总额的42.7%,减免利息2717.6元。1963年开始,市人民银行组织力量对1961年以前社、队、社员个人、部门所欠的农业贷款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收、缓、免的规定范围,豁免旧欠农贷9.1万元(其中银行农贷7.3万元、信用社农贷1.8万元)。市农业银行从1982年5月起,对1978年底以前的银行、信用社历年农贷旧欠73.47万元进行全面清理,核销积欠农贷22.91万元,利息7.55万元。1990年,对农贷呆帐逐笔清理,共清理20笔,金额14.28万元,报批核销17笔,金额3.89万元。
  [=此处为表格(1950~1995年全市银行农业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工商贷款种类民国年间,江西裕民银行(后改江西省银行)主要办理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票据贴现等贷款业务。抗日战争期间,增加工矿、工商贷款。赣县银行也办理类似贷款业务。建国初期,人民银行赣州支行工业贷款有国营、集体、私营及物资部门贷款,商业贷款有国营、合营、私营、供销合作、外贸、粮食、其他等7种。1983年,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工业贷款按省、地、县属、集体等对象分为11种,商业贷款分为6种,中短期设备贷款分为5种。1984年,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关于商业、服务业贷款试行办法,贷款对象增加饮食、旅游业等服务行业和文化、科研等开发性事业。“七五”计划期间,工商贷款种类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贷款和其他贷款。1987年,增加科技开发贷款、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到1995年底,工商贷款演变划分为10大类。
  业务民国时期,江西裕民银行的工商贷款主要用于扶持特产运销、救济灾荒、维持典业及调剂金融等方面。抗日战争爆发后,贷款紧缩。抗日战争胜利后,贷款增加。1946年底,赣县银行的信用贷款余额1048万元,质押贷款余额90万元,通过办理贴现方式的贷款业务,贴现收入达20万元。建国后,全市工商贷款经历了建立、发展、改革和不断开拓前进的过程,银行信贷直接参与生产和流通,促进了全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商贷款主要支持国营商业部门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一五”计划期间,全市银行发挥信贷筹集资金、分配资金的职能作用,支持国营经济的发展,工商贷款余额平均每年递增96.6%,有效地促进了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大跃进”期间,信贷工作出现失误,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贷款无须审批,超计划贷款、先贷后报现象屡见不鲜,贷款上升,信贷失控。1960年,冻结、清理机关团体在银行的存款和企业专项存款,年底,冻结存款1706.9万元。1962年初,继续冻结存款1671万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市各银行守关把口,密切配合,力促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浪费资金严重,贷款发放混乱,企业亏损增多。197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信贷工作进行整顿,加强贷款的管理、审定和检查,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展“支、帮、促”活动。1979年开始,信贷工作有所开拓和发展。1983年7月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决定,全市国营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由银行管理8627.7万元。到1985年止,市人民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赣州支行先后发放技术改造贷款6082.1万元,发放科技贷款102.4万元。1986~1990年,各专业银行深化技改贷款,投向从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能力转到主要支持技术进步,1990年,贷款余额比1985年上升1.4倍。“八五”计划期间,全市金融系统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适时调度信贷资金,支持工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1995年底工商贷款余额比1990年增长1.4倍,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比1990年增长2.8倍。
  为防范金融风险,全市专业银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令,采取各项防范措施,诸如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行审、贷分离制,界定审批权限,加大“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力度等。同时,全面推行抵押贷款。1995年,全市专业银行抵押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0~70%,抵押品值大比例超过贷款数额,保证了信贷资金的稳健运行。
