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票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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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1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油票证
分类号: F713
页数: 3
摘要: 1954年,随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和农村实行“三定”政策,国家粮食部门印发了多种票证,在赣州市使用的有以下几种: 粮票有全国通用粮票、军用供给粮票、军用价购粮票、江西省地方粮票、江西省通用船民粮票、赣州地区工种粮票。
关键词: 凭票证供应 粮油票证

内容

1954年,随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和农村实行“三定”政策,国家粮食部门印发了多种票证,在赣州市使用的有以下几种: 粮票有全国通用粮票、军用供给粮票、军用价购粮票、江西省地方粮票、江西省通用船民粮票、赣州地区工种粮票。
  粮食支拨证江西省内城镇、农村《外出人口临时粮油供应转移证》、《江西省内流动人口粮食支拨证》、《江西省内城镇粮食支拨证》、《赣州地区县市间城镇定量人口粮食支拨证》。
  赣州市粮券、油券市内通用粮券、市内通用油券、市内通用农村稻谷票(分统购价、统销价),赣州市糕点票、赣州市豆制品票。
  粮油供应证《市镇居民粮油定量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农村粮食定销供应证》、《市镇集体单位粮油供应证》、《赣州市船民粮油供应证》、《军用粮、油、豆供应证》。
  粮油供应迁移证《市镇居民粮油供应转移证》、《农村粮食供应迁移证》。
  使用对象和流通范围全国通用粮票发放的对象是,出省学习、开会、出差的城乡人员。
  江西省地方粮票发放的对象是,到省内县市开会、学习、出差的城乡人员,持单位证明、凭市内粮油券到粮店兑换(领取)。农村人口外出,凭大队(村)证明,用口粮按销价售给粮管所(站),兑换全国或江西省粮票,有固定地址的可办理《粮食支拨证》。1986年,按商业部规定:临时出省支援外地建设或生产、实习的职工,人数满50人、时间满3个月的,凭证明可办理跨省《临时粮食关系转移证》。城镇居民外出在省内有固定地址的,凭证明可在粮店办理《省内城镇居民粮油支拨证》。
  凭全国粮票及江西粮票可在市内各粮店购买粮食,也可以在饮食店购买米饭和面点,到副食品店购买糕点。
  军用供给粮票及军用价购粮票由军内发行,只许军队行军、驻防使用,不许在市场流通,粮食部门只收不发,逐级上缴。
  江西省通用船民粮票的使用对象主要是从事水路运输的船民,只限于购粮。
  赣州地区工种粮票是用作各工矿企业职工工种粮补差,只限于本区使用。
  赣州市粮券、油券、农村稻谷票、糕点票、豆制品票,发放对象是城镇居民及农村人口,只限市内使用。
  侨汇券供应 1978年起,执行上级规定,每百元侨汇供应平价粮食10公斤、平价食油0.75公斤。
  票证管理市粮食部门建有粮油券(票)分类保管帐、粮油券(票)收支日记帐,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坚持日清日结,按月盘点。1983年前,票证管理由市粮食局业务股具体负责。1984年起,市粮食局指定由市粮油商业公司具体管理,并建立市粮油册籍室,统一办理全市粮油关系的迁转,管理全市人口粮油关系档案。
  [=此处为表格(1953~1995年度市属粮食部门粮油销售情况)=] 单位:万公斤 [=此处为表格=] 说明:此表总销售量,多数年份含社会粮油销售量。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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