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销合作企业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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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409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供销合作企业改革
分类号: F717.2
页数: 2
摘要: 1982年底至1983年初,以华光瓷茶商店为试点,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经营责任制,然后在土产、果杂品公司的12家零售门点和1个加工厂推行。1983年,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供销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6月,对基层供销社开展以“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内容的改革。历时3个月,完成清股、扩股、兑现红利和发展新社员的工作,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同年,还在水西、水东10个零售门市点推行集体承包责任制,使之成为独立核算、分别纳税缴库的经济实体。供销社所属11个公司和基层社均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除农资商店以外的小型批零商店实行“社有自营”、“租壳卖囊”。
关键词: 供销社发展 供销社改革

内容

1982年底至1983年初,以华光瓷茶商店为试点,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经营责任制,然后在土产、果杂品公司的12家零售门点和1个加工厂推行。1983年,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供销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6月,对基层供销社开展以“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内容的改革。历时3个月,完成清股、扩股、兑现红利和发展新社员的工作,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1984年4月,以蟠龙供销社为试点,进行干部管理、劳动管理和经营责任制的改革;7月,完成各专业公司的分设和组建,完善市社机关和所属公司的职能机构,并在全系统普遍建立岗位责任制。同年,还在水西、水东10个零售门市点推行集体承包责任制,使之成为独立核算、分别纳税缴库的经济实体。
  1988年起,市供销系统普遍推行第一轮承包经营,实行各种形式的抵押承包(租赁)责任制。按照“定额承包,照章纳税,留利递增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原则,确定各专业公司和基层社的利润、上交管理费、下包袱(用当年所创盈利对历年的挂账费、损失和未弥补的亏损等逐步冲销)和企业发展基金4项指标。承包形式有6个公司实行抵押承包经营,7个基层社实行目标管理,批发部和零售商店中有72个实行租赁经营,34个实行承包(包括集体承包)责任制。承包、租赁经营一律公开招标,经营者分档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金,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和离任审计制。承包第一年,全系统实现税利83.11万元,比1987年增长1.24倍。
  1991年,开始推行第二轮承包经营,除承包经济效益指标外,增加了社会服务效益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项承包内容。各专业公司(含二级公司)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经营,即“全员承包,分档抵押,核定基数,逐年递增,超收嘉奖,欠收自补”;对基层社主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逐年核定,超额有奖,欠额受罚;各批发部、零售商店实行更加灵活的承包租赁制。同时,基层社、集体所有制公司、亏损的小型商店则化整为零,实行“社有自营”,或出租经营,或职工自愿组合、个体经营。
  1994年,开始推行第三轮承包经营。供销社所属11个公司和基层社均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除农资商店以外的小型批零商店实行“社有自营”、“租壳卖囊”(将店面、柜台出租给经营者,店内商品由其买断,供销社收回商品资金)。同时,改革人事劳动制度,改干部任命制为聘任制,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知识出处

赣州市志 上册

《赣州市志 上册》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赣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江西省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设置县治至今已有2200年,晋代以来历为郡、州、路、府、道治所和专员公署所在地。赣州“南抚百越,北望中州”,自古就是沟通赣、闽、粤、湘的江南重镇,系兵家必争之地;赣州四周环山,城区三面临水,“山为翠浪涌,水作玉虹流”,景色秀丽,城廓雄伟,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代和当今涌现出许多仁人志士和专家学者;赣州名胜广集,古迹荟萃,宋代文物尤为突出,被誉为“宋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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