  [=此处为表格(1949~1979年全市工商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全市工商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信息咨询市工商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农业银行先后于1985年5月、1987年10月、1988年5月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主要业务有资信咨询、信用评估、验证企业注册资金、协助企业催收贷款等。1985~1990年,全市信息咨询业务收入总额为49.2万元,帮助企业催收拖欠货款1423.7万元,通过信息咨询为工商企业避免经济损失679.5万元。
  “八五”计划期间,信息咨询业务不断发展,除保持原有服务项目外,增加了技术改造项目评估及审核工程预(决)算等新的咨询业务;为89笔329.8万元贷款消除了可能发生的风险;配合企业清收货款1683.6万元,缓解了企业资金的紧张局面;为126户企业办理贷款抵押物的核验、验证,评估资信调查的金额达6.43亿元。
  第三节信托贷款信托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贷款总额15万元为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到1990年底,各项信托贷款余额比1985年底增长23倍。“八五”计划期间,全市信托贷款由1991年的1.91亿元上升到1995年的3.79亿元,平均每年贷款额都超过存款量的5%以上。运用资金存量,支持上犹龙潭水电站建设、赣南农药厂6万吨烧碱设备改造和赣州电机厂生产流程技术改造等。
  [=此处为表格(1986~1995年全市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第四节信用合作社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 1935年,组建信用合作社。初期,发放贷款11.3万元(法币),多用于农民购买农具、耕牛、肥料、种子等。贷款利率一般为月息1.5分,最高为3.5分。贷款期限,短的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逾期按14‰~20‰的利率加收利息。
  1951年12月,成立水西乡信用合作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不足的困难。1954年,乡乡建立信用社,发放贷款支持农民走合作化道路。1959年,信用社下放公社管理,出现存款下降,贷款不按政策,将贷款用于基建、财政性开支以及社员平均分配等现象,导致贷款收不回。1963年6月,市郊信用社收回银行管理,继续发放贷款,解决社员个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临时困难,对困难大的作重点扶持。信用社在资金充裕时,对生产队发放生产费用贷款。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储蓄存款下降,贷款业务萎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郊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出现新局面。1982年,支持“三户”(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生产,贷款94.8万元,1983年上升到140万元。1986~1990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35亿元,1990年底贷款余额达2107万元,比1985年增长6.6倍。其中“三户”贷款占总余额的26.7%,乡镇企业贷款占46.4%,其他工商贷款占26.9%。“八五”计划期间,农村信用社遵循发展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指导思想,继续支持郊区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乡镇企业,以及解决支农企业营运资金的困难,使贷款用到了实处。期末贷款余额比上期末年增长4.1倍。
  [=此处为表格(1953~1995年市郊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城市信用社贷款城市信用合作社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组织资金为根本,优质服务为手段,支持城市集体和个体工商企业经济为方向,发挥了国家银行助手和补充作用。至1990年底,累计发放各项贷款7068.5万元,年底贷款余额390.5万元,占各项存款余额(439万元)的89%。“八五”计划期间,城市信用社发挥其“三性”(市场的适应性、经营的灵活性、管理上的自主性)的业务特点,在面向“两小”企业(私人企业、街道企业)的同时,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5年间,第一城市信用社对200户个体工商户贷款1071万元,对340户集体工商户贷款4025万元。
  [=此处为表格(1987~1995年全市城市信用社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第五章基建投资管理 1951年8月,交通银行赣州办事处成立,负责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管理。1954年10月成立市建设银行,接办全市各级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建设银行由办理基本建设及地质勘探拨款、施工企业贷款,发展到主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与财务,办理固定资产的拨款与贷款。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建设银行的贷款项目增多,信贷规模扩大,基建投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加强。
