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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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163
颗粒名称: 其他收入
分类号: F810.43
页数: 1
摘要: 罚没、追赃收入主要是公安、司法、工商、物价等部门以违章案件处罚、没收所得款项,对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案件依法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1982~1995年,全市罚没、追赃收入中,政法部门上交367.27万元,工商行政部门上交269.98万元,物价部门上交39.5万元,其他部门上交51.94万元。
关键词: 行政事业收入 非税收收入

内容

罚没、追赃收入主要是公安、司法、工商、物价等部门以违章案件处罚、没收所得款项,对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案件依法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1982~1995年,全市罚没、追赃收入中,政法部门上交367.27万元,工商行政部门上交269.98万元,物价部门上交39.5万元,其他部门上交51.94万元。
  规费收入主要是民政、公安、工商、建筑、房地产、卫生、司法等7大类50个项目。1982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民政规费增加离婚证费,公安规费增加轻便摩托车牌照费、驾驶证费、行驶证费、公安身份证费,工商规费增加国有、集体企业登记费及商标注册、转移、续展登记费和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营业证书费、国有集团企业变更登记费等。1982~1995年,全市规费收入达170.5万元。
  杂项收入包括车站、码头无主货物变价收入,挖掘地财、清理捐献、清理存款、支出收回、公用事业附加等无法列项收入。1982~1995年,杂项收入690.6万元。
  此外,1983~1995年征收排污费1187.46万元,1984~1995年征收城市水资源费27.5万元,1991~1995年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收入3356.11万元,1982~1995年审计收入143.9万元。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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