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管理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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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1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家管理市场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1
摘要: 1953年9月,赣州专员公署规定:凡经营稻谷、大米、黄豆、青皮豆的粮商,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始得经营,并实行专行、专业、专营,其他行业不能兼营粮食,座商不能兼营行商,行商不能兼营座商,取缔伢行、伢纪,解散联营组织。同年11月,执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粮油自由交易市场由国家经营所取代,允许部分私商替国家粮食部门代销粮食。1956年,私营代销店转为国营,至此粮食购销业务全归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关键词: 市场管理 市场营销

内容

1953年9月,赣州专员公署规定:凡经营稻谷、大米、黄豆、青皮豆的粮商,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始得经营,并实行专行、专业、专营,其他行业不能兼营粮食,座商不能兼营行商,行商不能兼营座商,取缔伢行、伢纪,解散联营组织。同年11月,执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粮油自由交易市场由国家经营所取代,允许部分私商替国家粮食部门代销粮食。1956年,私营代销店转为国营,至此粮食购销业务全归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1962年起,在完成国家任务后,允许社员个人的粮食进入指定的国家粮食市场交易。1963年,建立粮油市场行情报告制度,定期向国家粮食部报告行情。1967~1972年,粮油市场受限制,生产和流通割裂,粮油市场萧条。1973年4月,恢复部分粮油市场交易,国营、集体、个人可在粮油市场上进行粮油余缺调剂。1977年,粮食市场逐步管紧、关闭。
  1979年,恢复赣州市粮油贸易货栈,开展议价粮油经营。1983年1月,商业部颁布《关于完成粮油统购统销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后,市人民政府改革议价粮油经营,对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各级粮食部门积极开展经营,参与市场调节;供销社、农村合作商店及个人也可经营粮油业务;粮油经营范围允许出市出省,允许贩运。通过改革,粮油市场所经营的数量、品种逐年扩大,经济效益逐年上升。
  1985年,粮食流通实行“双轨制”,收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粮油可以全部自由购销。粮食部门根据“扶持生产、调剂余缺、活跃市场、平抑粮价”的原则,恢复和发展议购议销业务。1987年,粮食部门在完成合同定购任务后,组织议购议销工作,价格随行就市,调剂余缺,平抑粮价,活跃市场,完成了国家“议转平”(将议价粮转为平价粮库存)的任务。
  1992年,粮油销售全面放开,市粮食局组建赣州地区首家粮油初级批发市场——沙石粮油交易行。同时,推行平价粮油经营代理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粮油经营网点由45个增至90个。个体粮店和个体大米加工厂、面条加工厂、饲料加工厂、粉干(沙河粉)加工厂、榨油厂也随之发展,由分散设点零售逐步进入集贸市场开展批发业务。1993年,市粮食局提出“稳定、转换、竞争、发展”的方案,国有粮食系统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独家经营转向市场竞争,由封闭经营转向开放经营,改变了只经营“米、面、油”老三样的状况,粮油品种有高、中、低档,同时鼓励跨行业经营,建立多种购销渠道,变座商为行商。各经营机构与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及省内许多县市建立了经贸往来。1994年,按照中央、省、地的统一部署,国营粮店粮价实行最高限价销售,有力地抑制了粮价上涨。1995年1月1日起,对商品粮人口实行凭证定点、限价限量、划证供应大米,稳定了粮价,稳定了市场。同时,遵照“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的原则,筹集资金建设市场。1995年,全市粮油经营网点发展到619个,其中,国有263个、集体222个、个体134个。赣南贸易广场粮油街、荷包塘油脂杂粮集贸市场、东郊路粮油批发市场、卫府里粮油市场、水东饲料批发市场、沙石镇粮油市场、蟠龙镇粮油市场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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