  第一节基本建设拨(贷)款基本建设拨款 1952年7月前,由财政部门按计划一次或分次通过人民银行或交通银行将资金汇拨至建设单位。1952年8月起,实行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1960年起,基建投资实行包干使用。1984年,推行投资包干责任制。1985年起,将国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1986年,对原可豁免本息的科研、学校、行政单位等非经营性的建设项目又恢复拨款办法,形成了拨款与“拨改贷”双轨管理体制。1988年,按照国务院决定,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1953~1990年,全市基本建设拨款总额达8.75亿元。
  “七五”计划期间,地区建行营业部和市建设银行强化拨(贷)款监督管理,重点支持能源、交通、通讯等建设。5年共办理基本建设拨(贷)款5.04亿元,超过1953~1985年总和的35.8%,建成赣州输变电工程、汽车客运站、航运码头、万门程控电话、煤气制供工程等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用住宅31.4万平方米,新增固定资产3.4亿元;更新改造基建投资拨(贷)款7614.3万元,主要用于电力、冶金、轻化等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108个;地质勘探拨款2668.6万元,为市内4个勘探单位顺利完成勘探和钴井任务起了重要作用。
  “八五”计划期间,地区建行营业部及市建设银行共发放基本建设委托贷款1.9亿元,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农业等行业。其中,向龙潭水电站发放地区投资公司委托贷款2141万元,形成年发电量3.5亿度的生产能力,改善了赣南电网的电源结构;向赣南饲料厂发放投资公司委托贷款298万元,使其年产饲料达10万吨。
  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基本建设贷款 1981年起,按照国务院决定,对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一律由建设银行贷款。1981~1985年,地区建行营业部和市建设银行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61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8425.1万元。1986~1990年,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12亿元,支持能源、交通、原材料和轻纺行业等重点项目337个,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1991~1995年,累计发放基本建设贷款2.84亿元,1995年底贷款余额比1990年增长11.9倍,支持了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技术改造贷款 1981年起,市建设银行发放技术改造贷款,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以内涵力量增产增收。1990年底技改贷款余额比1981年增长4.1倍,完成技改项目163个,着重支持市内建筑安装与建材生产企业改进技术、提高安装水平和改善生产条件。“八五”计划期间,地区建行营业部和市建设银行累计发放技改贷款1.46亿元,完成技改项目243个。
  流动资金贷款 50~70年代,建设银行偏重财政职能,只发放少量流动资金贷款。1979年试行基建资金“拨改贷”后,开拓信贷业务领域,流动资金贷款总量增长较快。1990年底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比1981年增长51.4倍。1995年底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比1990年增长2.4倍。
  [=此处为表格(1981~1995年地区建行营业部和市建设银行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说明:1994年起,流动资金贷款改称短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改称中长期贷款,此表仍用原名。
  第二节中介业务建设银行在管理基本建设资金运作过程中,加强对建筑经济工作的参与及服务。1983年起,推行项目投资包干制,实行“五定”(定规模、定总投资、定建设工期、定投资效益、定外部协作条件)。1984年,开展招标承包,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等措施。
  1986年开始,建立每年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划出10%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制度。“七五”计划期间,市建设银行和地区建行营业部增加审查人员14人,审查基建工程项目预、决算价值1.47亿元,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671.8万元;帮助市内10多家国营和集体建筑安装企业执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经济核算办法,在审批年底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中,剔除不合理开支138万元;协助安装企业清产核资,盘活资金560万元;配合清理“三角债”,为建筑安装企业收回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343万元。“八五”计划期间,经办审价业务198份,预(决)算总价值达1.97亿元,核减730.5万元,核增162万元。
