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物资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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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1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物资供应
分类号: F72
页数: 4
摘要: 建国后,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统一平衡分配的制度。按照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的物资、国务院各部门主管分配的物资和地方管理的物资。1959年,市物资局成立之初,经营的物资有142个品种。1963年,国家规定的统配物资有256种,部管物资260种。后经多次调整,在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地方经营范围逐步扩展。1988年以后,市物资局所属各专业公司经营的物资扩大到355种。物资部门经营的物资主要来源于上级计划分配。市属企事业单位所需物资,由市计委、市物资局根据上级分配物资数量,综合平衡分配。计划调拨分配的物资,由各专业公司组织货源,分别供应到户。
关键词: 商业计划 物资供应

内容

建国后,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统一平衡分配的制度。按照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的物资(简称统配物资)、国务院各部门主管分配的物资(简称部管物资)和地方管理的物资(统称三类物资)。1959年,市物资局成立之初,经营的物资有142个品种。1963年,国家规定的统配物资有256种(其中国家计委管理的172种,物资管理总局管理的84种),部管物资260种。后经多次调整,在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地方经营范围逐步扩展。1988年以后,市物资局所属各专业公司经营的物资扩大到355种(其中统配物资97种,部管物资131种,三类物资127种)。
  物资部门经营的物资主要来源于上级计划分配。市物资局每年依据生产建设任务及进度、物资消耗等有关资料,汇总编制、上报物资申请计划,然后依据国家计划部门逐级下达的物资分配计划,按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品的归口类别进行计划调拨和分配。市属企事业单位所需物资,由市计委、市物资局根据上级分配物资数量,综合平衡分配。计划调拨分配的物资,由各专业公司组织货源,分别供应到户。
  物资部门供应物资的主要方式有: 计划供应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按照上级的分配指标,实行计划供应。重要金属材料凭每年计划部门下达的分配指标,专业公司对用户分立指标帐,按年结算,做到专材专用。
  重点供应对全市重点基建工程项目和救灾所需物资,在计划、申请、分配、供应以及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等方面优先予以保证。1962年,修建东河大桥,增拨钢材817吨、木材2000立方米、水泥4000吨。1981~1984年,重点供应水利工程水泥9000吨,公房建设玻璃1.92万平方米。1987~1993年,赣江造纸厂碱回收工程、赣州酒厂啤酒车间改造、赣州钨钼材料厂扩建、赣州市自来水公司扩建等重点项目,供应钢材3400多吨、水泥3800多吨、玻璃200重量箱。对季节性的支农物资、救灾物资,做到常年储备,随需随供。
  直拨供应对产品稳定、原材料品种单一、用量大的企业,按产品、产量核实其需要分配物资,企业直接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直达供应。市金属材料公司供应有关重点厂家的生铁、焦炭、钢材,市轻化建材公司供应赣南造纸厂和赣江造纸厂的烧碱、纯碱均分拨直达供应。
  中转供应市物资局根据物资分配指标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集中组织进货,通过供销机构仓库中转再供给用料单位。市二轻系统和乡镇企业的计划指标,一般采用中转供应。1968年后,市物资局对用料单位所需钢材、生铁、焦炭、水泥、玻璃、烧碱、纯碱等大宗物资大都采用港(站)分拨或到厂提货办法。
  核实供应对于零星的计划分配物资由物资部门根据用户短期用料计划,核实需要组织供应。1975~1982年,对轮胎、胶管、轴承、电焊条、漆包线和一些有色金属等曾采用此办法。
  [=此处为表格(1979~1992年市物资局主要物资计划分配情况)=] [=此处为表格=] 市场调节供应 1959年,计划分配物资供需矛盾突出,为弥补生产建设所需的紧缺物资,市物资局派员分赴各地求援,调进物资。同时参加历年全国、省、地组织的物资调剂会和订货会,扩大货源。1971~1976年,市物资局派员分赴樟州、厦门、天津、上海等地,调进各种轴承7000多套,电焊条4.5吨,纯碱20多吨,以及部分工量具、电动机、电线、橡胶制品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资供应紧张状况。
  1979年后,生产资料开始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市物资局所属各专业公司主动参与市场调节,扩大经营范围,有些品种允许专业公司间交叉经营。80年代中期,市物资部门组织计划外物资购销和开展对外协作物资经营业务。对物资目录外的产品,不受经营范围限制,跨省、地进货和销售,价格高进高出,低进低出。1983~1989年,市物资局下属各专业公司从外地调进的计划外物资有钢材1.08万吨、生铁1959吨、焦炭800吨、汽车198台、草酸500多吨、烧碱190吨、纯碱40吨、水泥430吨。1990~1992年,调进计划外钢材8091吨、生铁2522吨、焦炭1753吨、汽车140台、轴承1.66万套、轮胎2503套、烧碱1300吨、水泥638吨。1992年后,大部分生产资料放开经营,至1995年底,市物资局下属各专业公司调进各类钢材2600多吨、生铁7500吨、焦炭4385吨、汽车745台、烧碱4303吨、水泥5400吨。
  金属回收建国后,废钢铁由市供销社统一收购,专业经营。1971年,移交市物资部门经营。同年,通过开展清仓扫库回收废钢铁活动,回收废钢铁2500多吨。1975年起,厂矿企业废钢铁回收任务由物资部门经营。1986年6月,成立赣州市金属回收公司,同时将市金属回收压块厂划归其管理。1988年赣州市计划单列后,开始接受报废汽车回收任务。当年回收报废汽车75辆,1991年回收126辆。
  回收70年代,市物资部门依据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督促、鼓励办法。对超额完成废钢铁上交任务的单位,超交部分回供一定数量的钢材指标,对未完成上交任务的单位酌情扣减钢材供应指标。80年代末,随着废钢铁经营逐步放开,其回收基本上通过市场交易。1978~1991年,市物资部门共回收废钢铁4.89万多吨,其中,1978年回收256.2吨,1991年回收1.31万吨。
  加工回收的废钢铁,多数要经过加工使之成为可再利用的合格材料。1986年前,采用手工操作方法压块。1987年,市金属回收压块厂安装1台100吨金属液压打包机,每班可压块7吨左右。1978~1991年共加工废钢铁1.45万吨,其中,1978年加工150.2吨,1988年加工1609.24吨,1991年加工3857.3吨。
  上交上级计划部门每年下达回收、上交废钢铁计划任务,市物资局根据先国家、后地方,先上交、后留用的原则,做好废钢铁的上交工作。1978年前,回收的废钢铁大部分上交江西钢厂,少量交南昌钢厂,由赣州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办理结算,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1979年后,改由市物资局单独结算。1986~1991年共上交废钢铁1.68万多吨,其中,1986年上交2022.7吨,1991年上交4560吨。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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