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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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18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审计
分类号: F239.2
页数: 2
摘要: 1937年起,赣县由县财务委员会执行审计任务,审核岁入岁出。1941年,改由县政府会计室兼办审计,负责审计县财务。
关键词: 审计机关 审计制度

内容

1937年起,赣县由县财务委员会执行审计任务,审核岁入岁出。1941年,改由县政府会计室兼办审计,负责审计县财务。
  建国后,市人民政府财政科设审计员,负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进行审核。1953年,市人民政府财政科设检查股,负责监督检查市属各部门对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行财政内部监督。
  1984年2月,成立赣州市审计局,负责对市属各部门、乡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及其他有国家资产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年12月,成立赣州市审计咨询公司,隶属市审计局。1986年7月更名赣州市审计咨询服务部,1987年9月更名赣州市审计事务所。1995年,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科、工交基建审计科、商业粮食审计科和农林水审计科。在编人员29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3人。
  1990年,市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28个,负责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监督,隶属本部门行政首长领导,业务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
  程序根据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确定被审计单位,逐个发出《审计自查通知书》,指明审计重点,列出自查提纲。同时,调用被审计单位财会档案资料,在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具体审计实施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人员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召开会议,说明审计目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被审计单位向审计人员介绍财务、经营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现金、实物进行审查取证。证明材料须提供单位(个人)盖章、签名。在完成审计事项后,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意见,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随后,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情况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成果 1984年,对市航运管理站、交通运输管理站、五交化公司、物资局、木材公司等5个单位进行市计,查出违纪金额72.42万元,应收缴金额38.03万元,已全额收缴入库。1985年,对全市粮食系统(含24个基层单位)、有罚没收入的4个行政单位、部分参加工资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奖金情况和全市购置小汽车、农用车的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42.06万元,应收缴金额65.58万元,已上缴入库52.98万元。1986年,对市医药公司、赣南无线电厂和物资、城建系统的部分下属单位以及市属有关单位接受捐赠进口小汽车资金来源进行审计或调查,查出违纪金额73.07万元,已上缴财政38万元,可抵扣财政拨款8.03万元。1987年,对赣州钨钼材料厂、赣州电机厂实施经济效益审计,对全市79个一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审计,并对全市新上项目自筹资金和更新改造、零星土建、购置部分控购商品实施事前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06.1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38.31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21.36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20.71万元。1988年,对赣江造纸厂、赣南造纸厂、赣州酒厂、市农资公司、市副食品公司、市保险公司实施就地审计,对赣州钨钼材料厂闲置设备进行审计调查,并对全市25户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粮食、供销系统的17个公司(中心)实行承包经营以来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查出违纪金额378.10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66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1989年,实施税务、市财政局机关经费、城市菜地开发基金、科研经费、罚没收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停建缓建项目、夏粮收购资金及赣南农药厂、江西酶制剂厂的承包经营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查出违纪金额314.51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14.21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1990年,实施教育经费、财税、基建项目、支农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重点企业财务收支的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32.79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55.58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43.88万元。1991年,对赣南纺织漂染总厂、赣州玻璃厂、赣州标准件厂、赣州皮革工业公司等亏损和微利企业实施经济效益审计,对赣州酒厂、江西气体压缩机厂等重点企业实施承包经营终结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98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51万元,已上缴财政49万元。1992年,实施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的审计,并对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计调查,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00.86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90万元,已上缴77.8万元。1993年,重点审计有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和资金多的政府部门和有罚没收入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并对卫府里市场、人民影城、文明大道等3项工程及赣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光大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捷成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金凤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试行股份制试点企业实施审计调查,查出违纪金额132.80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29.96万元,已上缴财政28.49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49.74万元。1994年,重点对市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行政单位兴办经济实体、环保专项资金、商品房经营、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赣南化工厂实行国有民营等情况实施审计调查,查出违纪金额516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74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168万元。1995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对地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试审,对市公检法司系统收费和罚没、粮食行业平抑市场指标粮、社会养老和待业保险基金及企业技改资金实施专项审计,对乡镇超计划生育罚款收支管理、乡镇企业财务管理、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收取支用、蟠龙果子食品厂财务收支等实施审计,查出违纪金额813万元,应上缴财政287.2万元,已上缴财政209万元。
  1984~1995年,市审计事务所完成审计事项1.02万项。其中验资和注册资本年检9653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预决算公证审计273项;财务收支审计,厂长经理承包离任审计,清帐、年报审计,法院委托的经济纠纷鉴证、破产清算,企业会计顾问、工会经费拨交审计,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审计等287项。所审计的273项工程造价预决算,工程总价6783万元,核减290.70万元。1984~1995年,市直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完成审计事项148项,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96万元,清理长期欠款263万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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