  第三节房改和房地产金融业务房改金融业务 1988年3月起,市建设银行抽调2名专职干部参加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房改调查、测算和摸拟运转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建设银行于1988年11月正式成立房地产信贷部,专门办理房改金融业务。到1990年底,筹集房改基金285万元,住宅储蓄存款9万元,发放房改贷款85万元。1992年2月,成立市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1995年3月,成立地区工行房地产信贷部。“八五”计划期间,3家房地产信贷部配合房改,参与第一、二、三步房改的调查测算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并吸收房改存款3.34亿元,发放房改贷款2.07亿元。
  房地产开发金融业务 1988年4月,市建设银行成立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营土地和商品房开发业务。当年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3个,工程量225万元,开发商品房面积1万平方米。1989年,开发楼宇项目15个,投资1082万元,完成工程量656万元,建成商品房4万平方米。1990年4月,公司并入地区建行主管的赣州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八五”计划期间,地区建行所属的赣州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和市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地区工行房地产信贷部共开发房地产面积28.8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10.48万平方米。
  第六章外汇外贸与国际结算解放前,赣州天主堂等有少量外汇收入,无直接外贸业务。解放后,外汇、外贸业务由人民银行办理。1980年4月,中国银行赣州办事处接办外汇、外贸业务。
  第一节非贸易外汇侨汇侨汇分外汇人民币和原币汇款。建国初,有些侨胞与国内亲属联系中断,加上境外对华侨汇款严加限制,侨汇数额甚少。1960年4月实行凭侨汇增加物资供应的办法后,侨汇数额增加。1965年,收汇增加到2.85万元(人民币,下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8年,侨汇收入降至最低点,比1965年减少31.4%。1976年,国务院重申保护侨汇政策。当年侨汇比1966年增长87.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侨汇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侨汇业务发展较快。1981年侨汇比1978年增长近1倍。1990年侨汇是1985年的8.1倍。“八五”计划期间,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稳定,侨汇业务发展随之稳定。1991~1995年,办理侨汇7643笔,金额1041.5万元,比“七五”计划时期增长32.9%。
  外汇兑换外汇兑换包括外钞兑换、外币旅行支票和旅行信用证、信用卡等。1982年,中国银行赣州办事处开始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有兑换点1个。1987年11月起,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1990年,兑换点增加到3个。兑换币种有美元、英镑、西德马克、日元、香港元、澳门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法国法郎、比利时法郎、奥地利先令、丹麦克朗、荷兰盾、挪威克朗、瑞典克朗、意大利里拉、马来西亚林吉特共19种。“八五”计划期间,地区中行外币兑换业务稳步发展。1991年外币兑换折合人民币335.9万元,至1995年底上升到1403.14万元,增长3.2倍。
  [=此处为表格(1965~1995年地区人行、地区中行和市人民银行侨汇金额)=] 单位:元(人民币) 说明:1980年起,表内所列数为地区中行侨汇金额。
  第二节外汇和人民币贷款外汇贷款外汇贷款有3种形式,一是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二是借外汇、用人民币、还外汇,三是借外汇、用外汇、还人民币。外汇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南昌分行审批,地区中行属代理业务。1982~1990年,共审批28个项目,对21户企业先后发放外汇贷款1339.3万美元(其中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的有397.9万美元),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口国内短缺原材料,支持农业和电讯事业的发展。“八五”计划期间,随着赣州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外汇贷款业务增多。地区中行主动为企业提供外汇支持,先后为江西三江电子有限公司、创业工业集团公司、赣州地区粮油公司、赣州地区邮电局、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进口设备发放外汇贷款。地区工行国际业务部支持赣州塑料制品厂、赣州龙虔饮料制品有限公司、赣州普济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发放贷款828.5万美元,帮助赣南制药厂购进关键生产设备,使P-转移因子生产形成规模。
  人民币贷款外贸贷款1980年以前,全市外贸贷款由市人民银行作为对商业贷款的一部分办理,从资金上支持外贸企业完成收购出口任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对外贸易逐步扩大。1980年,中国银行赣州办事处贯彻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支持出口商品(柑桔、板鸭、红瓜子、蜜枣、家禽、腊味等)基地建设,年底外贸贷款余额达405.9万元,产品收购总值占当年外贸收购总额的80%。1988年,赣州地区被定为江西省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开始有部分物资自营出口权后,收购总额激增到3.71亿元,外贸贷款同步增长,年底外贸贷款余额达5627.7万元。1990年,实施信贷倾斜,年底外贸贷款余额比1985年增长12.1倍。
