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赣州市志 上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409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供销合作企业改革 |
分类号: | F717.2 |
页数: | 2 |
摘要: | 1982年底至1983年初,以华光瓷茶商店为试点,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经营责任制,然后在土产、果杂品公司的12家零售门点和1个加工厂推行。1983年,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供销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6月,对基层供销社开展以“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重点内容的改革。历时3个月,完成清股、扩股、兑现红利和发展新社员的工作,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同年,还在水西、水东10个零售门市点推行集体承包责任制,使之成为独立核算、分别纳税缴库的经济实体。供销社所属11个公司和基层社均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除农资商店以外的小型批零商店实行“社有自营”、“租壳卖囊”。 |
关键词: | 供销社发展 供销社改革 |