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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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98
颗粒名称: 肉食品
分类号: TS251
页数: 2
摘要: 1952年前,赣州市的猪、牛、禽、蛋等主要肉食商品均由私商小贩经营。1952年,市消费合作社开始经营生猪和猪肉的购销。1954年,生猪的购销业务改由国营商店经营,并按照合理偏低的原则,对郊区的生猪、鲜蛋实行计划收购。除国营商店外,还有小商小贩经营猪、牛、禽、蛋。
关键词: 肉类 肉制品

内容

1952年前,赣州市的猪、牛、禽、蛋等主要肉食商品均由私商小贩经营。1952年,市消费合作社开始经营生猪和猪肉的购销。1954年,生猪的购销业务改由国营商店经营,并按照合理偏低的原则,对郊区的生猪、鲜蛋实行计划收购。除国营商店外,还有小商小贩经营猪、牛、禽、蛋。
  1954年底,市食品部门对生猪实行统一收购和派购。每年初,由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生猪派养派购计划,逐级落实,任务到队,由队包干,按比例购留。派购对象主要是有条件饲养生猪的农户和国营、集体养猪场。购留比例开始是每户半头,后改为原则上每户1头。派购计划落实后,由食品站采取定时、定点、预约、上门等多种形式收购。1956年,还对养猪困难户和集体养猪的农业社实行饲料订购和现金订购。1959年,开始实行禽蛋派购,一般是每农户年派购家禽1~2只、鲜蛋0.5~1公斤。对农民交售的猪、牛、禽、蛋实行奖售政策,包括奖给一定的平价粮食、化肥指标、回供肉票、布票和现金。1965年前,郊区收购的生猪只占城市销售量的12.4%,差额部分由赣州地区食品公司调拨解决。禽蛋由市食品公司委托区内禽蛋产区的县、社代购。
  1956年起,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特需,安排一般”的原则,实行猪肉凭票(证)定量供应。居民人均定量,一般稳定在每月0.5公斤,节日增供0.5公斤。参照上述供应标准优先保证回民的牛肉供应。对特殊行业的人员、医院病员、部队、离退休老干部、全托儿童、高级知识分子、各种会议等作特需供应。三年困难时期,居民定量猪肉曾一度减供或停供。1981~1983年,肉食品供应逐渐好转。1983年,禽蛋取消派购。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猪价放开,全市猪肉、禽蛋进入自由选购,敞开供应。
  [=此处为表格(若干年份市食品公司猪禽蛋购销情况)=] 说明:收购数不含境外调拨数。1993、1995年生猪购销的计量单位为百公斤。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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