  外事企业贷款1983年开始,地区中行发放外事企业贷款16笔,年底余额116万元。1984年,信贷政策有所放宽,业务发展较快,开户单位增加到70户,年底外事企业贷款余额达3705.9万元。1985年3月,全面清理贷款,至1987年,清理收回贷款1802.2万元。1988~1990年,运用法律手段,聘请法律顾问帮助清理呆滞贷款305.4万元。在清贷工作中注意区别对待,扶植呆户复活。1990年底,外事企业贷款余额比1983年增长33倍。
  外商投资企业贷款1988~1990年,地区中行先后对6家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2875.4万元。
  “八五”计划期间,地区中行重点支持进出口企业、外贸企业、外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谁出口创汇就支持谁”、“谁效益好就支持谁”的做法,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外向型企业贷款不断增加,最高时占信贷总额的90%。地区工行、地区农行国际业务部支持外商企业解决营运中的资金需要,先后贷款9笔、金额3030万元。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地区人行、地区中行和市人民银行外贸贷款余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此处为表格=] 说明:1980年起,表内所列数为地区中行外贸贷款余额。
  第三节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业务分出口贸易结算和进口贸易结算。1988年以前,赣州的对外贸易进出口结算由中国银行南昌分行办理。1988年8月,为适应赣南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的需要,中国银行赣州支行开办国际贸易结算业务。1989年,办理结算业务9笔,金额30万美元。同年5月,中国银行赣州支行在开办出口业务的同时,开办进口开证业务,成为江西省地、市一级中国银行第一家享有开证权的银行。至1990年底,中国银行赣州支行已与总行在海外设立的6家分行(纽约、新加坡、悉尼、伦敦、巴黎、法兰克福中国银行)及港澳地区中银集团5家银行(香港中国银行、澳门中国银行、华侨商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香港分行)建立联行关系。“八五”计划期间,国际结算业务不断增多。1990年前只办理单一的汇兑结算,1991年开始办理押汇业务。至1995年底,地区中行已能办理进口开证、出口来证及证下议付等国际结算业务,业务触角也不断向外延伸,最先与港澳地区中银集团建立印押关系,1992年与东京中国银行建立印押关系。信用证等业务也由港澳地区扩展到日本、荷兰、瑞士、美国等国家。
  第七章保险第一节险种建国前,赣州的保险种类有人寿保险、火灾保险、押汇运输保险和农业保险。
  建国后,全市保险种类逐步发展。1951年,赣州地区保险公司在沙石区火燃乡、龙下乡试办耕牛保险。同时,先后开展火灾险、运输险、人身险等城市保险业务。1985年1月,市保险公司开办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运输工具及责任险、货物运输险、人身险(包括中、小学生团体平安险)等14个险种。“七五”计划期间,市保险公司不断开辟新的服务领域,险种增至1990年的43个,业务重点始终放在企业财产险、运输工具险、人身险和货物运输险等4大险种。“八五”计划期间,开发保险业务新领域。至1995年,险种增至60个,新增养殖业、雇主责任、机器设备损坏、车上人员责任、电梯责任、公众责任、长效还本家财、建筑安装工程责任等险种。
  第二节保费建国初,试办耕牛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不多。1952年,开展强制保险工作,保费收入增加。以后,随着险种的增加,保费收入同步增长。1980年,开办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险、家庭财产险等3项保险业务,共收保费30.6万元。1985年,城市业务收入保费220.5万元,占保费收入总数的93.2%;农村业务收入保费1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6.8%。1986~1990年,保费收入3029.1万元,较前5年增长3.8倍,其中,一年期保费计2339.9万元、占77.2%,保险储金689.2万元、占22.8%。1990年是“七五”计划期间保费收入最高的一年,一年期保费收入达620.5万元,比1985年增长1.7倍;当年保险储金收入达233.6万元,占“七五”计划期间总储金的33.9%。1991~1995年,保费收入迅速增长。1995年达2444.6万元,比1991年增长141.2%;5年运输工具及责任险保费、储金险类保费、企业财产险保费等3项收入达8197.2万元,比前11年增长155.7%。
  第三节理赔理赔工作遵循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准确及时,做到了主动、迅速、准确、合理。1985年,全市受理各种赔案951起,赔款121.9万元,总赔付率为53.9%,比1984年下降17.6个百分点。1986年开始,改变机动车辆险和货物运输险赔付率高的偏向,逐步建立一套新的车损险审理制度,强调双人勘查、现场拍照、按标定损、择优定厂修理,货物运输险实施有效安全措施。“七五”计划期间,机动车辆险平均赔付率降至56%,货物运输险平均赔付率降至45%。5年间,1年期险种总赔款1029.2万元,占该项总保费收入的44%。
