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104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物资供应 |
分类号: | F72 |
页数: | 4 |
摘要: | 建国后,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统一平衡分配的制度。按照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分配的物资、国务院各部门主管分配的物资和地方管理的物资。1959年,市物资局成立之初,经营的物资有142个品种。1963年,国家规定的统配物资有256种,部管物资260种。后经多次调整,在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地方经营范围逐步扩展。1988年以后,市物资局所属各专业公司经营的物资扩大到355种。物资部门经营的物资主要来源于上级计划分配。市属企事业单位所需物资,由市计委、市物资局根据上级分配物资数量,综合平衡分配。计划调拨分配的物资,由各专业公司组织货源,分别供应到户。 |
关键词: | 商业计划 物资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