  “八五”计划期间,继续坚持理赔原则,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错赔。5年共受理各种赔案15729起,赔款4001.7万元,总赔付率为43.4%。运输工具及责任险的总赔付率为68.3%,企业财产险的总赔付率为47.9%,家庭财产险的总赔付率为182.1%,货物运输险的总赔付率为20.9%,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总赔付率为85.1%,储金类险的总赔付率为1.4%。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全市保费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说明:1、1992、1993年企业财产险收入分别包括农业险收入23.3万和1.3万元。2、表内机动车辆保险收入,1991年起为运输工具及责任保险收入。
  [=此处为表格(1980~1995年全市保险理赔情况)=] [=此处为表格页=] 说明:1、表内项目按险种实际理赔项目列入。2、表内机动车辆保险理赔,1991年起为运输工具及责任保险理赔。
  第八章金融管理第一节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管理市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授予的职能,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的管理。“七五”计划期间,按照管理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先后审批建立47个金融机构,其中银行系统金融机构40个,非银行系统金融机构7个;针对金融机构设置中出现的问题,两次进行清理整顿;加强检查监督,1988年3月,为全市89个金融机构换发新的《经营业务许可证》,1990年11~12月,对全市117个金融机构进行年度性检查;完善管理审批制度;建立和健全金融机构档案。“八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执行有关法规,在金融机构管理上对那些布局不合理、安全存在隐患、效益低下的机构网点同意变更,先后撤销机构网点3个;整章建制,增强金融法制、法规的操作性;强化监管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审核机构筹建、开业、迁址、升格,先后共审核机构67个、迁址54个,使金融机构管理步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金融业务管理 1988年,市人民银行先后批准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建设银行、驻市邮政储蓄机构举办多种形式的有奖储蓄159组,吸储总额1030万元。同年9月,按照国务院部署,组织全市金融系统开展信贷大检查,查出不符合政策的贷款1799.7万元,逾期呆滞贷款2090.3万元。1988、1989年,督促各专业银行实行新的结算方式,推进全市商业信用票据化。1990年4月1日起,开办专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内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汇划款业务。1986~1990年,对用汇单位的收支计划进行检查,设立外汇额度帐户,控制用汇,使外汇收支活动纳入国家计划。5年间,开展外汇现汇和额度调剂1654万美元。1993年,市人民银行被定为全省办理《贷款证》、《现金结算卡》、《开户许可证》试点单位。当年办理《贷款证》1625户、现金结算卡6498户、开户许可证12758户,并初步实现帐户管理电脑化。
  金融市场管理同业拆借市场管理 “七五”计划期间,市人民银行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督管理。5年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调剂资金余缺,融通金额13.15亿元。
  社会集资管理 1987年3月,市人民银行依法加强对社会集资活动的管理,规定企业内部集资必备的条件和审批程序。1989年8月,对全市157个内部集资企业进行调查、清理和补办集资审批手续,金额2283.6万元。同时,对违反集资规定支付高额红利的企业限期纠正,抑制了社会集资热。1991年,审批3个企业内部集资59.4万元。同年,核准赣州钴冶炼厂和赣州钨钼材料厂向社会发行1000万元债券。1992年上半年,全市有6家企业向社会发行债券5500万元。1993年起,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批。
  证券市场管理证券市场 1993年6月,地区中行信托投资公司首办委托买卖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业务。由于证券股票市场的形成时间还不长,市民对购买证券股票经历了由怀疑、观察、试探到积极参与的过程。参加入股人数逐年增加,由1993年的1183户增加到1995年的2685户。交易额不断扩大,由1993年的8797.7万元增长到1995年的8.16亿元,股票已溶入市民的生活。1993~1995年,全市有证券转让机构5个,证券交易额达14.18亿元。市人民银行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证券交易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建立有关证券报表报送机制,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
  国库券转让市场市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筹建国库券转让市场,于1988年8月6日正式开业。至1990年底,全市国库券转让成交28465笔,金额415.11亿元,其中买入28361笔、金额406.45亿元,卖出104笔、金额8.66亿元。“八五”计划期间,随着国债交易市场的发展,国库券转让市场逐步萎缩。
  金融稽核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金融稽核监督工作不断加强。1985年,全市开展了信贷大检查。1986年,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相继成立稽核职能机构,市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授予的稽核监督职责,开展多项内容和多种形式的稽核活动。1987年起,全市建立稽核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协调稽核项目,研究稽核方法,通报稽核信息,交流稽核经验,基本形成区域性的金融稽核网络。1988年,对信贷资金管理和贷款效益以及变象提高储蓄存款利息等,进行全面稽核和专项稽核,纠正金融业务竞争中出现的一些混乱情况。1989年,对信贷规模、结算制度、现金管理等开展稽核,查处了违反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的行为。1986~1990年,先后对130个金融单位开展27个项目的稽核检查,覆盖面达100%。市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还就本行经营的各项金融业务开展内部稽核,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证各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业务。“八五”计划期间,金融稽核部门始终把控制货币信贷总量、抑制通货膨胀、维护金融秩序贯穿于每个稽核项目,5年共组织各类稽核53项,投入1623个工作日,对稽核查出的各种违规行为,除提出整改建议外,还按照有关金融法规,一一作了处理。全市金融监管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节金库管理 1951年,赣州市金库(简称市金库)成立。1952年,按照《中央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市财政资金的存、取进行监督。1953年12月起,办理财政税收比例分成工作。1954年4月以前,赣州地、市金库(即国库)由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及所属的营业部代理,1954年4月以后由市人民银行承办。1965年,市金库改进管理,简化财政收入分成及库款报解手续,执行省县两级直接报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金库工作更趋于正规化,根据财政机关填发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国家预算的收入和财政库款支报工作。
  1985年,市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由代理国家金库转为全面经理国家金库业务,履行中央银行授予的经理国家金库的监督、反映职能。199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加强财政、税务、国库、银行的相互配合,改进核算手续和凭证传递方法,开展辅导、检查和竞赛评比。全年受票16.47万笔,比1989年增加工作量1.1倍,预算收支、报解做到了及时、准确,减少了延解、积压现象。
  1994年,市人民银行为适应分税制,加强国库预算收入的监管,增调国库人员,分设中央、地方两级国库组,按要求准确分成,全年业务量达18.51万笔,日业务量最多时达2300笔,居赣州地区各县市之首。1995年,市人民银行开发运用国库业务处理软件系统,使国库业务做到税票输入、分成、报解和帐务处理,日、旬、月报表多用户微机处理,在赣州地区首先实现国库业务处理一体化。
  第三节代(经)理公债和国库券建国后,国家先后发行多种公债、国库券、债券,这些债券的发行与还本付息工作均由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
  1950年1月5日,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正式发行。全市购买20.07万分。1953年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代理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全市城乡个人认购43.57万元,实际入库45.24万元,超额完成任务。每年9月30日用抽签方式还本付息1次,分8年偿还。1955~1958年,又连续4次逐年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0年偿还。1960年,市人民银行发行江西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51万元。至1968年底,全市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债券(5次)的本息兑付工作全部结束。1981~1990年,国家相继发行国库券,全市实际发行3931.6万元。1986~1990年,全市兑付国库券1027.8万元。1988年8月6日起,由地属5家金融单位所辖的7个中介机构办理国库券转让业务,年底交易额达396.9万元。1987年4月1日至1988年,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300万元,城乡个人购买部分统一由市建设银行办理。1988年,对市内金融机构发行财政债券255.4万元。1989年7月1日起,向城乡个人发行保值公债1019.2万元。1989年,市建设银行代理发行江西大化肥奖券80万元。1991年起,市人民银行不再代理财政委托发行国库券业务,由各专业银行承购包销国库券。“八五”计划期间,全市各专业银行承购包销发行国库券1.3亿元。
  1995年,市人民银行制定《赣州市国债兑付工作竞赛评比方案》,规定全市兑付网点须达106个以上,并要求成立专人专柜、优质兑付。当年各金融机构兑付国债2070万元,是1994年的2.5倍。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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